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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揭示三宝的深层含义:佛、法、僧的智慧与法则,以及三身与宇宙智慧的哲学解释。

揭示「三宝」的深奥哲学:佛、法、僧的真实意义

探索三宝背后的智慧与法则,重新理解佛教教义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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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一词,通常指「佛、法、僧」。在当代解释中,后二者或解为「宗教律法」与「僧伽」。

然而,神秘哲学所见更深。

「佛、法、僧」三词,应当回到佛陀释迦牟尼的年代理解,即「智慧、法则、与祭司」——此处「僧伽」意指「灵性导师」,或已然开悟之人。

佛陀,乃「智慧」于尘世的具体化身,是本初佛的真身;佛法是其独特教义,僧伽则是此一教义的特殊神职群体。

三宝之体现,可见于阿弥陀佛、观音菩萨、弥勒佛三尊圣像:阿弥陀佛代表「无量光」,即宇宙智慧,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原则,也是本初佛的真义;观音为菩萨之「至上主」;弥勒佛则象征尘世佛、人类佛。

未启蒙者或称此三尊为「过去、现在、未来佛」,但真正信奉佛教哲理的追随者,必能正确诠释三宝。

瑜伽行派的哲学家如此阐释:法则不是一个人,乃无限制、且非衍生出之实体,融汇普遍的灵与物质原则。法则流溢出佛(智慧的「映象」)成为创造性能量,此二者共凝为三位一体的第三元素,即僧伽——一切真实生命的完整总和。

因此,僧伽并非今日所理解的「神职人员」;神职人员仅是宗教生活的集合,而非一切真实生命。僧伽一词的真正原义,唯适用于阿罗汉或比丘,即「开悟者」;换言之,指那些倡导法则之人——神圣法则与智慧,如「无量光」的映射光芒临到他们面前。这才是其哲学意涵。

北传与南传佛教皆接受三宝。佛陀圆寂后,结集将此奉为纯粹教条,依现代解释,教人「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但「亚洲之光」所传授的,并非如此。

论及三身概念,香港欧德理先生在《中国佛教手册》中提道:此三分法旨在阐释佛的性质。智慧,即佛的特质。「本质智慧」属法身,「映像智慧」属报身,「实践智慧」属应身。据说佛陀将三种存在状态集于一身,同时显现于三个不同层面。

这正显示纯粹的泛神论与哲学教义,如何遭到普遍误解。

难道法身在涅槃中仍具「特性」?无论婆罗门教(即印度教)或佛教哲学,涅槃皆超越一切属性,非人类有限思想所能及。但暂且不论此点,值得注意者有二:

(一)「慈悲的佛」更倾向显现为应身,而非法身;因拥有法身的存在,无法与有限的人类沟通。

(二)存在于「三个不同层面」的并非佛陀,而是智慧——那神圣而普遍的抽象原则,由本初佛所象征。真正无所不在的,是此普遍本质或原则。

这意味著智慧,或佛的灵,已消融回最初同质的本质,与之合一。犹如梵天(宇宙)融入梵(绝对),此即「本质智慧」的涵义。

「涅槃者」或「禅那佛」,应视为「本质智慧」本身,存于无形状态与法身之中。

禅那菩萨(宇宙智慧的原初光线)居于客观形体世界的「映象智慧」内;当这些应身以佛(觉者)之姿结束「实践智慧」的尘世生活后,仍自愿留驻欲界,或具尘世形相,或在其层面(第二净土)维持主体状态。他们为的是守望、保护并帮助人类。

因此,此说并非指向任何单一佛,亦非集体禅那佛的某个化身,而是指向真正的本初佛——那最初的逻各斯。其原初光线即宇宙灵魂、阿赖耶,其火焰无处不在,流贯三种存在形式的不同层面。再次强调,它是「普遍存在」或绝对者的映象。

故而有人言:智慧「统治灵性领域」(第四净土,即佛域),禅那菩萨「统治第三净土」(理型领域),人类佛作为应身则统治第二净土。若将此「三位一体的概念」套用于三个人格,实在不合哲理。

— 布拉瓦茨基 《神秘学词汇》

欲深究这些主题,布拉瓦茨基的《寂静之声》提供了更多线索。此书正是寻求菩萨道启蒙者的理想指引。

「若欲成佛,须先超脱感官与人格的束缚;领悟那真实的本体,且不将它与其他存在割裂。首先,从经验中领悟,万象皆非真实;彻底摆脱一切短暂有限之物,即便身处尘世,亦能安居于不朽与永恒,臻至神圣的至高之境。」——布拉瓦茨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