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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輪迴之謎

週期性轉世

生:你的意思是,我們都曾在地球上存在過,有很多前世,並且會在死後繼續存在?

師:是的。每個生命週期,更確切地說是意識生命的週期,開始於動物性人類的兩性分化,並在人類第七輪次第七根種族時、也就是最後一代人類時結束。我們今天處在第四輪次第五根種族,你可以想像此期間漫長得難以表達。

生:那麼我們會一直以不同的人格轉世嗎?

師:肯定的。生命週期或者轉世週期可以非常類似於日常生活。白天充滿了各種活動,夜晚則需休息睡覺,轉世週期也是如此,在活躍的生命之後是天界的休息。

生:這一系列的轉世被稱作輪迴?

師:是的。只有通過這一系列的轉世,數以百萬計的自我才能向著最終的完美不斷地進步,並到達最終的休息(持續的時間與活躍期一樣長)。

生:這些轉世的長短或特徵是由什麼決定?

師:因果,是公正報應的普遍法則。

生:這是一個智能法則嗎?

師:自然界的週期性法則規範著物質及其他定律,唯物主義者稱此為盲目的、機械性的法則,且因果法則只是個偶然的法則罷了。對我們來說,這是無形無體、卻普遍運作的法則,沒有任何形容詞或定語能夠描繪。如果你問我啟動此法則的智能是什麼,我只能回答我不知道。但如果你問的是法則的作用以及在我們信仰中的地位,我能以千百年來的經驗說,這是絕對並且準確無誤的「平等、智慧和智能」。因果會萬無一失地重立人間的公正,修正所有自然的錯誤;鐵面無私的修正謬誤進;是公正獎罰的報應法則。在最嚴格的意義上,此法則「絕不偏私」;另一方面,這既不能被安撫,也不能通過祈禱而轉移。印度教徒和佛教徒都信仰因果。

生:基督教教條反對這兩者,我不認為基督教徒會接受此教導。

師:他們不會接受;英曼很多年前就說明了原因:「基督徒相信教會以信仰之名傳授的胡說八道,而佛教徒認為凡是不合邏輯就不是佛陀真正的教義。」佛教徒不相信有任何罪過可以被赦免。在未來的轉世中,每一個惡行或惡念都需受到充足且公正的懲罰,並對受害者進行了相應的賠償,才有可能消除罪過。

生:這種說法在何處可以找到?

師:在佛教的神聖經典中。在《法輪》(p.57)中,你可以看到此神智學教義:

「佛教徒相信每個行為、言語和思想都有相應的後果,遲早會在現在或者將來出現。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今世富貴,或來世做天人(天界)。」

生:基督徒也這麼相信,不是嗎?

師:完全不是。他們相信罪惡可以被寬恕和赦免。他們受到保證,只要相信基督為了赦免人類的罪所流的血(一名無辜的受害者!),那麼所有世人的罪惡都能被赦免。我們既不相信代人贖罪,也不相信任何神能赦免那怕最小的罪,甚至不相信一個人格化的絕對者或無限者。我們相信嚴厲公正的正義。透過因果來體現未知普遍神的概念,代表著一個絕對正確的力量,既沒有憤怒也沒有慈悲,只有絕對的公正,讓每一個起因,無論大小,都得到相應的果。耶穌說的:「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馬太vii.,2)這句話無論明示或暗示,都沒有提到憑他人能得到慈悲或救贖。我們的哲學也認同此句話的正義性,極力推崇慈悲、仁愛以及彼此間的寬恕,而非互相攻擊。「不以惡報惡」且「以善報惡」是佛教的戒律,是建立在堅定不移的因果法則。人若自行執法,無疑是一種褻瀆的妄為。人類的法律只能用限制性手段,而非懲罰性的;如果一位相信因果的人,不以善報惡,而是有仇必報,從不原諒他人,那自己便是罪人,只會傷害到自己。因果會懲罰此人,因他沒讓因果自行運作,而是自行增加額外的復仇;這麼做之後,敵人未來反而受到補償,而自己將受懲罰。那位絕對正確的「判官」依據此世決定下一世,且前世的功過決定了此世的人生。

生:那麼我們可以用今生來推斷前世嗎?

師:能做的只是相信自己今生的遭遇理所應當,是為了彌補前世的罪孽。當然了,我們凡夫是無法得知犯了哪些罪,只有先知和開悟者才能。我們連一名老人年輕時如何都不知道,更難以從現世狀況來推斷前世。

什麼是因果?

生:因果到底是什麼呢?

