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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深度解析「吸引力法则」的真相与迷思,揭露其神秘学起源、误用风险与道德考量,区分正负影响。

吸引力法则的诱惑

剖析所谓「法则」及其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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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Alexander Grey on Unsplash

引言

近一世纪来,无数心理学家、个人成长「导师」及自封专家,撰写了无数关于所谓「吸引力法则」及其应用的书籍。自网络兴起,此类内容更触手可及——视频、博客与社交媒体页面鼓吹释放「想像创造力」,以换取财富、健康与幸福。这些指南中,或有出于善意者,但更多并非如此。有人更凭借传播此「法则」及其许诺,建立起庞大商业帝国,积累巨额财富。

本文旨在探查此「法则」背后的真相,并廓清环绕其周的层层迷雾。读者曾来信表达忧虑:

「依我所解,吸引力法则确然存在,唯其运作方式,恐与书本、影片所载不尽相同。当我们严格训练心智,能创造各种意象后,不就是「心智与所欲之物相契合」吗?若所求尽是物质,在我看来是有害的,即便无意害人。况且,若意在伤害或操控他人,则更是险恶。我身边许多善良之人皆投身此道,常令我忧心:这些作为是否暗藏祸患?」

我们希望透过本次调查回应这些疑问。但在此之前必须指出:吸引力法则所倡导之法,并无新意。它们皆属魔法范畴,而正如《神秘学十二堂课—魔法》一文所述,魔法可为善,亦可为恶。魔法效力,全系于意图之善恶。此理适用于一切创造性心智图像建构,无论其外包裹何种伪科学外衣。往好处看,吸引力法则或能与宇宙普遍法则协作,为己为人带来正向改变;往坏处看,它则是纯粹的黑魔法,铺设通往地狱之路——无论那地狱是象征性,抑或真实。两个极端之间,则铺展著人性欲望与向往的斑斓光谱。那么,究竟何谓「吸引力法则」?若其果真有效,又是如何运作?让我们从头说起,简要回顾此「法则」的起源。

旧瓶装新酒

「旧瓶装新酒」这句俗谚,诸位想必听过,它源于《马太》、《马可》、《路加》三福音书所载寓言:「也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若是这样,皮袋就裂开,酒漏出来,皮袋也坏了。唯独把新酒装在新皮袋里,两样就都保全了。」(马太9:17)然而,鼓吹所谓「吸引力法则」者,恰恰反其道而行!

数千年来,神秘科学早已知晓并教导:宇宙源于心识创造,而非科学所以为的物质构成。由此推知,我们自身及感官所经验的一切,皆是心智力量运作的结果。这些力量及其遵循的神秘法则,构成了古代神秘学校教导学徒的核心奥义,我们在《启蒙者与启蒙》一文中已有论及。

随著时间推移,部分秘义外泄,落入未经教导、欠缺经验之人手中,遭到曲解,甚而往往为私欲所用。如引言所述,借由「心智创造的想像」与「专注」引发的改变,即是魔法。待文末探讨此「法则」的道德层面时,我们将再论及此点。魔法确是一只极古老的瓶子——或该说是一套瓶子,因其本身流派纷杂。而「吸引力法则」的支持者,盗取「视觉化」、「专注」等魔法实践,杂糅各种「新纪元」概念,炮制出所谓的「法则」;这正是耶稣告诫勿为之事:以旧瓶盛新酒。

这瓶陈年旧酒被换上新装、贴上标签,摆上现代消费的货架;抽去其中玄秘的智慧,便成了十九世纪末方才成形的「吸引力法则」。说来此事也得怪在布拉瓦茨基夫人头上——她在一八七七年出版的《揭开伊希斯的面纱》,首度将神秘科学引介至西方。到了该世纪末,新思潮作家如拉尔夫‧瓦尔多‧特林、普伦蒂斯‧莫尔福德、威廉‧沃尔特‧阿特金森等人,已在各自著作中将布拉瓦茨基揭示的秘传法则普及开来。这些作者多半怀抱善意,特林的《与无限契合》更是同类之作的典范,我们曾在《一般性神秘学书籍推荐》里提到。可惜不久便涌出大批模仿者,既缺特林的慧心,也少了他的善意,更多是受物质而非灵性驱使,将他的教诲转用于可疑的意图。

