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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論死後生命狀態

關於各種死後狀態

生:我很高興你相信靈魂不朽。

師:我們相信的不是「靈魂」不朽,而是神聖精神的不朽;或者說相信轉世自我的不朽性。

生:差別在哪裡?

師:在我們的哲學中有巨大差異,但這個問題極為深奧與困難,不能隨意帶過。我們必須分別分析後再結合起來看。我們從「精神」開始探討。

我們說,精神(耶穌的「隱秘之父」)或稱阿特曼,不是任何個人的所有物,而是神聖的本質,沒有軀體,沒有形式,不可捉摸、無形、不可分割,不存在但又「如是」,正如佛教徒所謂的涅槃。精神只是籠罩著凡人,通過菩提(其載體和直接發散物)所散發出來的光,無所不在,進入凡人體內並瀰漫全身。幾乎所有古代哲學家都說,「人類靈魂的理性部分」*從未完全進入人體內,而只是或多或少地通過非理性的「精神性靈魂」或菩提**籠罩著他,這就是其中的秘密含義。

*在一般意義上,「理性」指的是散發自永恆智慧的事物。

**物質層面純粹是普遍心靈的散發物,因此無法擁有自身的個別理性,而被稱為非理性。月亮從太陽借來光芒,而從地球借來生命,同理,菩提從阿特曼接受智慧之光,並從心靈獲得其理性品質。菩提本身是同質體缺乏屬性。

生:我一直以為只有「動物靈魂」才是非理性的,怎麼「神聖靈魂」也是如此?

答:你需要學會區分兩種非理性:一種是因為未分化而稱為被動或消極的「非理性」;另一種則是太過積極和主動的「非理性」。人是精神力量的結合,也是化學與物理力量的結合,這一切都是通過我們所謂的「原則」來發揮作用。

生:我讀了很多關於此問題的書,在我看來,古代哲學家的觀念與中世紀卡巴拉學派的觀念,儘管某些方面一致,但仍有很大差異。

師:其中最本質上的區別就在於此。我們與新柏拉圖主義者和東方教義一致認為,精神(阿特曼)從未以化身方式降臨到活人身上,而只是或多或少地將其光芒灑向內在的人(星光體的心靈和精神複合體)的原則,而卡巴拉主義者則認為,人類的精神在脫離了光之海和普遍精神之後,進入了人的靈魂,從而終生被囚禁在星光體囊鞘中。所有基督教卡巴拉學者仍堅持這一看法,無法完全擺脫擬人化聖經教義的束縛。

生:那你們的看法是什麼?

師:我們只允許精神(或阿特瑪)的輻射存在於星光體囊鞘中,且僅限於這種精神光輝。我們說,人和靈魂必須升至統一體來獲得自己的不朽性,如果成功的話,將最終與統一體聯繫,最終被吸收。人死後的個體性取決於精神,而不是靈魂和肉體。將「人格」這個詞用在我們不朽本質是荒謬的,不朽本質作為個體自我,本身就是一個不朽和永恆的獨特實體。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一根閃亮的線將精神與個人靈魂聯繫在一起,然而若是黑魔法師、或無法挽救的罪犯,因在漫長人生中一直犯罪,那根閃亮的線會被猛然掐斷,逝者會與人格靈魂分離,人格被消滅,不給轉世自我留下絲毫印象。如果低等或人格心靈在世時,未與轉世自我形成聯結,那麼低等心靈將會像低等動物一樣,逐漸溶解於乙太之中,其人格也將被消滅。但即便如此,「自我」仍然是一個獨特的存在。「精神性自我」在度過一個確實無用的人生之後,只會失去一個天界狀態 ( 理想化的人格),並且在享受了短暫行星神靈的自由後,幾乎就會立即再次轉世。

生:《揭開伊希斯的面紗》中說,這種行星神靈或天使,是「異教徒的眾神或基督徒的大天使」,永遠不會成為我們星球上的人?

師:相當正確。但我提這種天使,並非高等行星神靈。高等行星神靈才永遠不會成為這個星球上的人,因為他們是從以前的、更早的世界中解脫的靈,因此無法在這個世界上重新成為人。然而,在這個「大時代」和「梵天沈睡期」(16位數的小時期)結束之後,這些靈將再次生活在下一個更高等的「大顯化期」。當然你一定聽說過,東方哲學認為人類是被囚禁在人體中的「靈」。動物和人的區別在於:動物是潛在地被各個原則賦予靈魂,而人則是被實際地賦予靈魂。(參見《秘密教義》,第二卷第二節)你現在明白其中的區別了嗎?