師:如前面所說,我們認為因果是宇宙的終極法則,是自然界一切法則的基礎、起始和源頭。因果是調整果與因的不虛法則,在物質界、心智層面和精神層面運行。無論事件大小,從宇宙擾動到你手的運動,有因必有果。同類相生。因果是看不見、不可知的法則,睿智地、智能地、公正地調整因與產生的果,一直追逆到最初造因者。雖然它本身不可知,但是它的運作是可知的。

生:這樣看來,因果又是個「絕對者」、「不可知」,這對於解釋生活中問題似乎沒甚麼用。

師:恰恰相反。雖然我們不知道因果到底是什麼、本質為何,但我們知道是如何運作、能準確地描述運行模式。我們只是不知道終極起因,就像現代哲學承認萬物的終極起因是「不可知」一樣。

生:對於人類更實際的需求,神智學有任何解決方案嗎?面對所謂「下層階級」普遍存在的苦難和迫切需求,能提供什麼解釋?

師:根據我們的教義,所有社會的邪惡、階級分類、性別歧視、資產和勞力的分配不均等,都是我們簡單但真實稱為「因果」的東西造成的。

生:但是,這些邪惡無差別的降臨在大眾身上,不屬於個人的因果報應吧?

師:不是。一個人所處的環境及生活狀態,是否只是他前世所作所為的結果,這無法很嚴格地定義。我們必須認識到,每個原子都受所屬整體的普遍法則約束,這是更廣闊的因果律。個人因果積聚就成了所處國家的因果,國家因果的積聚就成了世界的因果。你所謂的邪惡不單屬某一個人或是一個國家,而是世界性的。因果法則在人類相互依存的基礎上,得以合理與公正的體現。

生:那麼,因果法則不一定是針對個人的法則?

師:正是這個意思。因果的運用範圍如此廣泛普遍,才能調整世界的生活和進展。神智學者認為,因為人類會相互依存,才會使因果普世性的分配,也同時是解決社會性苦難的根本。這是一條神秘法則,當一個人要從個人缺點中提升時,必須先將所處的整體提升。同理,沒有人能單獨作惡,或單獨承受惡之果。事實上,沒有所謂的「分離」,最接近這種自私狀態的在於目的和動機中。

生:難道無法集中普世分發的因果、或集中國家的因果,使之自然而合法的一次耗盡,而不需經歷這麼長時間的苦難嗎?

師:在我們所屬時代的限制內,一般而言,因果法則是不能加速或者放緩的。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現在談加速或者放緩還太早。看看下方這段全國性苦難的文章,涉及個人的、親屬的的和普世的因果,然後問問你自己,難道無法大範圍地修正並且清除這些邪惡嗎?此段落出自於一位拯救國家的人,她征服了自我,自願地選擇服務人類,盡一個女人的肩膀所能承受的,去承擔國家的果報。她如此說道:

「是的,大自然一直在訴說著,你不這麼認為嗎?只是我們的噪音太大,掩蓋了她的聲音。這就是為什麼走出城鎮、暫時沈浸在大自然母親懷抱中,會如此令人放鬆。我回想在漢普斯特德荒野鄉間看日落的情景,可是,落日裡的人世充滿了多麼多的苦難啊!有位女士給我一大束野花。我想到了倫敦東區一個家庭,更應該得到這些花,今天我便帶到著花到懷特查珀爾一所窮人的學校裡。看看那些蒼白小臉蛋,放出了何等光彩!然後我到了一個小食堂為一些孩子支付晚餐費用。食堂在一條後街,狹窄擁擠,魚肉和其他東西惡臭難當,懷特查珀爾的陽光非但不能凈化它,反而使它更濃烈。小食堂是各種味道的集中點。餐點是難以形容的一毛錢肉餅,一堆堆讓人噁心的「食物」、和成群的蒼蠅,是真正的魔鬼祭壇!在我周圍,小孩子尋找著殘羹冷炙,撿櫻桃核做為清淡營養食品。我在前往西區的路上,每一條神經都在震顫和發抖,思索著,除非一場大地震將它們吞噬,讓那裡的居民在忘川洗浴,將這一切忘得一乾二淨然後重生,否則倫敦這些區真的是沒救了。接著我想到了漢普斯特德荒野,陷入了沈思。如果能犧牲一個人來拯救這些人,付出的代價是微不足道的。看阿,必須改變他們——但要怎樣才能做到呢?照他們現在的情形,將他們置於其它環境都沒有用,可是,讓他們留在原地只會繼續腐爛。面對這些無盡、無望的苦難,我的心都碎了。這種殘酷的墮落是此情況的起因,也是必然的結果。就像一棵榕樹一樣,每根枝條紮根後會長出新的枝幹。這種感覺和在漢普斯特德所感受的寧靜是多麼不同啊!可是,我們身為這些可憐人的同胞,只能用在漢普斯特德所獲得的力量去拯救懷特查珀爾。」(作者名聲崇高,眾所周知,不容褻瀆。)

生:這段文字既悲傷又美麗,清楚地描述了你所謂的「普世關聯的因果報應」。唉!除了地震或其他大災難之外,無其它希望能立即緩解他們的痛苦!

