第十五章 塞普特斯
有些初次受訓的人,每年僅來神廟兩次考核——他們在家修習,待有望通過三階啟蒙任一級,方住進神廟。
我十九歲那年,女孩塞普特斯被逐出神廟。她本被看好能通過「靈視」的初試。眾人皆知她蒙羞,卻無人聽聞她做了什麼,令所有知情者鄙棄:凡被神廟驅逐,便淪為國中最賤之人。
我問尼賽拉,塞普特斯犯了什麼過錯。
他告訴我,她與建造新庭院的石匠苟合。
我說:「這裡亦有已婚祭司,生育子女。他們成婚,這女孩卻未成婚。然而行為若對,便該始終為對;若錯,儀式也無法扭轉。為何她成了不配之人,而娜.薩烏與丈夫卻受敬重?」
他答:「塞凱塔,你說得對。儀式無法扭轉錯誤,但它應成為內心正直的象徵。娜.薩烏與丈夫靈魂相愛,樂見肉身在世上結合,子女由兩人的身與靈共同孕育。塞普特斯明知與那男人苟合不妥;若愛他,必願嫁他為妻,共享人生——即使他貧窮,而她是貴族之女。她明知不愛,肉身卻渴求他,脈搏狂響,震耳欲聾,蓋過靈魂之聲。意志薄弱到無法駕馭肉身者,尚無資格受訓,無法磨礪那輕易屈從的意志。」
我問尼賽拉,如何定義女子犯下通姦。
他說:「通姦有兩種。第一種,女子與男人苟合,即便經驗之聲告誡此舉不智。錯在她被肉身主宰,削弱了意志。但我們靈性尚幼時,皆會經歷此階段,且必從中收穫苦果,正如無法克制怒氣或貪念者必嘗後果——往往極不愉快。但律法所指的通姦——不是人世律法,而是未銘於世的偉大律法——指的是女子肉身靈魂皆反對,卻仍為金錢利益而苟合。利益愈大,行為後果便愈深:飢餓女子為一餐飯苟合,觸犯尚輕;但為巨大財富——或許嫁給貴族或富商——便是重犯,她將流許多淚來償還。」
我接著說:「我在宮中參加阿努比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