生:是的,但這種特定區別一直是歷代形而上學家的絆腳石。

師:的確如此。佛教哲學的神秘主義便是建立在此神秘教義之上,很少有人能理解,現代許多最為博學的學者則完全扭曲。即使是形而上學家也傾向於將果與因混為一談。自我作為不朽生命的靈,在塵世上所有重生過程中,都保持同一個內在自我;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必須維持塵世上史密斯先生的樣子,否則會失去個體性。在黑暗的來世,人的星光體靈魂和肉體可能會被吸收到精微元素的宇宙海洋中,不再感受到他最後的人格自我(如果沒有資格飛升到更高等層面),而神聖自我仍是同一個不變的實體,但在與不肖的散發物載體分離的那一瞬間,神聖自我的塵世經驗可能會完全忘去。

生:如同俄利根、西尼修斯、和其他半基督徒半柏拉圖哲學家所教導的那樣,如果「精神」(靈魂的神聖部分)從亙古以來就作為一種獨特的存在,且都是同一個,是形而上學的客體靈魂,那麼怎麼不是永恆的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人無論如何都不會失去他的個體性,那麼過上純潔的生活、抑或像動物一樣生活又有什麼關係呢?

師:你所陳述的這一理論,其後果之惡劣,不亞於替代性贖罪的教義。如果能糾正「替代性贖罪」和「我們都是不朽的」所包含的錯誤觀點,那麼人類將會變得更加美好。

讓我再重複一遍。畢達哥拉斯、柏拉圖、洛克里斯的蒂邁歐斯以及古老的亞歷山卓學派,都認為人的靈魂(或人的高等「原則」和屬性)來自普遍世界靈魂,而根據他們的學說,世界靈魂就是以太(父親-宙斯)。因此,這些「原則」都不可能是畢達哥拉斯的「單體」或我們「阿特曼-菩提」的純粹本質,因為世界靈魂只是「單體」產生的效果、主體發散物或輻射。人類的自我(或個體性、輪迴的精神性自我)和菩提(即精神性靈魂)都是預先存在的。但是,自我作為一個獨特的實體,是個體化的存在,而靈魂則是作為先存的氣息,是智慧整體的一部分。兩者最初都是從光之永恆海洋中形成的;但正如火哲學家、即中世紀的神智學者所表達的那樣,火中既有可見的靈,也有不可見的靈。他們區分了「神靈」和「動物人」。恩培多克勒堅信所有的人和動物都有兩個靈魂;亞里士多德把一個靈魂稱為理性靈魂,另一個稱為動物靈魂。根據這些哲學家的觀點,理性靈魂來自普遍靈魂之內,而動物靈魂則來自其外。

生:你們把靈魂(即人類會思考的靈魂,或你所謂的自我)稱為物質嗎?

師:不是物質,而是基質;「物質」一詞則要加上形容詞變成「原初」質。我們教導的是,物質與精神永遠共存,但不是指可見的、有形的和可分割的物質,而是物質的極致昇華狀態。純粹的精神與「無-精神」或「絕對一切」只有一線之隔。必須先了解到,人是由這種原初的「精神-物質」進化而來,並且展示了各個「原則」從元精神到最粗物質的規律漸進,從而能將內在的人視為不朽,既是一個靈性實體,也是一名凡人。

生:那你為什麼不相信上帝是這樣一個實體呢?

師:因為無限的、無制約的事物,不可能有任何形體,不可能是一種存在,無論如何,在任何東方哲學中都不可能有這樣的存在。一個「實體」的終極本質才是不朽的,而個體形式則否。當該「實體」達到周期的最後一點時,就會被其原始本質所吸收;當它失去「實體」這個名稱時,就變成了精神。

