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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論轉世和重生

生:要將轉世的道理說明白是最難的。至今還沒有一個神智學者能提供一個充足的證據來打破我的質疑。首先,關於輪迴轉世理論的一個很大反駁點是,迄今為止還沒有人能記得自己有前世,更遑論記得自己前世是誰了。

師:我明白你的論點,其實就是那個老生常談的反駁理由:我們每個人對前世記憶都一無所知。你認為這使我們的學說站不住腳嗎?我的回答是不會,且無論如何,這種反對理由也不能作為最終的否定。

生:我想聽聽你的論點。

師:我的論點不多,也很簡捷。首先要考量的是(a)現代最優秀的心理學家無法向世人解釋心靈的本質;(b)他們完全不瞭解心靈的潛能和高等狀態,因此,這種反對意見只是基於表面證據和間接證據得出的先驗結論。你先說說,你認為「記憶」是什麼?

生:就普遍接受的概念而言,記憶是我們心智保留過去思想、行為和事件的能力。

師:但是你沒提到,存在著三種記憶形式,彼此之間有很大差別。除了通常所謂的記憶之外,還有回顧、回想和回憶,對吧?你想過這些之間的差別嗎?記憶只是個通用名稱。

生:這些似乎都是同義詞。

師:不,在哲學領域裡,這些可不是同義詞。對於有思維能力的生物乃至於動物而言,「記憶」是一種天生能力,外界物體作用於感官而引發聯想,重現過去的印象。記憶依賴物質大腦的健康和正常運作;而回顧和回想都是此記憶的特性和輔助。但是回憶則完全不同。「回憶」在現代心理學中的定義,介於記憶與回想之間,或稱為「有意識地回憶過去的事件,但對特定事物沒有全面而多樣化的參照。全面的參照便是「回想」。」洛克(Locke)在講到回想和回顧時說:「在不受外界感官影響下,當一個念頭再次發生時,稱為回顧;當人用腦子費勁而努力地尋找後呈現的,稱為回想。」但是連洛克也沒有清楚定義回憶,因為這不是物質性記憶的特性,而是存在於物質大腦以外的一個直覺感知;這種感知(在精神性自我永恆知識的激活)涵蓋了人類稱為「異常」的視覺異象,包括神靈引發的圖像、或是瘋狂的胡言亂語——被科學界歸類為幻想。神秘學和神智學對回憶有著完全不同的看法。對我們來說,一般的「記憶」是物質的、暫時的、僅依靠大腦的生理條件而存在,然而「回憶」是靈魂的記憶。不管人們是否能理解此「回憶」,都能使一個人確切知道自身曾存在過,而且還會繼續存在。華茲華斯就曾寫道:

「我們的誕生不過是一場睡眠與遺忘,

靈魂伴隨我們升起,是我們生命之星,

它曾在別處落幕,

遙遠而來。」

生:如果你的教義是建立在這種記憶之上,你承認是基於詩歌和非同尋常的幻想,恐怕能說服的人不會很多。

師:我沒有「承認」這是一種幻想。我只是說,一般生理學家和科學家會稱這種回憶為幻覺和幻想。這種看見過去事件的異象、以及對時間長廊深處的一瞥,確實不常見,與我們日常生活經驗和物質記憶有著鮮明對比。但是,我們和奈特教授一樣認為,「忘記過去所做過的行為,不能成為決定性證據說未經歷過此事。」每位公正的反對者也會同意巴特勒的《柏拉圖哲學講義》中所說的:「它(前世)之所以讓我們覺得是誇大之言,秘密原因在於物質主義或半物質主義的偏見。」此外,我們認為記憶只是幻覺,如奧林匹奧多魯斯所說的,是我們身上最不可靠的東西。(註1)阿摩尼烏斯-薩卡斯聲稱,記憶是人唯一與預言 (看見未來) 直接對立的能力。此外,請記住,記憶是一回事,思想是另一回事;記憶是記錄機器,是很容易失靈的登記簿;而思想則是永恆不滅的。你會僅因肉眼沒有看到某些事物,就拒絕相信它們存在嗎?難道歷代人集體見證過凱撒大帝,不能充分證明凱撒大帝曾經活過嗎?那為什麼無數人在通靈感官上的共同證言不能參考呢?

