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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解读业力:因果律、轮回、总/分/现业,以及自我创造命运与宇宙公正。

业力的正确理解

「业力」在古印度梵语中意为「行为」。它是因果律,是作用与反作用,起因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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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Izzy Gibson 发布于 Unsplash

  1. 「业力」于古印度梵语中,原意即为「行为」。它是因果律,是作用与反作用,起因与后果。我们每时每刻,以每个行为、每句话语、每个念头,启动了「因」。每个启动的「因」,都将引来相应且相关的「果」。宇宙便是如此维持和谐、平衡与均衡。倘若有一「因」发动,却无「果」相随,那么整个宇宙将瞬间停止存在。宇宙的连续与存在,全赖这伟大法则维系,「持续的平衡与调整」。因果律是不可动摇的法则。用布拉瓦茨基的话说,因果律是「宇宙的终极法则」。宇宙中每个具备自我意识的存在,皆受此律制约,无一例外;因此,每一个能意识自我、能做选择的存在,都是业力的创造者。业力是自我创造命运的法则,宇宙万事万物依此运行。其为善为恶、为积极为消极,全然取决于我们所启动之「因」的性质。它完全非关个人,但运作起来却绝对公正。

  2. 试图逃避业力,只会为自己创造更糟的业力。此举不仅极度欠缺哲思,亦属徒然;在灵性与情感上,更显得不够成熟。企图以任何方式阻挠、回避自己所种之因带来的后果,等同于试图阻挡宇宙的正义。这是不可能的。

  3. 许多人对因果报应的看法流于片面,因而沾沾自喜地说:「业力会报复那些对不起我的人…我等不及看他们遭报应了!」说这话的人完全忽略了一个事实:正是他自己的负面业力,导致自己受到他人伤害或不公对待。因果报应从来不是单方面的:每个结果,都有原因;每个原因,必引结果。那些一心期盼业力「报应」到别人身上的人,事实上缺乏同理,怀著遭人唾弃的本性;这恰恰为自己未来酿造了更糟的业力。

  4. 业力与轮回转世密不可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人的一生不够长,无法在此生种下因,又在此生收获全部果实。因此,此生所遭遇的种种情境,其根源不全在今生,而远系于遥远的过去。投生为人这个过程本身,就受到业力牵引;我们转世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处理过往的业力。要正确理解业力,必须接受且相信轮回;而欲正确理解轮回,也必须接受且相信业力的因果法则。

  5. 印度教将业力分为三类:总业、分业与现业。「总业」是业力的总帐或库存,储存著所有前世尚未处理的业力。「分业」则代表总业的特定部分,是此人今生注定要处理、面对、经历的业力。若成功处理,这部分的业力便会耗尽、消除。至于「现业」,是我们今生为自己创造的新业力。它将汇入我们的总业,并在来生成为我们必须处理的分业。

  6. 诚然,我们都有「人生的际遇」;这是我们的业力命运,是由业力决定并分配给我们的特定情境、环境与经历。我们应当始终努力,追求最好的结果。但总有些时候,无论我们如何努力尝试也无法如愿。此时,我们该坦然视之为业力的展现,对所拥有的心怀感激与满足;而非为那些未能拥有、无法得到的,感到沮丧抑郁。事实上,一个人再怎么正向思考、创造力想象、积极肯定或虔诚祈祷,也无法改变生活中的业力命运。这是你的分业。这并非宿命,而是自我创造命运的法则:过去你创造了现在,现在你正创造未来。

七、人生际遇,不外两种:要么是报应到来,要么是业力所许。别无他故,因万法不出业力法则。生命中,有些事注定发生,这是业力必然之果;另一些事未必注定,却被允许;还有些事注定不会临身,因业力不允。譬如,一号与二号夜间同行,忽遇狂徒刺伤一号。狂徒本可加害二号,却未下手,无故离开。一号遇刺,或是业报注定,或是业力容许——纵然非注定。而二号的业力,既未注定亦不允此祸临身。业力看似严酷的「判官」,实则亦是我们最深的守护。

八、因果律遍及显现宇宙的一切。故除个人业力,尚有家族、团体、国家、种族乃至行星之业力。

九、业力与轮回之说,明载于印度教、佛教等最古老的东方宗教,然其渊源不限于东方。公元553年,第二次君士坦丁堡会议否定业力教义,判为异端,代之以如今基督教的主流信条。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等外传教义虽不谈业力轮回,其秘传奥义中却皆有传承。

十、欲脱离负面业力,唯有停止造作恶因。若要避免未来自己遭受悲苦,便须停止带给他人悲苦。当清醒无害地度日,全然控制自己的意念、言语、行为,并助人利他。然此行为动机不可出于私心——譬如只为自积善业——而应单纯知晓此为正道,活出慈悲与爱。为了善与美德本身而爱……自私乃人类大患……人生意义,在成为世间良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