師:我們沒有權利說沒有希望,因為有一半的人類有能力立即解除同胞所受的苦難。當每個人都為集體利益貢獻財富、勞動或者高尚思想時,國家的業報平衡才會被改變;除非我們這麼做了,否則沒有權利或理由說,地球上的生命超出自然界所能承載的數量。那些英勇的靈魂,是人類和國家的救星,找出了普世業報不平衡的原因,通過巨大的努力重新調整權力平衡,將人類從一場道德災難拯救出來。道德災難比身體所經歷的災難更嚴重,邪惡更長久,積聚的苦難必以你所見到的慘狀爆發。

生:能否請你大致的講述這個因果法則。

師:我們將業力描述為一種重新調整的法則,不斷地在物質世界中恢復被打亂的平衡,在道德世界中修復被破壞的和諧。因果不一定根據特定的方式運行,但肯定會趨向恢復和諧並保持平衡,宇宙憑藉這種平衡得以存在。

生:請舉一個例子。

師:過會兒我會給你更全面的例子。現在請想像有個池塘。一顆石頭落入水中,激起了漣漪。這些波紋前後蕩漾,直到物理學家所謂的能量消散後,才停止波動,恢復平靜。同樣地,所有層面上發生的行為,都會干擾宇宙平衡的和諧,造成的振動漣漪在有限的範圍內前後蕩漾,直到恢復平衡。每個干擾都從特定點發出,因此,所有從該點發出的力量,都須先重新會聚到原本的點,才能恢復平衡與和諧。可見一個人的行為、思想等所產生的後果,必將以相同的力量反作用於自己。

生:但這個法則在道德領域是如何運作的?這看起來只是一個簡單的物理法則: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師:我不意外你會這麼說。歐洲人在判斷是非善惡時,已深根柢固的習慣於根據一套由人定下、或是由人格化上帝強加於人的任意法典。神智學者認為「好」與「和諧」是同義詞,「惡」與「不和諧」也是。此外,所有的痛苦和悲傷都源自不和諧。能擾亂和諧唯一且可怕原因,便是各種形式的自私自利。業力便是將每個人行為的後果還給他,不論此行為的道德性質如何;每個人必將承擔所有行為的後果,所有他造成的痛苦也必將返還給他,產生的快樂與和諧也同理。我可以引用神智學者在此話題的書籍和文章來幫助你正確理解。

生:我很樂意聽聽,因為我少看到關於此主題的神智學著作。

師:因為這是我們教義中最困難的部分。先前有位基督徒寫了一篇反對文章說道:

「假設神智學的教義是正確的,他們說,人必須做自己的救星,必須征服自己,戰勝自身雙重本性中的惡,才能使靈魂解脫。當人從邪惡或惡行中覺醒並轉變後,他要做甚麼呢?他在過去犯下邪惡奸詐的事情,怎能就如此得到解脫、救贖或者抵消呢?」

針對這個問題,康諾利先生很貼切地回應:「你不能讓神智學的引擎在神學的軌道上運行。」他說:

「神智學的觀念裡不會推卸個人的責任。此信條裡沒有贖罪的概念,也無法將過去的罪惡與奸詐一筆勾銷,而是對犯錯之人給予相應的懲罰,恢復被攪亂的宇宙和諧。此人造了造孽,別人因他而受苦,只有他自己能彌補過錯。

「當人從邪惡或惡行中覺醒並轉變後,他會意識到自己的惡行應當得到懲罰。當他意識到這一點時,不可避免的產生個人的責任感。隨著他的覺醒或「轉化」的程度,這種極重的責任感也會相應增強。這種強烈的責任感壓迫著他,被敦促接受代贖教義。

「他必須悔改,是最簡單不過了。當注意力開始關注自己做過的壞事,很容易對此感到後悔,這是人性一種和善的弱點。要麽吃盡苦頭,要麽從中嘗到甜頭。如果我們再進一步分析這種感情,感到遺憾往往是因自私而不得不使用邪惡手段,而非邪惡本身。

「對於一般人來說,在十字架下方卸下自己罪惡重擔是很有吸引力的,但神智學的學生不這麼認為。怎麼可能僅因意識到自己的邪惡,就能赦免自己犯的錯或將此一掃而空?僅憑悔改和往後過上正當生活,就能使普遍因果法則偏心、對他不起作用?他做惡的結果依然存在,對他人造成的苦痛不會被抹去。神智學的學生也考量惡行對無辜者的影響。他不僅考量有罪之人,也考量其受害者。

違背宇宙和諧法則便是邪惡,懲罰必須降到違法者身上。基督警告說:「不要再作惡了,免得更壞的事臨到你身上。」聖保羅說:「救贖自己吧!種下什麼,就會收穫什麼。」比《聖經》更久遠的《往世書》就提到:「每個人都會收穫自己行為的果實。」