此一风潮的高峰,可见于布鲁斯‧麦克莱兰的《以思想力量获致繁荣》(1907)、华莱士‧D‧沃茨的《致富科学》(1910),以及拿破仑‧希尔一九三七年出版的《思考致富》。希尔的书卖破六千万册,终究证明在俗世眼中,致富远比成智来得紧要。及至当代,电影《秘密》(2006)与朗达‧拜恩的同名著作,更将「吸引力法则」推到千万人眼前。接著埃丝特与杰里‧希克斯的《金钱与吸引力法则》(2008)迅速跟上,其后衍生无数相似书籍,皆许诺幸福、成功、声名与财富。我们在《星光界对话》第七篇曾指出,埃丝特与杰里‧希克斯实为骗徒,假托一群名曰「亚伯拉罕」的灵体传授教诲。

那么,这番大肆宣扬的「秘密」究竟是什么?依吸引力法则倡导者所言,一句话便可概括:「思想能化成实物。」对于数百万观影购书之人,这或许是新鲜道理,但神秘科学早已深知。这所谓「秘密」本载于赫尔墨斯的《翠玉录》碑文,世人却鲜少真正明白;它亦现身《凯巴莱恩》所述赫尔墨斯第一法则——即「唯心法则」,理解者更是寥寥。常人乃至普通秘修者皆难参透这些法则,正如我们在多篇文章指出:非经年累月的训练与真传导师指引,无人能初窥其完整意涵,遑论运用。

这些法则的部分碎片,后来流入心理学与行为科学诸领域,譬如神经语言程式学、认知行为疗法、心理治疗、个人成长,乃至时兴的「正念」实践。各体系方法原理虽异,目标皆是改变心态。因此它们皆在施行魔法——无论有意无意——因为魔法本就是意志的技艺与科学,凭想像力的创造作用促成改变,或善或恶。若用于善,即是白魔法;若用于恶,便是黑魔法。此事实绝非任何伪科学的标签、换装或巧诈行销所能遮掩。关于此法则的渊源暂且说到这里,那么它的根本原理又是什么?

剖析吸引力法则

如前所见,吸引力法则可溯至十九世纪初兴的新思想运动,其后发展为新纪元神秘主义。但我们也看见,这些思想另有隐晦一面:虽灌入新瓶,内中酒液实非新酿。除了布拉瓦茨基所揭示的心智隐秘力量外,我们尚须考量如一九○八年首版的《凯巴莱恩》等著作,它们进一步滋养了这些思想的生长。该书提及赫尔墨斯第一法则「唯心论」,指出万物源于心智,宇宙乃心智运行之果。这概念极易被对神秘学所知甚少的人接受。但我们曾在神秘学课程第一堂解释:人心实为二元,由低等心智与高等心智共同构成。

那些运用吸引力法则之人,多半对低等与高等心智的运作茫无所知,因而无从分辨是哪一种心智在引导自身欲望。这将导致他们试图「吸引」的目标,遭到与此欲望不契合的心智阻挡,甚或招来恰恰相反的结果。这正是此法则诸多严重缺陷之一——它建基于「同类能量相吸」的错误命题。在大多数人身上,两种心智尖锐对立,以致一方的「能量」(依吸引力法则信徒的术语)总与另一方扞格相斥。

在探讨《赫尔墨斯教义》的文章中,我们提及「极性法则」所涵盖的整体,而「吸引力」只是其中一端。另一端是「排斥力」,二者相合,方能平衡。有人误以为单凭正面思考、专注、视觉化与自信,即可实现愿望;他们忽略了「平衡」的重要。这点容后再论。

若「吸引力法则」真如其信奉者所言那般运作,那么渴望金钱,金钱便来;想要新职,职位便得;坚信自己苗条,体重便会消减。反之,若终日忧心财务,贫困便挥之不去;抱怨工作可憎,更好的机会永不会降临。这般理解,既曲解了法则,也暴露了思想的怠惰。事实上,贫穷者处于排斥状态,再怎么「正面」思考也难扭转。《圣经》有言:「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马太福音25:29)可见福音书的作者明白极性法则,而吸引力法则的倡导者却未必。