生:但這些區分對大多數人好像太過細微而難以接受?

師:應該是說對大多數的物質主義者是如此。然而你看,即使在短暫的平凡人生中,記憶也不能記錄一生發生的所有事。很多時候,就連最重要的事件也會在我們的記憶中沈睡,除非有其他關連的事情喚醒它,或者受到其他作用和活動的刺激。人年紀越大這種情況越會發生,常常回想不起事情來。若了解人的物質性和精神性原則,就會發現,記不起前世是正常,記得起來才是奇怪呢!

為什麼我們記不起前世?

生:你已帶我們鳥瞰這七大原則;那麼,這些原則如何解釋我們全然喪失前世記憶呢?

師:很簡單。我們所謂物質性「原則」(科學用其他名稱稱呼,且沒有否認)(註2)在死後會與組成元素一起解體,大腦記憶也就消失了,因此在後來的自我轉世中,不可能記住或記錄任何東西。轉世時,自我會擁有新的身體、新的大腦和新的記憶。因此,指望它去記住從未記錄過的東西是荒謬的,就如同在顯微鏡下檢查一件兇手從未穿過的襯衫,卻期待能此物上找到兇案血跡一樣荒謬。我們要調查的不是那件乾淨的襯衫,而是作案時穿的衣服;但若這些衣服都燒毀了,要如何找到兇案痕跡呢?

生:是啊!你要如何確定這起犯罪曾經發生過,或者那位「穿著乾淨襯衫的人」曾生活過呢?

師:當然不是靠物質性處理來發現,也不是靠已逝之人的證詞。但是,存在著我們法則接受的間接證據。要想確信輪迴和前世的事實,就必須讓自己與真正永恆的自我建立聯繫,而非憑短暫的記憶。

生:但人們要如何相信自己不瞭解、從未見過的東西,更不用說與此建立聯繫?

答:如果一般人或博學之人都相信重力、以太、力、或者科學抽象的「可行假設」,都是他們從未見過、觸摸過、聞過、聽過或嚐過的——基於同樣道理,為什麼不應相信人的永恆自我,這個更加合乎邏輯和重要的「可行假設」呢?

生:這個神秘的永恆原則到底是什麼?你能解釋自我的本質,讓所有人都能理解嗎?

師:轉世的自我是個體性且不朽的,並非人格的「我」;簡而言之,是單體(阿特曼-菩提)的載體,在天界獲得獎賞,在塵世間受到懲罰,最後,在每一世投生時,「五蘊」或五種屬性會附著其上。(註3)

生:你說的「五蘊」是什麼意思?

師:「就是我所謂的「屬性」,包含了記憶,這些都會像花朵一樣凋謝,只留下微弱的香味。奧爾科特《佛教教義》中的一段話直接涉及這個主題,論述如下:『儘管老年人的身體和心智都發生了變化,但還記得年輕時的事情;那為什麼我們無法將前世的回憶帶到這一世呢?因為記憶包含在五蘊中,而五蘊會在此世改變,從而形成新的記憶,記錄特定存在。然而,所有前世的記錄或映像都能保存,當悉達多王子成佛時,他看到了自己前世的完整次序。......任何達到禪那境界的人,都能如此追溯自己的生生世世。』這就表明了,人格中不朽的品質(如愛、善良、慈善等)會附著於不朽的自我之上,拍下神聖面向的永久影像;而人的物質性五蘊(產生最顯著業力效應)卻如閃電般短暫,無法在新人格的全新大腦上留下印象;然而,這絲毫不影響轉世自我的身份。

生:你的意思是說,只有你所謂靈魂(自我)的記憶才會留存下來,而人格什麼也沒有留下?

師:不完全是;每個人格中一定會留下一些東西,永恆印記於轉世的精神性自我;只有絕對的唯物主義者例外,本性已無任何縫隙可以讓精神之光穿過。(註4)(見論「死後意識」和「出生後意識」)人格及五蘊會隨每次新的轉世而不斷變化。如前所述,這只是演員(真正的自我)在一夜之間所扮演的角色。這就導致我們在物質層面上沒有前世記憶,而真正的「自我」則對前世瞭若指掌。

生:那麼,為什麼真實的或精神性的人,不將這種知識印刻在他新的人格「我」上呢?