辛尼特在《密傳佛教》一書中寫道,因果法則是「道德的因果關係」。布拉瓦茨基女士將此解釋為「報應法則」更為貼切些,是「神秘的正義力量,在沒有標記的路上萬無一失地引領著我們,從罪惡走向懲罰。」

「但是因果法則不止如此。對於善行也會給予準確和全面報償,如同對惡行的懲罰一樣。這是每個行為、思想、言語的結果,人們通過業力造就自身及生活環境。東方哲學不認為每個新生兒都是一個新靈魂,而是相信存在著有限數量的單體,不斷吸納眾多人格,而持續進化與成長,更加趨向完美。這些人格是業力的產物。人的單體通過因果和輪迴最終會回到本源,即絕對神。」

沃克在《轉世》一書中解釋道:

「簡單地說,因果法則講的是過去行造就今天的我,現在的行為創造未來。命運只能靠自己決定。救贖或懲罰都是自己造就的。那些本應受譴責的行為,因果法則不會放過,執法嚴明,因此相較於宗教信條中寬鬆的贖罪、代禱、寬恕和臨死前改過等,這更不受弱者歡迎。在永恆的正義中,罪與罰是不可分割的同一事件,因為行為和結果之間沒有真正的區別。正是因果法則(或者說我們過去的行為)把我們帶回了人世。靈體的居所根據業力而異,因果法則也不會長期固定不變,因為它永遠在變。若人的行為被物質性和自私的目的引導,那必然會投生於物質界中。只有完全無私的人,才能擺脫物質生命的引力。很少有人達到這個境界,但這是人類的終極目標。」

接下來沃克引用了《秘密教義》的段落:

「相信因果的人必須相信命運,也就是說,從生到死,每個人都如蜘蛛般,一絲一線地在自己周圍織著自身的命運。此命運要麼由不可見原型的神聖聲音所指引,要麼由星光體或者內在人所引導,後者通常被稱為人的具身惡靈。這兩種影響引導外在的人,但其中一方會勝利。這場不可見衝突一發生,公正無暇的報應法則就開始介入並運作,不會錯過每個言行。當人織完最後一縷絲,便將自己包在自己的網裡,完全處在自己命運的管轄之中..神秘主義者或哲學家都不會談論天意是否善良或殘忍;而是將此視為「業力-復仇女神」,並教導說,無論如何,這在今世和來世中都保護和守望著好人;作惡的人才會受懲罰—是的,直到他的第七個重生。簡而言之,若他擾亂了和諧的無限世界,哪怕只是最小的原子,只要這種影響還沒完全調整回來,懲罰就不會停止。業力唯一的法令,一種永恆不變的法令,是物質世界中的絕對和諧,在精神世界中也是如此。因此,進行獎賞或懲罰的不是業力,而是我們自己,取決於我們是否與大自然一同合作,遵守和諧所基於的法則,而不是打破它們。

如果人們能夠合作並和諧相處,而不是分裂和爭鬥,那麼業力的運作也將不再難以捉摸。有些人稱此為天意的運作,晦暗而複雜;而另一些人則是此為盲目的宿命論;第三種人認為是純粹的隨機性,沒有眾神或魔鬼的指引。如果我們能將這些歸結到正確的起因,便不會對此運作這麼無知。…我們困惑地站在自己創造的生命之謎面前,無法解開,然後指責偉大的斯芬克斯吞食了我們。但在我們的生命中,每個意外、出錯的日子、不幸的事,都能追溯到我們在此生或前世所為。…因果法則和轉世輪回是不可分割的…只有這個法則可以解釋善與惡這個神秘問題,得以調解生命中看似明顯的可怕不公正。只有這等確定性,才能平息我們正義感的強烈不滿。若不熟悉此崇高的教義,便無法解釋周圍生而不等、財富各異、智慧和能力的差異;愚蠢和放蕩的人因為出生的特權而被尊敬,被命運無端地眷顧,而他們的鄰居儘管擁有智慧和高尚的美德——在各方面都更值得好運——卻因為缺乏幫助和同情而死於貧困-我們不忍看到這些,對於看似不應有的痛苦感到回天無力,心如刀割-只有理解到因果法則,才能不使我們詛咒生命、人類和創世主…這個法則無論有意識還是無意識,都沒有事先註定任何人或事。此法則源自永恒,存在於永恒,因為它本身就是永恒。沒有任何行為能與永恆同等長久,因而不能說此法則正在運作,因為此法則就是行動本身。淹死了人的不是波浪,而是人自願將自己置於海中,受到主宰海洋運行的法則影響。業力不制造任何結果,也不設計未來。是人類播下因種,創造事由,而業力法則調整著果報,調整的不是某個行為,而是普遍和諧的自然,永遠趨向於恢復其原始狀態,如一根過度彎曲的樹枝,會以相應的力量反彈回來。如果樹枝彈回時,使我們的胳膊脫臼了,我們能說樹枝把我們弄傷,還是說自己的瘋狂舉止造成的?因果從來不想破壞智力和個人的自由,不像一神論者所發明的上帝一樣。因果也不會故意將其法令隱藏於黑暗之中以困惑人類,或懲罰膽敢探究其奧秘的人。相反地,一個人能透過學習和冥想,揭示因果錯綜複雜的道路,為黑暗的途徑照亮前行之光;在生命迷宮的曲折中,許多人因不知所措而喪失方向。那些為此努力的人,在人類的福祉貢獻自己的力量。在顯現的宇宙中,因果是一個絕對和永恒的法則;因為絕對者只有一個,是永遠存在的起因。相信因果的人不能被稱作無神論者或者唯物論者,更不能說是宿命論者,因為因果與那不可知者是一體的,是它的一個面向,體現於現象世界中的效應。」