形體的不朽性僅侷限於在生命週期或「大顯化期」中;在此之後,便與普遍精神合二為一,不再是一個獨立的實體。至於個人的靈魂--我們指的是意識的火花,將在精神性自我中保留了前次轉世的人格「我」的想法--作為一個獨立清晰的回憶,只持續整個天界時期;之後便融入到自我的無數其他轉世的記憶之中,就像我們在過完一年後,回想某幾天的記憶一樣。你會把無限的上帝束縛在有限的制約中嗎?只有與阿特曼緊密相連的「菩提-心靈」才是不朽的。人的靈魂(即人格)既不是不朽、永恆的,也不是神聖的。《光輝之書》(第三卷,第616頁)說:『靈魂被送到這個世界上時,穿上了塵世的衣服,以便在此處保存自身;同樣地,她在天上也會收到一件閃耀的衣裳,使她能不受傷地照見那面鏡子,其光芒來自光之主。』此外,《光輝之書》還教導說,除非靈魂接受了「神聖之吻」,也就是說,除非靈魂與散發出她的基質(精神)重新結合,否則無法到達極樂世界。所有的靈魂都是雙重的,精神是陽性的,靈魂是陰性的。當人被囚禁在肉體中時是三元組的,除非受到嚴重污染而使他與精神分離。赫耳墨斯著作《鑰匙之書》中提到:『這些靈魂有禍了,她們選擇與塵世的身體結合,而不是與她們神聖伴侶(精神)相依。』的確有禍了,因為在自我記憶的不朽石碑上,不會留下任何關於人格的記錄。

生:根據你的說法,神將自身相同的基質吹進人體內,為甚麼不是不朽的呢?

師:每一個物質原子和微粒,不僅在基質上是不朽的,在本質上也是,但個體意識卻不是。不朽性只是不間斷的意識;而人格意識很難比人格本身更長久,不是嗎?我曾說過,這種意識只能在整個天界中持續,之後就會被重新吸收,首先是進入個體意識,而後是普遍意識。最好問問你們的神學家,是如何把猶太經文弄得一團糟。

生:我想也不需特別問您是否相信基督教的天堂與地獄,或正統教會教導的未來獎賞與懲罰吧?

師:我們絕對否定這些教義,更不接受這些地方永恆存在。我們堅信所謂報應法則,或稱業力,相信該法則背後的絕對正義與智慧指引。我們拒絕那殘暴而非哲學的永恆獎勵和懲罰。引用賀拉斯(Horace)的詩句如下:

「制定規則來管控我們的怒氣,

用相應的痛苦懲罰過錯;

但對於罪只應受鞭打之人

切勿剝其筋骨。」

這個通用規則適用所有人,而且是公正的。你們代表智慧、慈愛和寬容的上帝,難道連這點凡夫品行都做不到嗎?

生:你還有甚麼其他理由拒絕接受此教義嗎?

師:我們主要的理由是人會轉世。如前所述,我們拒絕每個新生兒都是新靈魂的說法。我們相信,每個人都是自我的承載者或載體,每個自我彼此共存;因為所有的自我都具有相同的本質,都屬於遍一無限自我的原始散發物。柏拉圖稱「遍一無限自我」為邏各斯(或第二顯化的神);而我們則是神聖原則的顯化,與普遍心靈 (靈魂) 是一體的,而非許多有神論者所信奉的擬人化、宇宙外和人格化的神。請不要混淆。

生:但是, 如果相信有一個顯化的原則會創造出每位凡人的靈魂,這有甚麼問題嗎?

師:因為一個非人格的事物,不會按照自己的意願和喜好去創造、計劃和思考。它是一種普遍法則,在其週期性顯化期間永恆不變,在每一個新生命周期開始時,它都會放射和顯化出自己的本質。如果我們必須相信一個神聖原則,那必須是絕對和諧、邏輯和正義的原則,也是絕對的愛、智慧和公正;如果有個神創造新的靈魂僅讓它活一段短暫人生,有的賦予富有且幸福的身體,有的賦予從出生到死亡都在受苦的可憐生命,縱使這個人並未做任何事來而應受這殘酷命運——這樣的存在,與其稱之為神,不如說更像是一個無知的惡魔。(參見下文,《論自我的懲罰》。)即使是猶太哲學家、摩西聖經的信徒(當然是指密傳的信徒)也從未有過這樣的想法;而且,這些人和我們一樣相信輪迴。

生:您能舉例說明嗎?