这便解释了为何吸引力法则时常失灵,也点明了心理学、行为科学及相关疗法,何以对心智运作仅见片面——因其大多未察觉人实有双重心智。于是,吸引力法则沦为诸多神秘法则的杂烩,被一群既不深知、亦不善用之人所挟持。要理清这团矛盾与误解,就得细究此伪法则所依托的主要概念,检视这究竟是否契合神秘科学的真实法则。

吸引力法则的主要概念

  1. 正面思考:现代科学证实了神秘学早知的道理——负面思维招致逆境,正如善念引向幸福与满足。「安慰剂效应」即为明证。故此概念确凿无疑,且与赫尔墨斯的三大法则——唯心、极性、因果——彼此呼应。

  2. 专注:此概念亦真实不虚。能量若汇于一点,其力必强于涣散四方。阳光经放大镜聚焦,可灼燃草叶;换作漫射之光,则绝无可能。有人将「设定目标与计划」归于此项,但我们认为,订定计划关乎思维的明晰与组织,非专注之本义。《凯巴莱恩》诸法则看似未直言专注,然而专注如同钟摆运动,意在收束其他方向的活动。

  3. 视觉化或创造性想像:此对应赫尔墨斯的唯心、对应、振动及因果法则。当我们清晰描绘某物,便创造出心智图像(唯心),与渴望之物相应共鸣。由此,相应之境便会趋近,或好或坏,端赖我们的意志力与想像的鲜明程度。但不得不说,鲜少人——包括神秘修习者——拥有足够的意志、专注与智智锐度,得以成功想像任何事物!真正的秘传团体确实传授可视化之术,然此能力需经年刻苦方可得。反观吸引力法则的信徒,却以为看几段影片、翻几页书,便能掌握此技。

  4. 自信:凡真正成功者,皆有一共通点:相信自己与自身能力。此信念从何而来?源自低等或高等心智的记忆,是往昔经验的直接成果。自信只能透过全然自信的行动来培养;换言之,需凭借努力,而非空想。无论身处何位、天赋为何(人人皆有所长),总有机会达成某些目标。每有些微成就,自信便增一分,意志亦随之强韧。故此,自信主要呼应因果法则;唯心与峰谷法则亦参与其中——人事如潮,起落不定。怀抱自信者,能屈身于风暴,确信浪涛自有高低,不断调适,以求平衡。

  5. 感恩之心:此完全契合赫尔墨斯首则唯心法则。当我们体认宇宙实为心智所构,其后有一创生万有的心智时,无论如何设想其形貌,感恩便油然而生。这使我们与宇宙及其统御法则和谐共处;顺之则昌,逆之则不然。

有时灵验,有时失灵

厘清「吸引力法则」的主要概念后,便不难理解其运作原理,也能看出它为何时而失效、或不如实践者所愿。原因很多,部分已在前文论及。意志薄弱、心思散漫、愿景模糊者,自然难有收获;即便偶得成效,也往往随机而矛盾。这道理显而易见。不妨以「电」为喻:思维是电的活动,人是电磁存在——科学正逐步证实这一点。输入电流过多或错误,便烧断保险丝;电流不足,机器便运转失灵。这现象暗合一条广为流传却常遭误解的神秘学格言,亦即赫尔墨斯第二条普遍法则:「上如其下」。智慧愈深,愈不易烧断保险丝,也愈有机会得偿所愿。

前文提及的电影《秘密》声称:只要想著你要的,「宇宙」便会大量供应。于是,想钱得钱,念债陷债;想瘦便瘦,忧胖则胖。可惜,基于前述理由,宇宙的运作并非如此简化幼稚。且看蚂蚁终日忙碌,可曾休闲?蜜蜂会只凭空想、「吸引」花蜜吗?当然不会。蚂蚁与蜜蜂本能地顺应自然法则,第一条便是:一切生命,无论尊卑,皆须工作!唯独人类在盲目傲慢中,自认能蔑视宇宙法则,且不劳而获。

因此,若想达成愿望,除了专注渴望、清晰想像、坚信必得之外,更须亲手创造有利的物质条件;如此,所求方有可能实现。想发财吗?那就想像财富,时时关注。但也得将自己置于能致富的处境:投资事业、换份好工作、进修技能、提升学历。简言之,除非流下汗水、付出辛劳,让「行动」与思想(无论多「正面」)结合,否则再多的「观想」或「专注」也无法带你前进,甚至寸步难行。

