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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探究赫尔墨斯在古埃及与希腊的双重形象,从托特与智慧到凯巴莱恩与赫尔墨斯文集的神秘哲学。

古埃及赫尔墨斯哲学

赫尔墨斯足迹:通往古埃及智慧

封面

三重伟大赫尔墨斯, [锡耶纳大教堂]

赫尔墨斯的足迹

《凯巴莱恩》开篇便献词予三重伟大的赫尔墨斯。这位被古埃及人尊为「伟大中伟大」与「大师中大师」的人物,究竟是谁?真有其人?抑或仅是某类导师的代称?还是说,古埃及人与希腊人将深邃的教义拟人化了?部分学者主张,此名乃是希腊神祇赫尔墨斯与埃及智慧之神托特的合体。若此说成立(我们无意断言其真伪),两者如何并于何时交融?又为何交融?数百年来,这些疑问萦绕于寻常学者与神秘学者的脑际,却始终未得满意的解答;臆测与幻想,绵绵无尽。然而,遵循我们一贯的原则,我们不愿在错误信息与猜度的泥沼中再添混乱。故而,让我们审视与赫尔墨斯相关的寥寥数桩事实,看这些足迹能否指引出答案。

托特与赫尔墨斯,在各自的文化里同为书写与魔法之神。后来,这位希腊的诠释之神与埃及的智慧之神融合,成了炼金术之父。你可在我们的神秘学课程中,读到关于这门伟大嬗变技艺的文章。然而,希腊的赫尔墨斯与埃及的托特,实有差异。在埃及,引路者「乌普瓦图」后来融入阿努比斯神,成为亡灵在阿门提的向导;而在希腊化的埃及宗教图像中,此职责由赫尔墨斯担当。在埃及,托特是诸神的圣录官,真理的倡导者,亦是荷鲁斯与赛特诸多争斗中的调停者;这等角色,赫尔墨斯在希腊神话中从未扮演。

由此可见,往昔确有两位不同的「赫尔墨斯」,今人眼中亦是如此;要从流传下来的赫尔墨斯文献中将二者析离,并非易事。第一种是希腊的赫尔墨斯,宙斯与迈亚之子,其形象在欧里庇得斯的剧作《伊翁》中如下描绘:

「阿特拉斯,以青铜之脊 承载众神古老的居所; 他有一女,名曰迈亚,为女神所生: 她与宙斯同寝,诞下了我,赫尔墨斯; 不朽众神的仆役。」

第二种则是埃及的赫尔墨斯,或曰托特。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家维吉席斯执笔时,心中所念或许便是他:「据传这位赫尔墨斯离乡远游,遍行天下……他试图教导世人,唯应崇敬与崇拜至一之神……他生活明智而虔诚,耽于哲思冥想。归国之后,撰写了诸多神秘的神学与哲学典籍。」

这听来,极似一个真实的人,而非神祇。或许是一位伟大的埃及圣贤或导师,将真正的教诲传播至异域。如前所述,这类事寻常可见,后人常将导师与他所传授的神圣智慧等同,并冠以司掌该智慧的神祇之名。《琳达密书》中便有类似记载:弗里斯兰的女祭司尼赫拉尼亚离世后,历经岁月,终被神化为罗马女神密涅瓦(即希腊雅典娜的原型)。自然,也有狡黠的祭司借此手段,将每位伟人塑造成神,并从这神学的诡计中得利,以便更牢地掌控大众。如此,学者们对于赫尔墨斯究竟何人、代表何物,终难取得共识,也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古埃及漫长的历史中,或许存在过许多位「赫尔墨斯」──每一位都传授著赫尔墨斯神,或曰托特神的智慧。这些智慧大多如风过耳,未被当时的人听取,正如今日;或遭后人曲解,以致纯粹的原始教义所剩无几。因此,我们已回答了先前的提问:赫尔墨斯很可能是一类导师或圣人,他们向精心挑选的门徒传授宇宙的真实法则。但是否存在「第一位」赫尔墨斯,让后世圣人从其继承哲学的源头?我们将在往后的文章中探讨此一可能,以及更多相关的内容。

本文将追随几位赫尔墨斯的足迹,引领我们认识一套名为《赫尔墨斯文集》(Corpus Hermeticum)的知识体系,镌刻著古代智慧与神圣真理的纯粹印记,对我们而言,这便足够了。其中部分真理亦见于《凯巴莱恩》一书;至于作者为何匿名,并不重要。书中语言偶显板滞、重复,不够优雅,这同样不要紧。重要的是我们拥有这本书,且若我们愿意也有能力,便可从中获益。正如作者在引言中所言:

「我们无意建立新的知识殿堂,只愿在学子手中置入一把万能钥匙;让他能借由已开启的主门,进而揭开神秘殿堂的无数内扉。」

七项赫尔墨斯普遍法则

《凯巴莱恩》的核心主张是:宇宙源于心智──而非如现代科学所宣称的那般相反。一旦领悟这简单的真理,我们便能以崭新的眼光看待世界。书中阐述的七项普遍法则,可助我们解读任何哲学或秘传文本的隐义,亦能运用于生活的各层面:健康、人际、事业等,尤其为自身与整体世界的福祉。《凯巴莱恩》所述的七项法则或原则,及其衍生的主要命题如下:

