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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深入解读第六原则菩提:连接心灵与阿特曼的普遍原则,揭示自我与本体的结合与解脱。

人的第六原则-菩提原则

探究第六原则的性质与要素,便能触及这世界最深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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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在《阿特曼——人的本体》一文中,我们已见神秘科学如何揭示存在里最高那部分:那纯粹永恒的灵,我们真实的本体。它在神秘学里称为「阿特曼」,构成人的第七原则。

当时我们略提,第六原则——梵文称「菩提」——乃是阿特曼直接辐射之光的载体。二者结合,便是「单子」,意指我们存在中的「主单元」、「终极单元」。

在秘传教义中,「菩提」常被唤作「灵性之魂」。而印度教哲学的外传定义里,这个词意味「辨别力」(比如睿智的辨别)、直觉、以及最高的智性。

但它究竟是什么?

仔细探究便会发现,菩提并非直觉能力;它与阿特曼一样,是个完全普遍、未分化的神圣原则,不属个人,亦非个体。我们的个体性始于第五原则「心智」,是思想者、人类之魂、轮回的自我,也是我们存在中真正的「我」。

菩提作为第六原则(介于第七与第五原则之间),是连接阿特曼与心智的纽带;换言之,它联系著本体与自我。

K.H.大师在一封信中说过,第五原则的心智可以「以第六原则菩提为中心」。事实上,它不仅能够如此,其目标与永恒目的正是如此。大师接著道:「至高能量存于菩提。」但只要菩提「仅与阿特曼结合」,它便是「潜在的」;一旦心智与之结合或融入,这种至高却潜藏的神圣能量便会「活跃起来,不可抗拒」。

布拉瓦茨基那位极富天赋的印度同僚舒巴罗阐释得更透彻。他解释,瑜伽真正的秘传定义在梵文里意为「结合」,即「我们第五原则与第六、第七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五原则栖居著我们的个人意识,而第六、第七原则目前只是笼罩我们」。因此,神秘主义不仅教导我们应控制低等四原则,更指出:真正的关键在于降伏第五原则的低等部分,因它牵引人们坠落尘世。我们要使这四原则与第五原则的低等部份,仅仅如一件披风,能随时覆于或脱离那第五原则的高等部分;而第五原则的高等部分,将并入第六、第七原则。我们高等的第五原则赋予了「我是我」的意识,当它与灵性单子(第六、第七原则)的结合完全生效,人便得涅槃或解脱,挣脱幻象的枷锁——而我们或多或少皆困于其中。

K.H.大师说:「若探究宇宙与人类第六原则的性质与要素,便能明白这世上最大的奥秘。怎会不明白呢?你不是正被它环绕吗?」

能将心智与菩提结合之人极为罕见,那需要一生奉献于严肃的灵性学习、实修与服务;其成果称为「光芒四射的心智」或「光芒四射的菩提」。依布拉瓦茨基所言,两者意思相同。

她解释:「因『Taijasi』意为光芒四射,而心智因与菩提结合而光芒四射,可谓与菩提融为一体,从而等同;三元组合而为一;由于菩提元素至高,遂成『光芒四射的菩提』。简言之,那是人类之魂被神圣灵魂之光所照亮,是人类理性被灵性、神圣的『本体意识』所照亮。」

这种结合亦称「摩擦之火」;它是「三火」之一,在东方神秘主义与外传流行的印度教经文中皆扮演要角。有些知名的伪神秘学家意图歪曲大师与布拉瓦茨基,宣称「摩擦之火」是三火中最低、最物质的,而「电之火」才是最高、最灵性的。这并非事实,只是蓄意曲解布拉瓦茨基在《秘密教义》中仔细陈述与解释的内容。

「摩擦之火」意指第六原则菩提与第五原则心智结合、归于一体;第五原则遂部分融入,化为单子的一部分。「电之火」是三火中最低、最物质者,而「摩擦之火」最高:「唯灵性之火能令人成就神圣完美之体。」

《秘密教义》亦揭示:阿特曼与菩提之关系,犹如「绝对者」与「逻各斯」。二者缺一,便皆不可想像。后者是前者不可或缺的载体。此喻极为贴切——菩提是普遍、非个体的原则,实为宇宙的逻各斯,正如阿特曼实为梵。 「你岂非正被它所环绕?」

这也说明了,那普遍、纯粹、灵性、主观、未分化亦无限制的菩提,为何在物质层面全然无意识、不活动;须待最终,「借由与心智的高等能力结合,方才觉醒。」

或如 M. 大师、K.H. 大师及其「直接代理人」布拉瓦茨基在《秘密教义》所言:「菩提本身太接近『绝对者』,只是潜藏的意识。」它无所作为,乃是「一种被动的潜能,是阿特曼的灵性载体,与显现的宇宙灵魂不可分割。」

《秘密教义阐释》中,布拉瓦茨基再次强调:「人的菩提是阿特曼的载体,此载体即阿卡莎最高层面之本质,故无分别。」《神圣智慧之钥》则云:「菩提从阿特曼领受智慧之光,自心智得其理性特质。其本身乃同质之物,本无属性。」

关于「阿特曼–菩提–心智」此灵性三要素,其他至为重要、富启发性的阐述,见于《秘密教义阐释》一书。

毫不夸张,凡认真研习神秘学者,皆需此书。

以下段落,正是布拉瓦茨基对学生的谈话。引述这些对话,有助进一步廓清菩提的性质与目的。

* 就拿人的七重组成来说吧。「阿特曼」什么都不是,仅是一息一念,因其为「绝对」、为「无限」或「梵」之本质。菩提是其载体,但即便与阿特曼合一,在物质层面上仍什么都不是。

* 菩提的使命,是将神圣之光(即阿特曼之光)投射于心智;否则心智永坠欲望原则(即第四原则「动物之魂」),或陷落物质原则,沦为低等心智。

* 世人称阿特曼以菩提为载体,因菩提已是宇宙显化后的最初分化。它是第一重分化,是阿特曼之载体。故而菩提自身亦什么都不是,仅是这最初分化。它是宇宙意识中的意识,然于在物质层面却无意识。在这有限意识的层面,它什么都不是,因其本是无限的意识。

那么,菩提是否即直觉之能力?

* 直觉存于心智,其强弱端视菩提照亮或渗透之多寡。

* 菩提本身既无直觉,亦无非直觉,更无任何属性;它仅是高等灵(即阿特曼)与心智之间的连结纽带。

* 直觉属于心智。

*「阿特曼」与「菩提」不可被认定与个人相关,除非此人全然沉浸其中。人活著便受二者笼罩,但并不占有。

* 切莫说:「我的阿特曼」。你并无阿特曼,此念实为世间诅咒。当我们说「我们是」、「我的阿特曼」、「我的菩提」,便生出那巨大的自私与自我执念……你是谁?你们什么都不是;今日或似有什么,明日便无。纵使是阿特曼,亦将在宇宙显现期结束时,消融于「至一」之中。

当一位受敬重的秘教学者问道:「领悟至高抽象概念,是心智的作用,还是菩提?」布拉瓦茨基斩钉截铁答道:

* 菩提不会有任何理解或领悟。

然而,为免我们志得意满,以为已解开菩提之谜、「摸清了宇宙与人类第六原则的性质与本质」,《神圣智慧之钥》提醒:菩提原则亦「隐藏一秘,从未告知外人,仅传予必须信守承诺之弟子,或可安然托付者。」自然,若此秘可以言传,也不致滋生如许困惑;唯因此秘涉及到有意识地、随意地投射双重身体,这如「裘格斯之戒」般,对全人类极度危险,对拥有者更是凶险,故而被严密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