師:當然可以。斐洛·尤迪厄斯說(《論夢》,第455頁):「空氣中充滿了它們(靈魂);它們離塵世最近,下降並被束縛於凡人之軀,再次回歸,渴望在其他身體中生活。」在《光輝之書》中,靈魂在上帝面前懇求自由:「宇宙之主!我在這個世界很快樂,不願去另一個世界,在那裡我將成為一個婢女,受到各種污染。」(《光輝之書》第11卷第96頁)而神在回答中斷言了宿命的必然性,這是永恆不變的法則:「違你所願,你將成為胚胎;違你所願,你將出生。」("Vol.IV.,p.29.) 人類之所以能理解光明,是因為有了黑暗的對比使之顯現;善之所以珍貴,是因為惡的存在讓我們看到了這份恩賜的無價之處;同樣的,個人的美德若未經誘惑的考驗,便難談其價值。除了隱藏之神外,任何事物都非永恆不變的。任何有限的東西--有開始或結束--都不可能保持靜止,不進則退。靈魂渴求與自己的精神團聚,而只有精神才能賦予靈魂不朽,因此靈魂必須通過週期性的質變來凈化自己,向著唯一的極樂世界和永恆安息之地前進,這在《光輝之書》中被稱為「愛之宮殿」,在印度教中稱為「解脫」;在諾斯底派中,被稱為「永恆之光的圓滿」;而在佛教中則稱為「涅槃」。然而,所有這些狀態都是暫時的,並非永恆。

生:但這些段落都沒有提到轉世。

師:我引用的段落中提到,有個靈魂懇求允許留在原地,那麼這個靈魂必須是預先存在的,而不是被創造出來的。在《光輝之書》(第三卷,第61頁)中有一個更好的證明,談到了轉世的自我(理性靈魂),而最後人格必須完全消逝,內容如下:「靈魂在天上層面中疏遠『神聖一』(祂的名受祝福),自存在之初就已投身於深淵,並預期著再次降臨人間的時刻。」。這裡的『神聖一』是指阿特曼,或「阿特曼-菩提」(Atma-Buddhi)。

生:除此之外,你們將涅槃視為天國或天堂,這確實有些奇怪,因為每個東方學家都認為涅槃就是湮滅的同義詞!

師:從字面上理解,只有人格和分化的物質會湮滅。許多早期的基督教教父都抱持著轉世和人三位一體的觀點。然而,《新約聖經》和古代哲學著作的翻譯者,將靈魂和精神混為一談,才造成了許多誤解。這也是為什麼佛陀、普羅提諾和其他許多啟蒙者,現在被指控渴望靈魂徹底湮滅--「融入神」或「與普遍靈魂重聚」--按照現代觀念,這就代表湮滅。當然,人格靈魂必先分解成微粒,其中更純粹的本質才能與不朽精神永遠聯繫。《使徒行傳》和《使徒書信》都是天國的奠基人,但譯者誤解這些使徒表達的含義,如同現代註釋《正道王國奠基經》誤解了印度偉大改革者的意思。《使徒行傳》譯者扼殺了「氣息」一詞含意,使讀者沒有發現此詞與靈魂的關係﹔或將《聖經》裡的靈魂和精神混為一談,使讀者感覺此主題的扭曲。另一方面,佛陀的詮釋者也不理解佛教四禪定的含義和目的。試問畢達哥拉斯學派:「靈魂賦予了生命和運動,並具有光的性質,能化為虛無嗎?」神秘學者認為:「在動物中展現出記憶能力、屬於理性範疇的敏感靈魂,真的會死亡並化為虛無嗎?」在佛教哲學中,「毀滅」只意味著物質的消散,不論是什麼形體或形體的假像,因為一切有形體的事物都是暫時的,因而實際上是一種幻覺。最長的時間在永恆中不過是眨眼之間。形體也是如此。我們還來不及意識到已看到了它,它就像一道閃電瞬間消失了,永遠地消失了。當靈性實體永遠擺脫了每一粒物質或形體的束縛,重新成為精神性氣息時,它才會進入永恆不變的涅槃,待的時間與生命輪迴一樣長久--真正的永恆。這時,存在於精神中的「氣息」就什麼也不是了,因為它就是一切;它在形體、表像、形體上已完全消亡;但作為絕對精神,依然「如是」,已成為「存在性」本身。「融入普遍本質」就意味著「與精神結合」。這絕不意味著湮滅,因為湮滅代表永恆的分離。