另一位有才華的神智學作者辛尼特女士說到:

「在日常生活中,每一個行動和思想都在創造著新的善業或惡業,同時,今世也在消化和解決上一世行為和慾望所累積的業力。當我們看到天生的殘缺時,能推測這些情況是前世的因引起的。也許有人會爭辯說,這些殘缺是因為遺傳導致,與前世無關;但是我們必須知道,人的「自我」(真正的人,即人的個體性)的靈體起源並非來自投胎的父母,而是由前世生活方式所吸引的親和力決定,當投胎的時機到來時,便會進入最適合發展這些傾向的家庭。…若能正確理解因果的教義,便能有效指導、並幫助已認識此真諦的人,引領走向更高尚、更美好的生活方式。我們不要忘了,不僅我們的行為、甚至是思想都能夠影響我們自己的未來。或好或壞,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影響同胞的未來。如果所犯的罪行只與自己有關,此業力對行為者的影響較小。然而事實上,人生中的每一個思想和行為,無論善惡,都對人類家庭的其他成員產生相應的影響。因此,若希望未來能幸福和進步,就必須要有正義感、道德觀與無私。每個犯下的罪行,每個邪惡的念頭,都是不可撤回的,再多的悔恨也無法抹去未來產生的後果。真誠的悔改能避免重蹈覆轍,但是不能脫離已經產生的後果,這將無可避免地在此世或下一世中應驗。」

康諾利先生接著說:「另一種宗教責任為,短暫塵世的偶然事件決定了人永恆的命運,「樹倒在哪裡就任憑它去」,此人最大的希望,是當他認出自身的邪惡時,有人能替他贖罪。但這套理論在長老會派中也行不通。據他們說:

「根據上帝旨意,為了顯示他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早已註定永生,而其他人則註定永久死亡。

「這些被預定和預先選中的天使與人類,有著特定且不可更改的身份;此數量是確定且固定,無法增加或減少...上帝指定了一批人升入榮光,除這些被選召的人之外,沒有其他人能被基督有效地呼召、稱義、接受、聖化和拯救。

「上帝有著深不可測的旨意,隨己所悅,施予或收回慈悲,以彰顯造物主權力的榮耀,選擇忽略餘下的人類,因罪過而注定要受辱與憤怒,以讚美祂光榮的公義。」

這是一名捍衛基督教的人所寫的。康諾利先生最後用一首宏偉詩歌來結束這個話題。他說:

「埃德溫·阿諾德的《亞洲之光》中對因果的論述非常優美,可惜全文太長無法轉載,只能引用一部份:

業力--一個靈魂的全部內容

所做之事,所有想法,

在無盡時間的緯線編織著「自我」,

看不見的行為在經線上交叉。

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

如同永恆的空間,是可靠的保證。

是一種神聖的力量,向善而行,

只有此法則持久永恆。

不會受到任何人的譴責,

違背業力的人會失去,遵守的人會得到。

對於隱秘的善,報以平和幸福,

對於隱秘的惡,則報以痛苦。

此法則無所不在,記錄著一切;

做正確的事,就會給你回報!做錯一件事--

遲早必有同等報應,

法則的運作時間很長。

不會憤怒或寬恕;完全真實,

衡量著標準,無物的天平。

無視時間,明天就會審判,

或在多日以後。

*****

這是趨向正義的法則。

無人能夠避開或停留。

核心是愛,結局是平和與甜蜜的圓滿。

順服吧。」

我鼓勵你去比較神智學對因果報應的詮釋,以及殘酷愚蠢的教條,看誰更加哲學和公正。此殘酷教條中的「上帝」是無知的魔鬼,教導「只有選中的人」才能得救,其餘的都被打入永恆的滅亡!

生:我大概了解你的意思,但你能否舉幾個因果運作的具體例子?

師:這個我做不到。如我先前所說,只能肯定今世的生活環境是過去行為和思想的直接結果。可是我們不是先知或啟蒙者,不知道因果法則具體運作方式。

生:那麼,如果是一個開悟者或先知,就能知道因果報應的具體細節?

