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塞普特斯
有些初次受训的人,每年仅来神庙两次考核——他们在家修习,待有望通过三阶启蒙任一级,方住进神庙。
我十九岁那年,女孩塞普特斯被逐出神庙。她本被看好能通过「灵视」的初试。众人皆知她蒙羞,却无人听闻她做了什么,令所有知情者鄙弃:凡被神庙驱逐,便沦为国中最贱之人。
我问尼赛拉,塞普特斯犯了什么过错。
他告诉我,她与建造新庭院的石匠苟合。
我说:「这里亦有已婚祭司,生育子女。他们成婚,这女孩却未成婚。然而行为若对,便该始终为对;若错,仪式也无法扭转。为何她成了不配之人,而娜.萨乌与丈夫却受敬重?」
他答:「塞凯塔,你说得对。仪式无法扭转错误,但它应成为内心正直的象征。娜.萨乌与丈夫灵魂相爱,乐见肉身在世上结合,子女由两人的身与灵共同孕育。塞普特斯明知与那男人苟合不妥;若爱他,必愿嫁他为妻,共享人生——即使他贫穷,而她是贵族之女。她明知不爱,肉身却渴求他,脉搏狂响,震耳欲聋,盖过灵魂之声。意志薄弱到无法驾驭肉身者,尚无资格受训,无法磨砺那轻易屈从的意志。」
我问尼赛拉,如何定义女子犯下通奸。
他说:「通奸有两种。第一种,女子与男人苟合,即便经验之声告诫此举不智。错在她被肉身主宰,削弱了意志。但我们灵性尚幼时,皆会经历此阶段,且必从中收获苦果,正如无法克制怒气或贪念者必尝后果——往往极不愉快。但律法所指的通奸——不是人世律法,而是未铭于世的伟大律法——指的是女子肉身灵魂皆反对,却仍为金钱利益而苟合。利益愈大,行为后果便愈深:饥饿女子为一餐饭苟合,触犯尚轻;但为巨大财富——或许嫁给贵族或富商——便是重犯,她将流许多泪来偿还。」
我接著说:「我在宫中参加阿努比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