師:有名貧窮農舍裡的女僕,為何能在恍惚或夢遊狀態下,說出希伯來語和拉小提琴,但在清醒狀態下卻辦不到呢?因為,每個古老真正心理學家(非你們現代派心理學家)都會告訴你,只有當人格性的「自我」癱瘓時,精神性的自我才能行動。人的精神性「自我」是全知全能的,擁有與生俱來的一切知識;而人格我則是環境的產物,是物質記憶的奴隸。如果精神性「自我」能夠不間斷、無受阻地展現自己,那麼地球上就不再有人類,我們都應該是神靈。

生:但應該也有些例外,有些人能記得自己的前世。

師:確實如此。但誰會相信他們呢?這些敏感的人往往被現代的物質主義者認為是看到幻覺的瘋子。去讀讀沃克(E.D.Walker)的《轉世,被遺忘的事實研究》一書吧,看看其中大量證據。當人們談論靈魂時,有人問:「什麼是靈魂,你有證據證明它的存在嗎?」當然了,去跟物質主義者爭論是沒有用的。但我想問問這些人:「你能記得起你嬰兒時是什麼樣子,做過什麼嗎?你能回想起出生後十八個月或者兩年期間,任何關於你生活、思想、行為的記憶嗎?基於同理,難道你要因此否認你曾是個嬰兒嗎?另外補充,轉世的自我(或稱個性體)在天界期間,只保留前一世人格經歷的精華,將物質經驗轉化為潛在狀態、轉換成精神性型態;況且,兩世之間往往有十到十五個世紀之長,在此期間,物質意識是絕對不活躍,沒有能使用的物質感官,因此根本不存在。這也解釋了為甚麼無法保留純粹物質記憶。

生:你剛才說精神性自我是無所不知的。那麼,在所謂天界生活期間,你高度讚揚的全知在何處體現?

師:在那段時間裡,精神性自我是潛伏的、潛在的,因為首先,精神性自我(「菩提-心靈」的複合體)不是本體,本體與普遍靈魂(普遍心靈)是一體的,只有這才是全知的;其次,天界只是剛離世生活的理想化延續,是報應調整期,補償前世無故受到的苦難。自我在天界只是潛在的全知全能,而在涅槃,當自我融入普遍的「心智-靈魂」時,才是實際上的全知全能。然而,在身體某些異常狀況和生理變化下,自我擺脫了物質的束縛,就會重新成為準全知全能。因此,上面所舉的夢遊者,能說希伯來語和拉小提琴的例子,便能說明這一點。這並不意味著醫學對這兩個案例的解釋沒有道理,因為該女僕多年前曾聽過她的主人(一位牧師)朗讀希伯來文作品,而另一位女僕則在農場聽過一位藝術家拉小提琴。但是,她們必定是被「那個」賦予靈魂,才可能如此完美地朗讀。「那個」擁有與普遍心靈相同的本質,因而是全知的。一種是高等原則作用於五蘊,使之運作;另一種是人格暫時麻痺,使個體性顯現出來。請不要混淆兩者。

人格與個體性 (註5)

生:但兩者之間有什麽區別呢?我承認我還不清楚。確實需要特別強調其中差異。

師:要理解這個觀點,必須首先研究兩套「原則」:精神性原則,屬於不朽自我的原則;物質性原則,構成了自我不斷變化的身體、或一系列人格。我們將這些原則起一個永久性的名字,即–

1.阿特曼,即「本體」,既不是你的精神,也不是我的精神,而是如陽光般照耀著所有人。這是普遍瀰漫的「神聖原則」,與遍一絕對的元精神不可分,就像光束與陽光密不可分。

2.菩提(精神性靈魂)只是阿特曼的載體。意識需要與神聖二元體同化、或反映於意識中,否則,這「阿特曼-菩提」各自或一起對於人體都沒有任何用處,就像陽光及光束對地底下花崗巖沒有用處。阿特曼和菩提都不是業力所能觸及的,因為阿特曼是業力的最高方面,某方面是自身的運作媒介,而菩提在這個層面上是無意識的。此意識或心智是