師:可以。那些「知道的人」能運用人人都有的潛在能力瞭解因果的細節。

誰是那些「知道的人」

生:我們自己和他人都是如此嗎?

師:是的。正如我所說,我們每個人的視力有限,只有一些人能在今世達到靈性異象巔峰和靈視力。我們只能意識到,若事情與我們所期望的不同,就會有所不同;我們造就了自己,所有遭遇都是應得的。

生:這個概念恐怕會讓人不安。

師:我認為恰恰相反。若不相信因果報應的公正,只會更加喚醒人的鬥爭性。只要懲罰或責備是不公的,遠超應得的嚴懲,不論是孩子還是成人都會感到不滿。相信因果是使人隨遇而安的最好理由,也是努力改善來世的最大動力。若我們的命運並非遵循嚴厲法則,或不由自己掌握,那我們還會想努力改善嗎?

生:你認為因果報應法則下的輪回是有理、公正和符合道德的。但這是同時犧牲了同情和憐憫這些更溫柔的品德,使人性中細膩的本能變得冷酷無情?

師:表面上看似如此,事實上不然。若有人分到的甜點比應得的更多或更少,肯定代表分配要麼不公,要麼偏心;如果慈悲可以改變此公正法則,會帶來更多的苦難而非拯救,激發更多的惱怒和詛咒而非感激。請你記住,我們自身並不執行這個法則,只是造了因而產生了果;這個法則是自行運作的;再者,天界狀態便是此法則最大的公正、慈悲和憐憫。

生:你說開悟者與無知的我們不同。他們真的知道更多關於輪迴以及其他界域的事嗎?

師:是的,確實如此。人人都擁有這些能力,只是他們將此發展臻至完美,並透過精神進入了不同層面和狀態。恒古以來,一代代的開悟者都在研究關於存在、生命、死亡和輪回的奧秘,傳授習得的事實。

生:那麼神智學的目的是培養出開悟者嗎?

師:神智學認為人從神性散發出來,並在回歸神性的路上。當踏上比較進階的道路時,便能通過幾世專注的努力而達成開悟。請記住,沒有人能夠只通過一世的努力會成為開悟者,通曉秘密科學。在立下目標並開始必要的訓練後,需要經過幾世的努力才能達到開悟。社會中很多人在幾世前就開始攀登開悟的上坡,只是在今世人格幻覺的影響下,不知道自己過往的努力,或失去今世進步的機會。這些人不能自持的吸引至神祕學和高等生命,但也受個人主義和自以為是的影響,喜愛俗世蒙人的誘惑和轉瞬即逝的快樂,以致於放棄努力,失去這一生向上的機會。但對於一般為生計奔波的凡夫來說,不適合將這樣高遠的成就設為目標,或作為有效的動機。

生:那麼對於這些人而言,加入神智學會有什麼目的和目標呢?

師:很多人對我們的教義感興趣,認為比教條性的宗教更加真實。一些人則下定決心追求人類職責中最高的理想。

信仰和知識之間的區別;或者說盲目信仰和有理智的信仰的區別

生:你說這些人接受並且相信神智學的教義。但是,如果他們不是你所謂的開悟者,那麼就是盲目信仰你的教義。這種盲目跟信仰傳統宗教有什麼不同呢?

師:各方面都不同。你所謂「盲目的信仰」是指基督教的教條,但我們的是「知識」,是通過邏輯思維得知大自然的事實。基督教的教義是詮釋先知經驗的二手解釋;然而我們的教義是基於先知永恆不變的見證。例如,一般基督教神學認為,人是上帝的創造物,由身體、靈魂和精神三部分組成,三者對於人的完整性都至關重要。人無論是粗大肉體,或是復活後的空靈形體,都是構成人所必需的,是獨立於其他人和神的永久存在。而神智學則認為,人是從未知、但永遠存在的、無限的神性本質中散發出來的,人的身體和其他一切都是無常的,因此是一種幻覺;只有內在精神才是唯一永恆的基質,甚至當人的精神與普遍精神完全重新結合,精神也會失去其個體性。

生:如果我們連自己的個體性都失去了,那其實就是湮滅了。

師:並非如此,因為失去的是各自的個體性,而非普遍的個體性。就如同單一部分轉化為整體一樣;露珠不是蒸發了,而是變成大海。難道當胎兒長大變成老人,肉體人就消滅了嗎?若將自己無限渺小的意識和個體性,淩駕於普遍和無限的意識之上,是怎樣一種撒旦式的驕傲!

生:那麼,事實上沒有所謂的人,一切都是精神?

師:你錯了。精神與物質的結合只是暫時的;或者說得更清楚些,精神與物質是一體的,是普遍顯現基質的兩個對立面。任何最微小的粒子和原子,只要仍附著於任何形體上(顯化的結果),就不能完全稱為精神。若不這麼認為就是盲目的信仰。

生:因此,你聲稱那恆久不變的原則(精神),只是在物質中穿行?這是基於知識而非信仰?