生:但你的用詞不正是宣揚滅絕之說,如他人所指控的?你提到人的靈魂會回歸其原初元素。

師:但你忘了,我告訴過你「靈魂」一詞有許多不同含義,且迄今為止是如何鬆散的翻譯「精神」一詞。我們談論動物性靈魂、人類靈魂和精神性靈魂,並對它們加以區分。例如,柏拉圖將我們所謂「菩提」稱為「理性靈魂」,也加上了「精神性」這個形容詞;而我們所謂輪迴的「自我」、「心靈」,他卻稱之為「精神」。然而,我們所謂的「精神」在沒有任何限定條件的情況下,僅指阿特曼。畢達哥拉斯複述了古老教義,他說「自我」與神是共永恆的;靈魂只有經歷了不同的階段才達到了神性的卓越;而肉體則回到了大地,甚低等心靈也消滅了。同樣的,柏拉圖將靈魂(菩提)定義為「能夠移動自身的運動」。他還說:「靈魂是萬物中最古老的,是運動的開端。」(《法律篇》第十章)因此,他把「阿特曼-菩提」稱為「靈魂」,把心靈稱為「精神」,但我們並不這麼做。

「靈魂先於肉體產生,而肉體則是後天的和次要的,根據本性,並由主掌的靈魂統治。」「掌管一切運動之物的靈魂也掌管著天上層面。」

「靈魂通過運動來引導天上、地上和海裡的萬物--這些運動的名稱是:意志、思考、照顧、協商、形成真假意見、喜悅、悲傷、自信、恐懼、憎恨、愛的狀態,以及相關的所有主要運動。.........靈魂作為女神,總與努斯神結盟,以正確而愉快的方式指導萬物;但當她與阿諾亞--而非努斯--在一起時,一切都恰恰相反。」

這種語言將否定性視為本質性存在,如同佛教典籍一樣。湮滅也能以類似方式解釋。積極的狀態是本質性的存在,但本身不顯化。用佛教的說法,當精神進入涅槃時,便失去了客體存在,但保留了主觀存在。對於客體思維而言,這就成為了絕對的「無」;對主觀思維而言,這就是「無-物」,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顯現給感官。因此,他們所謂的涅槃,意味著個體在精神中的不朽性,而非在靈魂中,儘管靈魂是「所有事物中最古老的」,但靈魂與其他眾神都仍是有限的散發物,在形體和個體性上是有限的,但本質上不是。

生:我還沒有完全理解這個概念,您是否能透過一些例子來解釋,我會非常感激。

師:這確實很難理解,對於生長在基督教會正規正統思想的人來說更是如此。此外,我還必須告訴你,除非你深入研究過所有人類「原則」的不同功能,以及這些原則在死後的狀態,否則你很難理解東方哲學。

關於人的各種「原則」

生:我已聽過許多所謂「內在的人」的構成,我始終無法完全理解其意。

師:當然,對於真正自我的各個方面(我們所謂的「原則」),要正確理解和區分是非常困難的,也如你所說的令人費解。更何況,儘管東方各派根本教導是相同的,但對這些原則的數量看法不同。

生:你是指吠檀多學派嗎?對於你七個「原則」,他們只分為五個?

師:確實如此;雖然我不想與博學的吠檀多學爭論這一點,但我認為他們這樣做是有明顯理由的。對他們而言,各種心智面向組成的複合精神集合體,才稱得上是人,肉體不過是卑微至極且純屬幻象的存在。並非只有吠檀多哲學這樣認為。老子在《道德經》中也只提到了五個原則,排除了兩個原則,即精神(阿特曼)和肉體,而且把後者稱為「屍體」。解脫勝王瑜珈學派實際上只承認三個「原則」;但實際上,他們的「清醒意識」、「做夢狀態」和「起因體」(進行轉世的身體)都是雙重的,因此共有六個。若再加上阿特曼(非人格神聖原則或不朽元素,也等同於普遍精神),加起來便是七個。(更清楚的解釋見《秘密教義》,第一卷,第157頁)他們可以堅持他們的立場,我們也會堅持我們的。

生:這似乎等同於神秘基督徒的劃分:身體、靈魂和精神?

師:一樣。我們可以簡單地將身體視為星光體的載體,星光體是生命或生命能量的載體,欲體或(動物性)靈魂是高等和低等心靈的載體,並由此形成六個原則,最後再加上不朽的精神作為一切巔峰。在神秘學中,意識狀態的每一次質變都會帶來新的面向,若此新的面向佔了上風,並成為活躍「自我」的一部分,就必須賦予一個特殊的名字,以區別所處的另一種狀態。

生:這正是難以理解的地方。

師:相反的,其實很容易,只要你掌握中心思想,了解人在此意識層面或另一層面上的行為,對應於心智和精神狀態。但我們解釋得越多,現代的唯物主義者似乎就越不能理解。或許可以把人這個塵世生物分成三個主要方面,不能再更少了,否則就變純粹的動物。人有客觀軀體;有思維原則,比動物本能稍微高等,或稱活躍意識的靈魂;以及使人遠遠超越動物的部分--即理性靈魂或「精神」。那麼,若根據神秘學的教導,這三組代表性實體再細分,會得到什麼呢?

