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力法则的诱惑 (下)
吸引力法则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能满足自身利益,而这正是悲剧发生之处
Photo by William Farlow on Unsplash
延续上一篇:吸引力法则的诱惑 (2)
道德层面
吸引力法则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能满足自身利益,而这正是悲剧发生之处。 「我们想要的」和「我们需要的」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而且往往是完全相悖的。虽然在本质上,一个人渴望更大的房子、豪华汽车、减肥、或获得晋升,这并没有错,但不能将它们作为我们的主要目标来关注。这一点对于真诚寻求开悟和摆脱低等心灵欲望的人来说,尤为真实。 我们需要在这里引用《圣经》吗? 『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灵魂,有什么益处呢?』 (马可福音8:36)。灵魂在这里当然是指高等心灵。在整本《圣经》中,关于如何正确看待物质和欲望的最好建议,可见于《马太福音》第6章第29–33节。
『何必为衣服忧虑呢?你们想野地里的百合花怎么长起来:它们也不劳苦,也不纺线;然而我告诉你们:『就是所罗门极荣华的时候,他所穿戴的,还不如这花中一朵呢。你们这小信的人哪,野地里的草今天还在,明天就丢在炉里, 神还给它们这样的妆饰,何况你们呢?所以,不要忧虑说:『我们吃甚么?』或是『喝甚么?』或是『穿甚么?』(这些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东西,你们的 天父是知道的。但你们要先求神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
「外邦人」并不是如字面上指那些信仰犹太教以外的人,而是指那些只在物质生活中找到唯一快乐、并渴望它甚于一切的人。 我们也不应该把这些句子当作不做任何努力的借口,就像查尔斯-狄更斯 (Charles Dickens) 的《大卫-科波菲尔》(David Copperfield)中,有位可怜的米考伯 (Micawber) 先生总是「希望」有什么东西会出现 ! 如果米考伯是一个真实活在现代的人,那么无疑他会 是一个坚定的吸引力法则的信徒,因为他总是有著正面的想法。可悲的是,他的正面性并没有延伸到任何实际行为来改善自己,如今的人们或许也犯著同样错误。
我们在引言中提到有位读者曾问说,吸引力法则中所涉及的做法是否可能有害或危险?就我们到目前为止所讨论的看来,很明显它们是可能是如此。 以物质财富为例,如果我们能够得知富人的内心和思想,会不会发现他们其实值得同情而非羡慕的呢? 我们不都听说过彩票中奖者的故事吗 ? 他们的生活在获得突如其来的财富之后变得黯淡无光。佛陀所放弃的巨大财富是今天许多亿万富翁所羡慕的,但他宁可过上贫穷和痛苦的生活。《圣经》告诉我们,弱势富人要进神的国,比骆驼穿过针的眼还难。 这并不是说巨大的财富是一种罪恶,但这是一项重大责任。积累财富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保管财富需要持续的谨慎心态,而花费财富需要背负罪恶感,并且永远会担心失去财富。
我们并不是说我们都应该成为贫民、住在潮湿的山洞里、吃著坚果和浆果。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体面生活的必需品,例如足够的食物、衣服、住所、合适的工作和足够的闲暇时间来追求自己的精神道路。但在此暂停一下,并问问自己:还有什么其他是真正需要的?如果你是诚实的,你会说其实很少。 西方现代科技为我们带来的舒适、小玩意儿和奢侈品,有为我们的生命增加了一丝一毫的精神或道德进步吗?还是它们使我们更加自私、贪婪和物质化?『人若赚得全世界,却赔上自己的灵魂,这对他有什么益处呢?』