師:我會換種說法——我們聲稱,那恆久不變且遍一的原則,即精神,會短暫的作為物質出現,因此只是一場幻象。

生:很好,那這些論述是出於知識而非信仰囉?

師:當然了。我很清楚你想幹嘛,我不妨直接告訴你,我們認為你所提倡的信仰是一種心智疾病,而真正的信仰,也就是希臘人所說的“pistis”,是基於知識的信念,無論這知識是來自物質感官或精神感官的證據。

生:您是什麼意思呢?

師: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想知道這兩者之間的區別,那麼我可以告訴你,依賴權威的信仰與相信自己的精神直覺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生:是什麼區別?

答:一個是人類的輕信和迷信,另一個是人類的信念和直覺。正如亞歷山大-懷爾德教授在《厄琉息斯秘儀簡介》中所說:「無知才導致了褻瀆。人們嘲笑著自身無法正確理解的東西。...這世界的潛流正朝向一個目標;在人類的輕信中,蘊藏著近乎無窮的力量,一種神聖的信念,能夠理解存在的最高真理。」若僅「輕信」人類權威教條,便永遠無法深刻理解此力量,也無法察覺其性質。人們的「輕信」緊緊附著在外在層面,無法知曉掌管此的內在本質;若要能知曉,必須主張自己的獨立判斷權,但人們從未敢這樣做。

生:難道是「直覺」使你拒絕將上帝視為人格化父親、或宇宙的統治者和管理者嗎?

師:正是。我們相信有一個永遠不可知的原則,若認為宇宙、思考的人、以及物質世界中包含的所有奇蹟,能夠在沒有某種智能力量的促成下,自行發展出如此精妙絕倫的部署安排,是何等的盲目錯誤。大自然可能會出錯,且往往是在細節上和外在物顯化上出錯,但內在起因和結果從不出錯。相較於現代哲學家,無論是不可知論者、唯物論者還是基督徒,古代異教徒的觀點要哲學性的多,認為殘忍與慈悲只是有限的情感,因此不可以成為無限神的屬性。因此,他們的神靈都是有限的。泰國《法輪》一書的作者在描述你們人格化的上帝時寫到–

「一名佛教徒可能相信一個神靈的存在,性質和特徵高於人類-一個完美的神靈,超越了愛恨與嫉妒,安然處於永恆、無法被打攪的寂靜中。佛教徒不詆毀這個神靈、不去取悅或害怕冒犯,只有著自然的崇敬。但佛教徒不能理解,怎麼會有神擁有如人的特徵和性質,又愛又恨,還會發怒?為何基督教傳教士、伊斯蘭教、婆羅門*,抑或是猶太人所描述的神,德行低於一般善良人類?」

*此處所指的是特定教派的婆羅門。我們接受和相信的是吠陀哲學中的最高絕對神。

生:基督徒因為信而信仰,出於人的無助和謙卑,相信有一個在天之父可以保護他不被誘惑,在生活中幫忙他,原諒所犯的錯,這難道不比冷漠、高傲、近乎是相信宿命的佛教徒、印度教和神智學者的信仰要好的多嗎?

師:如果你堅持將我們的信念稱為「信仰」,就隨你吧。這再次回到同樣的問題,我問你:因為信而信仰,依賴著人為權威和英雄崇拜,難道有比嚴謹邏輯和理性觀點更好嗎?我們「信仰」有著2+2等於4的真理邏輯力量。你的信念就像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說的,某些情緒化女性的邏輯,對她們而言,2加2通常等於5,外加一根蠟燭。你們的信仰抵觸了人類所能構想的公正與邏輯,仔細分析的話,反而將人引向道德滅亡,阻止人類進步,並將力量等同於正義--讓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該隱,對亞伯施以致命一擊。

生:是什麼意思?

師:我指的是那贖罪的教義,是你們相信的危險教條:就算我們對上帝和人的法律犯滔天大罪,只要相信耶穌自我犧牲救贖了人類,寶血便會將污垢洗凈。我二十年來一直在反對這個理論,引用1875年寫的《揭開伊西斯的面紗》一書中的一段,我們反對的是:

「上帝的慈悲是無限和深不可測的。無論人的罪孽有多麼不可饒恕,即便再糟糕一千倍,預先支付贖罪後便一筆勾銷。而且,悔改永遠不嫌晚。就算罪人到了生命最後一天的最後一分鐘,只要用蒼白的嘴唇喃喃地懺悔,也能進入天堂;臨死的賊和其他惡人都這麽做。這是教會和神職人員的假設,被英國最受歡迎的傳教士強迫灌輸給人民,正逢「十九世紀之光」,這個最矛盾的時代。這會導致什麼結果呢?