1. 唯心法则

万物皆源于心智,宇宙是心智力量运作的体现。这第一法则蕴含其余所有赫尔墨斯法则的意义与运作之理。此一真理在著名的《翠玉录》(三重伟大赫尔墨斯的铭文)中获得呼应:「正如万物皆源自一『本体』之冥想,万物皆源于此一物的改编。』

2. 对应法则

万物之间皆存在特定的相互对应关系。此法则体现于赫尔墨斯的名句:「上者如下,下者如上,以成就一物之奇迹。」此为《翠玉录》的第二句话。然需辨明:「对应」与「比较」不同,尽管二者常被混淆。人与神相互对应,因神乃不朽之凡人,人则是暂具形骸的不朽者;同理,原子与太阳系亦相互对应。而热与冷乃相互比较之物,因其仅为同一原则的两极(见法则4. 极性)。若仍感困惑,建议持续阅读、沉思,再阅读、深究,直至二者之别清晰浮现。

3. 震动法则

宇宙万物皆处于持续运动之中,内在与外在皆然,即便是我们视为无生命的物质形式亦然。一切运动与震动皆依循固定规律进行,其中多数为物质科学尚未触及。一个人精神状态的任何变化,皆会改变体内每一生命粒子的震动;此正是健康与疾病、成功与失败、力量与虚弱的关键所在。

4. 极性法则

宇宙万物皆具双重性:正与负、光与暗、热与冷。再者,较高的状态相对于较低者为正,反之则为负。此法则亦主导了同情与反感、吸引与排斥。运用此法则,是我们获得内在平和与和谐的关键。两极既相斥亦相吸,端视所涉力量或原则的本质,及其运作的层面或领域。同样地,我们随时随地皆会遭遇矛盾与悖论;透过此原则,我们可尝试调和它们,从而透彻理解自身,以及我们在宇宙中的目的与定位。

5. 周期法则

宇宙万物皆受周期支配:起与落、退与进、疾与徐,皆依循步骤而行。此法则是理解并掌控一切事物的关键,无论是内在或外在、灵或物质。一句耳熟能详的格言正揭示此理:「智者屈身于暴风雨,愚者抵抗而摧折。」

6. 因果法则

宇宙中每一结果皆有原因,每一原因亦引致结果。尽管许多时候,我们难以察觉某项结果的根本起因。此法则在赫尔墨斯公理中总结得极为简洁:「一切收成皆来自曾播之种;然非所有播下的种子皆会收成。」故而,没有所谓的偶然或巧合;这些词语仅用于描述那些成因未明的事件。此法则是理解「业力」等教义的关键,可参阅神秘学课程中讨论。

7. 性别法则

性别乃显化宇宙的普遍法则,没有一个原子或天使能自外于此。阳刚与阴柔的原则遍布万有,贯穿一切意识状态。父性原则可视为主动积极之力,母性原则则属被动消极之态。两者皆为创造所必需,亦体现于各大宗教的哲学思维。在印度,造物主梵天与毁灭者湿婆相辅相成;在古埃及,二者时而以荷鲁斯与赛特为象征——此时的赛特可视作阴柔原则。须补充说明,我们探讨的是普遍原型,而非其物质与肉身展现,譬如人类男女。一位独立的女子,可以如任何男子般积极富创造力(甚或有过之),而男子亦可能消极、被动、具破坏性(且屡见不鲜)。这一切系于每人内在阳刚与阴柔气质的多寡深浅;个体之间的差异,往往天差地别。

赫尔墨斯法则的运用

由上可知,这七条普世的赫尔墨斯法则,足以阐释一切物质与灵性现象。物质科学未能如此,因其始终否认「灵」或神圣本源的存在。

若能透彻理解七大法则间的诸般互动,并能付诸实践,其人可谓真正意义上的「大师」——尽管此词常遭误解。即便非大师、未开悟者,只要深入钻研这些法则,亦能从中获益。我们若有心也有力这般践行,便能改变自身,并以榜样之力转化周遭生命,使人世生活条件得以提升。

因此,且看你从《凯巴莱恩》中能得著什么,并在思虑行动间尝试运用。读后若仍有迷雾,不妨反复阅读,默然沉思文字,直至你内在之光将其揭示;这些是单凭智力永远无法掌握的奥秘。愿以下这段话并非对著你们说:

「人啊,你们被带往何方,痛饮无知之酒而酩酊大醉?见著了所不能承担的,为何又要呕吐出来?站起身,清醒过来,以你内在之眼再看一次。纵然无法全然做到,也当尽力而为;因无知的恶意弥漫尘世,腐蚀灵魂,将其囚于躯壳,不得抵达救赎的港湾。

莫随波逐流,当力抗潮水,紧抓避风之处,奋力朝之前行。寻找一只能牵引你的手,领你到真理与知识的门前;那里有自黑暗淬炼出的清澈之光,无人沉醉,人人清醒。他们心中仰望『祂』,喜悦自然流露。因『祂』非耳能闻、非目能视、非言可喻;唯有在心智深处方能体认。」

此言出自神圣的赫尔墨斯,载于《神圣的皮曼德》。字字真实,历久弥真,故此荐予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