这正是此「法则」另一重大缺陷:它误导人相信,单凭创造性想像与正面思考,便能神奇吸引所欲,无须努力。也是为何一厢情愿往往无果。人生任何成就,需靠天赋、决心、毅力、耐心与勤奋,更重要的是自信。若你诚实(真想成功,便须对自己诚实),便知我们所言属实——尽管这真相令许多相信身心灵皆有捷径者,感到不快。人必须工作,唯有工作,才能收获努力应得的成果。

但吸引力法则还有更深层瑕疵。若多人同时渴望同一职位,且狂热想著它,该怎么办?他们如何皆能如愿?本站一篇略带荒诞的故事《冥想,或称逃脱之道》,有一段恰可比喻此法则。引述如下:

「他十八岁时,开始写信给散居世界的亲戚,他们都是著名的开拓者与旅行家。他竭力说服这些善心人士代付各项开销,以便他能进一步训练、发展那奇妙的懒惰天赋。他觉得,办此事时,偶尔有点钱去度假享受也不错;毕竟『只工作不玩耍,聪明孩子也变傻』——这话当时也是广知的谚语。可怪的是,他并未得到那份自认应得的资助;即便在十二世纪,吝于解囊者也不比如今少。」

依吸引力法则,这位神童理应获得想要的现金。他不仅观想,还写了大量乞讨信,以一种难得聪明的方式,结合了正面思想与行动——尽管这罕见地背离了他惯常的懒惰。前文已给答案:「吸引力」只是赫尔墨斯极性法则的一半,且我们皆有双重心智。他因缺钱,而对财富处于排斥状态,无论如何想像一捆捆清脆美元,也无法改变这事实。此外,他的愿望与亲戚们的愿望严重对立——后者不愿放弃金钱!这便引向本次调查最后部分:吸引力法则内在的道德维度;我们在引言提过,但其支持者往往忽视。

道德层面

吸引力法则最诱人之处,在于满足自我利益——这正是悲剧所在。「我们想要的」与「我们需要的」截然不同,且往往互相矛盾。本质上,渴望大宅、豪车、瘦身、升职并无过错,但不可将其当作首要目标。

对真诚求道、志在摆脱低等欲望者,此言尤为真切。何须搬出《圣经》?「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灵魂,有甚么益处呢?」(马可福音八:36)此处的灵魂,自然指向高等心智。若论如何正确看待物质与欲望,《圣经》中最精辟的指引,莫过于〈马太福音〉第六章二十九至三十三节:

「何必为衣裳忧虑呢?你们看野地里的百合花,它既不劳苦,也不纺线;然而我告诉你们:就是所罗门极荣华的时候,他所穿戴的,还不如这花一朵呢。你们这小信的人哪,野地里的草今天还在,明天就丢在炉里,神还给它这样的妆饰,何况你们呢?所以,不要忧虑说:『吃甚么?喝甚么?穿甚么?』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

「外邦人」并非单指犹太教外的信徒,而是那些仅从物质中寻乐、且视之为命的人。当然,这绝非教人坐享其成——例如狄更斯笔下的密考伯先生,成日空盼好运降临。倘若他生于今世,恐怕会是「吸引力法则」的忠实信徒,只因他一贯「保持正面」。可悲的是,他的积极从未化为行动以改善处境;而这错误,今日许多人仍在重蹈。

前文曾提及有读者问道:吸引力法则的实践是否暗藏危机?从我们迄今所论,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且以财富为例:若能窥见富人的内心与思绪,我们或许会心生怜悯而非羡慕。彩票得主的故事时有所闻——横财之后,人生反而黯淡无光。佛陀当年舍弃的荣华,是多少当代富豪梦寐以求的,他却宁可选择清贫与苦修。《圣经》说,富人进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眼更难。这并非指财富本身为罪,而是一种沉重的担当:积累需耗竭心力,守成须时时谨惕,花费时难免罪恶,且终日惧其流失。