生:基督徒難道不是因此比佛教徒和婆羅門更加快樂嗎?

師:不;起碼受過教育的人很久以前就完全不信這種教條。而還如此相信的人,事實上更容易跨越任何罪行的門檻。我再引用一段《揭開伊西斯的面紗》裡面的段落(Vol.II.542和543頁):

「如果我們跳出信仰的狹小圈子,全面考量宇宙整體是如何通過精妙的局部調整,從而達到了平衡-那麼任何合乎邏輯的思考、對正義最微弱的感知,都會對替代性贖罪感到反感!如果罪犯的罪行僅傷害到自己,沒有傷害他人;如果一個人真誠悔改,就能夠抹去過去的行為,從人們的記憶中、也從那永存的記錄中抹去,儘管這種記錄無論是哪位神、即便是至高無上的神,也無法替他抹除。這種信條或許還情由可原。然而,若有一種信條宣稱,無論出於怯懦、貪欲或被迫,一個人能傷害他人、奪取生命、擾亂社會秩序和自然法則,且只需信仰一滴血可凈化所有濺血,罪行便可獲得寬恕,實在匪夷所思!罪行或許能被原諒,但罪行所造成的後果如何消除呢?一個起因的影響範圍不僅限於原因本身,犯罪的後果也不只局限於犯罪者和受害者之間。善惡行為都會帶來相應的後果,如同一塊石頭投入寧靜的池塘一般。這個比喻雖然老套,但最為貼切,值得沿用。投入水中的石頭大小,決定了波紋的大小和速度,即便最微小的卵石或細石也能激起漣漪。這種干擾不僅出現在表面或者肉眼所見的範圍,無論向外或向下的不可見之處,每一滴水都在推動著另一滴,直到這股力量觸及四周和底部。甚至水面上的空氣也會受到擾動,如物理學家所說,擾動會穿過層層大氣,無限延伸至太空;物質一旦受到某種力的影響,這股力永不消失、也永不可逆轉......

「罪行如此,善行亦然。行為或許短暫,但影響卻是永恒的。若我們能將一石投池後返回手中,將漣漪逆轉,抹去擴散之力,將以太波恢復至之前的狀態,消除投擲行為的一切痕跡,使時間記錄中不留下任何證據,只有這樣,我們才會耐心聆聽基督徒論證贖罪的效用,並停止相信因果法則。我們呼籲全世界來判斷,這兩種教義中,哪一種更能體現神聖的正義,哪一種在人類證據和邏輯上更為合理。

生:但有上百萬人相信基督教的教義並且很幸福。

師:任何真正的慈善家或者是無私之人,不會讓情緒壓垮思考能力。贖罪教義不僅是個自私的夢,更是人類智力的噩夢。看看這把人類帶往何處吧!你能舉出任何異教徒國家所犯的罪,比基督教國家更多嗎?看看歐洲國家長期大量的犯罪記錄,看看信教和崇信聖經的美國,在監獄裡皈依的人,還多過於傳教皈依的。請看基督教正義的帳簿收支如何!雙手沾滿鮮血的的殺人犯,在慾望、復仇、貪婪、狂熱的魔鬼的慫恿下,或僅僅是對血的野蠻渴求,殺死了受害者,不給他們時間懺悔或呼喚耶穌。或許這些受害者罪孽深重,應當死去--與神學邏輯一致--受到了或大或小的罪行報應。但那名兇手被人類正義逮捕後,卻引來多情主義者的哭泣,人們為他祈禱,在念出了悔改的神奇詞語,便成為耶穌救贖的孩子,走向了絞刑台!若他不殺人,媒人會為他祈禱、救贖和寬恕。可見這個殺人是做對了,能因此得到永恆的快樂!那麼受害人呢?他的家人、親屬、依靠他的人、和他的社交圈呢?正義對他們沒有任何補償嗎?難道他們必須在今世和來世受苦,而加害者卻坐在髑髏地的「聖賊」旁,永遠受到祝福?神職人員在這個問題上,保持了謹慎的沈默。現在你知道為什麼神智學者拒絕基督教的教條。我們堅信並期望,無論在天上還是在塵世,正義與因果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

生:那麼,人類的終極目標不是前往一個上帝主宰的天堂,而是將物質逐漸轉化為原初元素,即精神?

師:自然界的一切都向這個終極目標進化。

生:但你們不是有些人認為「精神降到物質中」是邪惡的,且輪迴是悲哀嗎?

師:有些人這麼認為的,因而努力縮短在人間的見習。然而,這並非不折不扣的邪惡,因為這使我們能通過經驗獲得知識和智慧。這些經驗能教導說,靈性本性只能靠靈性快樂來滿足。只要我們還在身體裡面,就會有苦難和令人失望的人生不幸。為了彌補這一點,我們最終獲得了知識,能安慰我們並期待更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