首先是精神(指的是絕對者,因此也是不可分割的一切),或阿特曼。在哲學中,這既不能被定位,也不能被限制,只是永恆中的如是,即使是宇宙基質的最微小幾何點或數學點上,都有精神的存在,正確地說,根本不應被稱為「人」的原則。在形而上學中,精神只是人類單體及載體在存活期間佔據的空間點。這個點如同人本身一樣是想像的,在現實中是一種幻覺;在被稱為生命的幻覺之中,人格自我在幻想中以為自己真實存在,必須考慮到自己。在解釋人類之謎的基本道理時,為了使初次研究神秘學的人更容易理解,神秘學將第七個原則稱為第六個原則的綜合,並賦予一個載體,稱為精神性靈魂(菩提)。這隱藏了一個奧秘,從不對外人透露,除非是已立下不可反悔誓言的門徒、或至少是可以安全信賴的人,才有可能知曉。當然,如果這些內容能公諸於眾,就不至於有那麼多爭論了;但是,這牽連到如何有意識地投射自己星光體,此天賦就像「吉格斯之戒」一樣,會對整個人類、特別是擁有這種能力的人造成致命的傷害,所以才一直小心翼翼地保護著。我們繼續討論其他的「原則」。神聖靈魂(菩提)是精神的載體。兩者合二為一、非人格、且沒有任何屬性(在這個層面上),是兩個精神性的「原則」。至於人類靈魂,即「心智」,大家都會同意,人的智力至少是雙重的:高尚的人不太會變得卑鄙;或者非常具智慧和靈性的人,有異於遲鈍、愚昧、物質性或近乎動物思維的人,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個鴻溝。

生:但人為什麼不能用兩個「原則」或方面來表示呢?

師:每個人都有這兩個原則,其中一個比另一個更活躍,在極少數情況下,因其中一個面向的力量和優勢太大,導致另一個發展完全受阻或癱瘓。這就是我們所謂心靈的兩個原則或方面,即高等和低等的;高等心靈是會思考、有意識的「自我」,嚮往著精神性靈魂(菩提);低等心靈是本能的原則,被吸引向「欲體」,即人的動物慾望和激情所在。目前為止已闡述了四個「原則」。最後三個原則是(1)星光體,稱為塑性靈魂;承載著(2)生命原則;還有(3)肉體。當然,任何生理學家或生物學家都不會接受這些原則,也無法對此解釋。也許正因為如此,他們至今都不瞭解脾臟的功能,是星光體的物質載體;他們也不了解人右側某個器官的功能,是上述慾望的所在地;他們更不了解松果體,描述成一個含沙的角質腺體,而事實上,這個腺體是人類最高和最神聖的意識所在--全知、精神性和包羅萬象的心靈。這更清楚地表明,我們既沒有發明這七個原則,這在哲學世界中也不是新的,如我們展示的那樣。

生:你們相信是甚麼會轉世?

師:會轉世的是人精神性且會思考的自我,是人的永恒原則,是心靈的所在。不是阿特曼,甚至不是「阿特曼-菩提」(二元單體),而是心靈,被視為個體人或神聖人。阿特曼是宇宙一切,當它與載體菩提結合時,才成為人的本體,且菩提將阿特曼與個體性(或神聖人)聯繫在一起。「菩提-心靈」(第五和第六原則結合)是起因體,是「意識」本身,連接居住塵世上的每一個人格。因此,靈魂是一個通用術語,人的靈魂有三個方面:塵世或動物性的靈魂、人類靈魂和精神性靈魂;嚴格地說,這只是同一個靈魂的三個方面。靈魂的第一個方面在死後一點都不留;靈魂的第二個方面(心靈),只有當神聖本質沒有被玷污時,才會存活;而靈魂第三個方面除了不朽之外,在與高等心靈的同化後,便成為有意識的神聖靈魂。不過,為了讓大家更加明瞭,我們要先闡述輪迴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