我们并非鼓吹人人穴居野处、嚼食浆果。过上体面的生活,本是应当的,包括温饱、衣住、合适的工作、足以修心的余暇。但且暂停片刻,自问: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是真正必需的?若诚实以对,答案恐怕寥寥无几。西方科技所带来的种种舒适、机巧与奢侈,可曾为我们的生命增添半分灵性与德行?抑或只是令人愈发自私、贪婪与物化?「人赚得全世界,却赔上自己灵魂,于他何益?」故此再言:我们所欲与所需,往往是两回事。

然而,有一物是人皆欲求、亦皆需要的,那便是幸福。但幸福究竟是甚么?是拥尽世间财物么?若如此,富人理当比穷人快乐,事实却非如此。是拥有完美肉身么?且不论你如何,世上多的是形貌健美却郁郁寡欢之人。那么是「自由」么——那份写入美国宪法、称为「不可剥夺的权利」的自由?固然人人渴望自由,凡心智清明者皆不会否定这天赋之权,但我们所求的自由,是去做「喜欢」之事,还是「应当」之事?正如《奥拉林达书》所言:「唯有那不为他人之奴、亦不为己之奴者,我方认其为自由。」我们之中,有多少人能坦然说,自己从未沦为低等本性的奴隶,或他人意志的囚徒?

拉尔夫‧瓦尔多‧特林在其著作《全世界都在寻找什么》中写道:「唯有在服务他人时忘却自我,生命才得以延展;我们为他人付出愈多,自己的生命便愈丰盛、愈恢弘、愈壮丽,也愈幸福。」特林所言极是。因为「服务他人」若得以正确理解与实践,便体现了《圣经》中一大真理:「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马可福音,九:35)

无私的服务——不计回报、不求私利——是人类历史中最伟大而实用的道德准则。每一分给予他人的善行,都将千百倍回返自身。亲爱的读者,这才是吸引力法则未曾道破的真正「秘密」:不在于紧盯自我与欲望,而在于超越它们。真正的幸福与自由莫过于此,再无他物更为重要。当我们凝神于天父(无论我们如何称呼这神圣本源),那渺小的自我欲求,便自然消散了。

当我们顺应宇宙法则、尤其奉行服务他人这最伟大的一律,便会引来高等力量的关注——他们皆是「父-母」神统治下的仆从,能满足我们物质与灵性的需索。这便是幸福、成功、自由与丰沛创造力的简明「秘诀」。对那些沉迷「吸引力法则」的繁复操作、从自我满足中求取答案的人而言,这或许简单得令人生疑。

这又回到了我们早先所言:心智的力量足以形塑我们的生命,无论好坏、成败、自由或奴役、幸福或悲伤。在《崇高诗歌中的隐藏智慧》一文中,我们曾引用诗人弥尔顿之句:「心智自择其境,既能化地狱为天堂,亦能使天堂沦为地狱。」(《失乐园》)四百年后,拉尔夫-瓦尔多-特林重新阐述了这一基本真理:「我们每时每刻都在为自己打造天堂或地狱;而这份创造,同时也在为全世界塑形。」

最后,容我们谈谈「健康」。许多人正是为了改善健康,才投向吸引力法则的怀抱。然而,纯然的健康必然美好吗?我们认为未必。若你回顾一生,或已步入不再年轻的岁月,便会发现:身体的困顿往往是开启心智的钥匙,让人得以望见灵性更高之处。未曾历经疾病,便不能真正领受健康的祝福,这难道不是事实?审视历史上伟大的善者,几乎无一享有完美的健康:贝多芬谱写出双耳永远听不见的圣乐;弥尔顿在近乎全盲中完成《失乐园》;莫扎特临终前仍挣扎著续写未竟的《安魂曲》。

总结

总之,我们当谨慎许愿,以免得偿所愿时追悔莫及。也应确保自身的渴望不至伤害或妨碍他人——他们或许正追寻著相同的事物。别忘了,我们想要的,常与我们需要的直接冲突: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在同情、爱与理解中成长,那终将引向智慧。最重要的是,真正的幸福在于服务他人,而非服务自己。若能体悟此点,吸引力法则对我们便再无诱惑;我们将超越其中谬误的概念与动人的承诺,沐浴于神圣法则的清澈之光,从此摆脱一切尘世幻象与诱惑,终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