因而我们再说一遍,我们想要的、和我们实际需要的,往往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然而,有些东西是我们都想要和需要的,而其中最想要的东西也许就是幸福。但甚么是幸福呢 ?它是否意味著拥有世界上丰富的财物?如果是如此,我们应该期望富人比穷人更快乐,但事实非然。还是它意味著拥有一个完美的身体?我们不知道你的情况,但我们知道有很多被认为拥有完美身体和健康的男男女女,并不那么快乐。那么是「自由」吗 ? 这项美国宪法中规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虽然每个人都渴望自由,且没有一个思想正确的人会否认这个造物者赋予的这一基本权利,但我们应自由地做「喜欢」的事,还是做「应该做」的事呢? 难道不正如《奥拉林达书》告诉我们的那样 : 『只有那些既不做别人的奴隷、也不做自己的奴隷的人,我才能承认他是自由的。』我们之中有多少人可以如实地说,我们从来没有成为我们低等本性的奴隷、或者是他人的奴隷?拉尔夫-瓦尔多-特林在他的第一本书 — 《全世界都在寻找什么》(What all the World’s A‒Seeking) 中写道:『当我们在为他人服务时会忘却自己的生命,从而找到自己生命的延长形式;当我们为他人付出的生命越多,我们自己的生命就越充实、越丰富、越伟大、越壮阔、越美丽、也越幸福。』特林说的对。因为如果正确地理解和实践「服务他人」,就表达了伟大真理之一,能在《圣经》中看到了这一点 : 『若有人想做领头的,他必作众人末后的,作众人的仆人。』(马可福音9:35)。
无私的服务、免费地提供、不考虑回报或个人利益,便是有史以来给人类最伟大的实用道德原则。每一个为他人服务的行为,都会被强化一千倍或一百万倍回到我们身上。亲爱的读者,这才是吸引力法则没有教我们的真正「秘密」,并非只关注于自我及其欲望。这就是真正的幸福和自由,且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了。当我们专注于我们天上父亲时 (无论我们如何看待这 个神圣原则),我们都会忘记自我的渺小欲望。当我们与宇宙法则合作和为其工作时 (其中最伟大的是服务他人),我们吸引了高等力量的关注 : 他们都是仆人,在「父-母」神的领导下统治著宇宙,且他们会提供我们在物质或精神上的需要之物。这是幸福、成功、自由和高生产力的简单「秘密」。对于那些喜爱「吸引力法则」的复杂性、并从自我满足中寻找答案的人来说,这或许太过于简单了。
这回到了我们先前提到的:心灵的力量能塑造我们的生活,无论好坏,无论成功还是失败,无论自由还是奴役,无论幸福还是悲伤。在我们一篇文章《崇高诗歌中的隐藏智慧》中,我们引用了诗人弥尔顿 (Milton) 的话,他说 : 『心灵,决定了自己的所在,它可以把地狱变天堂,也可以把天堂变地狱。』(《失乐园》)400年后,拉尔夫-瓦尔多-特林重新阐述了这一基本真理,他写道:『我们每时每刻都在创造我们自己的天堂或地狱;只要我们为自己创造它,我们也在帮助为全世界创造它。』
最后,让我们要讨论的是「健康」,因为许多人正是希望改善健康才被吸引力法则吸引。纯粹的健康一定是好事吗 ? 我们会说不是。如果你回顾一下自己的生命,又或者当你已不再年轻,你会发现当我们身体欠佳时,往往是打开我们心灵的催化剂,它让我们看到更高的东西。如果一个人没有经历过疾病,就不能充分体会健康的祝福,这难道不是事实吗?如果我们审视人类伟大善人的一生,便会无一例外地发现,他们之中很少人享有完美的健康。贝多芬创作了他耳朵永远听不到的神圣音乐,弥尔顿在几乎完全失明的情况下写出了《失乐园》,莫扎特在临死前还努力创作他未完成的《安魂曲》。
总结
总之,我们得小心我们所希求的东西,以免我们在收到它时感到非常后悔! 我们也应确保我们的欲望不会伤害或不利于那些可能也寻求著同样事物的其他人。 让我们记住,我们想要的东西往往与我们需要的东西直接冲突:我们需要的是在同情、爱和理解中成长,而这最终会导致智慧。 最重要的是,我们要记住,真正的幸福在于服务他人,而不是服务自己。如果我们做到这些,吸引力法则对我们就没有任何诱惑力,因为我们将超越其中的错误概念和诱人的承诺,而沐浴在神圣法则的清澈之光中,从而摆脱所有尘世的幻觉和诱惑,最终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