3.心靈(註6)是我執(「我」的概念)的衍生物或映射產物。因此,當心靈與前兩者不可分割地結合在一起時,就被稱為精神性自我和慧光。這是真正的個體性,是神聖的人。這個「自我」最初投生至無知覺的人類形體,使之成了一個真正的人。在此之前,這個人類形體被二元單體所活化,卻沒有意識到(因為沒有意識)二元單體存在其中。這個自我或稱「起因體」,籠罩著投生的每一個人格,受到業力所驅使;這個自我,要承擔每一個新身體或人格所犯下的所有罪孽——在漫長的輪迴中,轉瞬即逝的面具掩蓋了這個真正的個體。

生:但是,為什麼人的自我即便已忘卻了該經歷,還要受到懲罰呢?這樣的法則公平嗎?

師:人的自我沒有忘卻過去;它知道並且記得自己所犯的錯誤,就像你知道昨天做了什麼一樣清楚。我們稱為「身體」的物質複合體,儘管無法回想起其前世(即先前的人格)所做的事情,不代表真正的自我已經忘記了它們。若一位男孩偷了蘋果而懲罰他的新鞋,也同樣不公正,因為新鞋對此一無所知。

生:難道精神性意識與人類意識(記憶)就沒法溝通嗎?

師:當然有辦法,但從未被現代心理學家所認可。人的直覺、「良知的聲音」、預感、模糊的似曾相識感等等,不正是這種溝通嗎?要是多數受過教育的人,都能像柯勒律治擁有敏銳的精神感受力,展現直覺力,那該有多好。聽聽他對於「所有思想本身是不朽的」可能看法:

『如果要想使人的智力(記憶突然「復甦」)更加全面,只需要不同且適當的組織,即人的「天上體」而非「塵世體」,就能讓每個人的靈魂回顧過去的經歷(眾多前世)。』而這個天上體就是我們的心靈自我。

關於對自我的獎勵和懲罰。

生:你曾說過,自我在投生期間無論過上怎麼樣的生活,都不會在死後受到懲罰。

師:不會的,除了在極特別的和罕見的情況,我們在此處不談,且「懲罰」的真正屬性與你們神學關於詛咒的概念無關。

生:如果人在今生會受前世所犯的錯誤的懲罰,那麼,獎勵是否也應發生在今生 ?

師:是的。我們不認為在此塵世外有任何的懲罰,因為精神性自我唯一知道的狀態,是純粹的喜悅。

生:你是什麼意思?

師:很簡單。人在客體層面和物質世界裡所犯的罪惡,無法在純粹主體世界中得到懲罰。我們不相信地獄和天堂是一個地點,也不相信地獄之火和其中不死之蟲有客觀存在,不相信地上鋪滿藍寶石和鑽石的耶路撒冷。我們相信的是死後的心智狀態,如同一個活生生的夢境。我們相信一個永恆的法則,充滿著絕對的愛、公正和慈悲,我們會說:「此時投生的自我(註7),無論最初的業力過失如何、或後果多麼嚴重,任何人(指精神性實體的外在物質形體或週期性形體)都不應為其出生的後果承擔責任。他沒有要求被生出來,也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他只是個環境的受害者,是無法控制事件的結果;如果我們公正地分析他所犯的錯誤,十有八九他是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人生不過是一部無情的戲,一個需要渡過的風暴海洋,一個令人不堪負荷的重負。最偉大的哲學家都曾試圖深究並找出其存在的理由,然而除了擁有鑰匙的東方聖賢外,所有人都未能成功。正如莎士比亞所描述的生命:—

「......生命不過是個行走的影子,一個可憐的伶人

在舞臺上懊惱、張狂,短暫的時光過後

永遠消亡。

這是個白癡講述的故事

充滿喧囂與狂躁

卻毫無涵義。」

人生若單獨來看似乎毫無意義,但作為一系列生命的整體,卻至關重要。每個人的一生在完整開展後,幾乎都是一場悲哀。在人生波濤中,像腐木般被拋來拋去,可憐無助,若只因自身太脆弱而無法抵抗,難道就應受到永恆的譴責,或暫時的懲罰嗎?絕不!無論一個極惡的人、或者是一般的罪人,是好是壞,有罪還是無辜,一旦擺脫了肉身生活的重擔,疲憊不堪的摩奴(「思考的自我」)便擁有享受絕對休息和至福的權利。這種睿智、公正的法則並不仁慈,會對自我前世所犯下的每一樁罪孽,在投生時施以因果報應;並提供長時間的心智休憩給離世的實體,完全忘卻前世人格所發生的每一件悲慘事件,甚至忘卻最微小的痛苦念頭,而只在靈魂記憶中留下或產生幸福回憶。普羅提諾說,我們的身體是真正的遺忘河,因為「陷入其中的靈魂忘卻了一切」,這話有更多涵義。我們的肉體如同遺忘河,在天界中的天上體也是如此,而且還不止如此。

生:那麼兇手、違犯神聖和世間法律的人,難道能逍遙法外?

師:誰這麼說了?我們的哲學擁有一套懲罰原則,與最嚴格的加爾文主義者一樣嚴厲,但這套原則更為哲學、且與絕對正義更加一致。沒有一個罪惡的行為或思想能逃脫懲罰。事實上,罪惡的思想比行為更為嚴重,因為思想更有潛力產生罪惡的結果。(註8) 我們相信萬無一失的報應法則,稱為業力,是自然的因果鏈產生的必然結果。

生:那這是如何作用或在哪裡作用的呢?

師:福音書中的智慧提到,每個工人都應按勞取酬。古老智慧則言,每一行為都會生出無窮後果,或善或惡。將這兩句話結合起來,就能明白原由。靈魂在經歷了一生苦痛之後,在天界獲得足夠、甚至是百倍的補償。而當投生之時到來,業力會帶著「五蘊」隊伍在天界之門前等待,自我便從此處出現投生。自我休息完後,在公正報應之秤中接受未來的命運,再次受因果定律的支配。神秘、不可抗拒的完美公正智慧法則,決定並準備好投胎的對象,自我前世的罪過將在此受到懲罰。懲罰並非發生在想像中的地獄,也不是發生在充滿戲劇性火焰、長著可笑尾巴和角的魔鬼之地,而是在塵世,即曾犯下罪的界域和層面,必須為每一個惡念和行為贖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輪迴將聚集許多自我在他周圍,都是他過去人格曾直接或間接傷害的人,即便當時可能只是一個無意識犯罪工具。復仇女神會將這些人安排在他投胎的道路上,隱藏著老的、永恆的自我...

生:那麼你所謂的公正何在?因為這些新的「人格」並不知道曾犯過罪或者曾受害。

師:如果有人的衣服被偷,路上發現小偷正穿著這件衣服,於是將它撕扯下來,這樣的處理方式公正嗎?新的「人格」如同一套具有特定特徵、顏色、形狀和品質的全新衣裝;但穿上它的人,還是從前那個老問題人物。受人格之苦的是個體性。只有這樣才能解釋,為何人分配到的命運如此看似不公且可怕。現代哲學家能否合理的解釋,為什麼一些無辜的好人需一生受罪?為什麼大城市裡會有貧民窟,被社會和命運拋棄;為什麼有人生來貧賤,有人生而富貴;為什麼一些最惡劣或不配的人能出身顯赫,而有些乞丐的內心境界媲美最高貴之人;數不盡數的例子。如果哲學家和神學家能夠說出更令人滿意的答案,你才有拒絕轉世論的權利。連最偉大的詩人也都曾模糊地感知到此真理中的真理。雪萊相信此,而莎士比亞在描寫出生的無價值時,肯定也思考過。他寫道:

「為什麼要讓我的出生壓抑我躍升的精神?

難道所有生靈不都受時間所限?

現今地上的乞丐成群,

他們的祖先卻可能是國王,

而許多現在的君主,他們的父親

曾是那個時代的渣滓……」

將「父親」改成「自我」,你就會看到真理。

腳註:

1.奧林匹奧多魯斯在《斐多篇》中說:「幻覺會阻礙我們的智力構想;因此,當我們受到神聖啟發時,如果幻覺介入,熱誠能量就會消失:熱誠和幻覺是相互對立的。如果有人問說,靈魂是否能被激發而無幻覺,我們的回答是可以,因靈魂能感知到普遍性。因此,靈魂的知覺獨立於幻覺;然而同時間,幻覺的能量中伴隨著它,如同風暴追逐著海上航行之人。」

2.即每個人的身體、生命、激情和動物本能,以及星光體(無論是在思想或心靈之眼中感知到的,或是客體上與肉體分離的),這些原則我們稱之為肉體、生命能量、欲體和星光體。

3.佛教教義中有五種蘊(屬性):「色蘊(形體或身體),物質屬性;受蘊,感覺;想蘊,抽象想法;行蘊,心智傾向;識蘊,心智力量。我們是由這些形成的,通過這些才能意識到存在,並與周圍的世界交流。」

4.或精神性自我,與人格自我相對。學生不能把精神性自我與「本體」混為一談。「本體」是阿特曼,是我們內在的上帝,與普遍精神密不可分。

5.奧爾科特上校在他所著的《佛教教義》中,迫於神秘哲學的邏輯結論,不得不糾正以前東方學家的錯誤,並對讀者說明了理由。他說道:「一個人的貪慾凝聚物(五蘊)連續出現在塵世上(投生),形成了一系列的人格。每次轉世時,人格都與前次或下次轉世時有所不同。業力是「機械上帝」,現在帶上聖人的人格面具(或映射),然後下一世是工匠等,如此迴圈往複。儘管人格不斷變化,但如同生命線串起珠子般,從未間斷過;永遠是那條特定的生命線。因此,這是個體性,是個體的生命波動,始於涅槃(或稱大自然的主觀面),正如光或熱在以太中的波動,始於動態源頭;在業力的驅動和貪欲的創造性引導下(未滿足的存在慾望),穿越大自然的客體層面,並通過許多循環變化回到涅槃。在個體鏈中,從一個人格傳遞到另一個人格的東西,瑞斯-大衛斯先生稱為「性格」或「行為」。「性格」並非只是一種抽象形而上學概念,而是一個人心智特質和道德傾向的總和。若將生命波動視為個體性,而一系列投生視為獨立人格,這是否有助於消除瑞斯-大衛斯先生所謂的「無奈的神秘權宜之計」呢?從佛教的角度來說,完美的個體性就是一個佛;佛是人類的罕見之花,無絲毫超自然成分。一個人要成佛,需要經過無數個世代(「四個阿僧只劫和十萬個輪迴」,斯-大衛斯的《佛陀的誕生故事》,第13頁),還需要一種成佛的鋼鐵般意志,貫穿所有後世、堅定不移,那這裡指的是誰的意志和毅力呢?是人格的?還是個體性的:在每次轉世時部分顯現,由所有轉世片段構成?」(《佛教教義》,附錄A.137)

6.「普遍心靈」是心靈的源頭。心靈也被稱為「投生的靈」,因為根據我們的哲學,心靈是「普遍心靈之子」,投生到此輪次的人類第三根種族,從而創造了(或者說產生了)會思考的人(摩奴)。因此,心靈才是真正會轉世且永久的精神性自我,是個體性,而我們各種不同的人格只是其外在面具。

7. 墮落天使教條正是基於這種錯誤才建立的,殘酷而不合邏輯。《秘密教義》第二卷對此進行了解釋。所有的「自我們」都是能思考、有理性的實體(普遍心靈之子),曾在前一個生命週期(顯化期)中,以人類的形式或其他形式存在過,而業力使他們投生至此世的人。根據秘儀中的的教導,其中有一些「自我」遲遲不遵守這一法則(如同印度教中的鳩摩羅,或基督教傳說中的大天使米迦勒,他們「拒絕創造」),未能適時投生,導致原本註定給他們的軀體受到玷污(參見《秘密教義》第二卷),因此產生了無知覺形體的原罪、以及受到懲罰的自我們。所謂的將叛逆天使投入地獄,其實是指這些純潔的靈或自我被囚禁在不潔之物——肉體之中。

8.「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了。」(馬太福音第2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