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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點
巨人:事實還是幻想?探討聖經記載、考古證據與史前骨架,揭示古代巨人之謎與爭議。

巨人:事實還是幻想?

巨型人類之謎:神話、歷史與考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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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聖經記載:「在那些日子,有巨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了孩子。他們就是上古有名的大力者。」(《創世紀》 6:4)。這並非孤證。《民數記 》13:33 又寫道:「我們在那裡看見亞衲族人,是巨人的後裔。據我們看,自己有如蚱蜢;據他們看,我們也如此。」《申命記》 3:11 更具體描述:「巨人所剩下的只有巴珊王噩。看哪,他的床是鐵的,長九肘,寬四肘,都是按人肘計算。現在豈不在亞捫人的拉巴麽?」

所謂「肘」,約莫四十至五十公分。以此推算,巴珊王噩立起身來,恐怕有三點六至四點五公尺高。如《巨人的考古證據》所示,近兩百年來世界各地出土的巨人骨架,尺寸與此驚人地吻合。全本聖經提及巨人不下十一處。這些描述,究竟出於幻想,還是歷史真實?許多人急於說服我們:那不過是「神話」——在今日,這個詞已然等同於虛幻、不實與妄想。但我們在談論象徵主義時說過,神話從不偽造歷史;它以最古老的象徵手法,傳遞自然的某種事實、神秘法則或真理。然而,這番話難以說服懷疑論者或科學家。他們對符號學的認識,猶如猴子理解代數——除了英鎊或美元的符號,其餘一概不通!

若你懷疑,不妨翻閱科學正統的泉源——維基百科,看它如何論述巨人。通篇冗長概述,盡是民間傳說與神話。直到文末,才見一段八行文字,「聲稱」存在巨人化石的證據。實在諷刺!若再細看相關討論頁,會聽見一個孤獨的聲音,正抗議這種虛偽的「公正」資訊。引述如下:「整篇文章將所有巨人歸為『神話生物』,此舉並不誠實;考古證據與目擊記錄如此之多,豈能簡單以『神話』二字搪塞?」這條評論寫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五日。同日,有人以「科學正統」特有的傲慢回覆:「照此說法,閣下手邊必有考古證據的學術文獻,何不拿出來瞧瞧?」

這位學者口中的「學術」文獻,無非指當今科學界的普遍共識:巨人從未存在。所有與之相悖的證據,要麽被視為心懷不軌者捏造,意圖絆倒聰明的科學家;要麽被歸為神話,淪為只配哄騙孩童的童話。孰是孰非?本文將逐一探討。但在此之前,懇請讀者留意學術殿堂裡那頭碩大無朋、卻被視而不見的大象:那便是為數可觀的考古與化石證據,證明遠古曾有巨人行走。詳情可見《巨人的考古證據》。顯然,維基百科的編輯們未曾瞥見這些證據。

巨人 — 遠古與當代

科學界否認人類曾有過異常高大的體型,即超越現今偶見之魁偉身軀。學者常以古建築為證,指出昔時門戶高度與今相仿,故推斷先民體格與今人差異不大。有史可稽的最高者為羅馬皇帝馬克西穆斯,據稱身長僅二百三十公分。而現代超過此身高者卻不少——如一九二二年逝世、身高近二百七十公分的「奧爾頓巨人」羅伯特·瓦德洛;或二〇一四年離世、身高二百六十公分的烏克蘭人列昂尼德·斯捷潘諾維奇·斯塔德內克;再有英國演員兼籃球運動員尼爾·芬格爾頓(一九八〇–二〇一七),身高亦逾二百三十公分。筆者身長一百八十公分,曾見高過自己一頭之男女。達爾文言:「雜交育種所生之動物,總傾向回歸原始形態。」讚同此說者,理應將同一規律推及人類;簡言之,若當代能有如此巨人,古代必也存在。

然此討論僅限於我們所知之歷史時期。《巨人的考古證據》列舉史前時代之考古骨骸,以證巨人曾存於世;若此仍不足以說服科學界,他日更有新證,終將使其立論動搖。此外,尚有沈於海底的亞特蘭蒂斯與雷姆利亞巨人;然則即便是堅如超人之骨骸,歷經千萬年海水侵蝕,亦不免粉碎成塵。因此,當下所能提出之證據,乃來自古典作家、哲學家及其他見證者之記述;他們並無欺瞞後世之理由。何況莫忘,在二百年前,世人對人類化石遺骸幾乎一無所知,全因考古學者自滿疏忽所致。

教父特土良確信,在其時代曾有巨人遺骸,出現於迦太基。公元二世紀希臘智辯家菲洛斯特拉圖曾親眼目擊長十公尺與五公尺半之巨骨。普林尼於《自然史》第七卷提及一巨人,並疑為獵戶奧利安之軀。希臘作家普魯塔克宣稱,塞托里烏斯曾見巨人安泰之墓。公元二世紀地理學家保薩尼亞斯則考證了巨人阿斯特里烏斯、以及赫拉克勒斯之子蓋里昂(或希魯斯)墳冢之真實,彼等皆屬巨人、泰坦或強大者之列。最後,阿貝·佩格於其著作《希臘的火山》中記載:在愛琴海塞拉島(今聖托里尼)火山附近,發現具巨顱之骨骸臥於巨石之下,而搬動此等巨石必賴非凡之力。

同書中,這位仁厚的阿貝不解:何以《聖經》所載之「巨人」(Gibborim,即強大者)、「幽靈」(Rephaim,即幻影)、「墮落者」(Nephilim)皆被籠統歸為「古時強盛顯赫之人」?唯神秘科學能揭開此謎。這些名號,僅適用於前四個人類根種族,及第五根種族之最初亞種族。其名清晰暗指前兩個幻影(星光)種族、墮落之第三種族,以及亞特蘭蒂斯巨人——即第四種族。此後,人類體型始漸縮減,終至今日之貌。

人類的七個根種族

此番討論無暇深究「根種族」此一複雜主題。本文主旨關乎巨人,而非人類起源與歷史。然為未聞此說之讀者,茲簡介如下。

首須言明:此處所述神秘科學之七個根種族,與希特勒及其盲從者所編造之瘋狂種族理論毫無幹系。正如我們在論及布拉瓦茨基遭誣陷之文中所提,現今雅利安第五根種族實演化自第四根種族(亞特蘭蒂斯)之第五亞種族,即閃族;而希特勒所謂「藍眼金發」之「優等血統」,正是閃族直系後裔——亦即猶太人。不幸的是,布拉瓦茨基初向西方闡釋根種族演變之秘義時,竟被某些人強行注入種族主義意識形態;這些人從未讀其著作,或讀了卻以自身之無知妄加曲解。

第二要點在於:七個根種族皆綿延百萬年計,且彼此時光交疊。第一根種族無實質形軀,第二根種族之體為星光體所構,非屬血肉。自第三根種族以降,其族裔分支已涵白、黑、黃、紅諸色人種。每支根種族衍生七個亞種族,亞種族又孳生無數家族族系;今日世上諸民族與國度,皆由這些家族族系繁衍而來。布拉瓦茨基將根種族喻為仙人掌樹,七條主莖即七根種族,莖上七芽即亞種族,而芽上密布的細刺便是家族族系。由此可見,此一體系何其繁複。再舉一例:每一亞種族約存續二十五萬年——如今日所謂「歐洲」諸國民族——便能略窺根族歷時之悠長;並知各根種族如何與次一根種族時段交錯,終至交融混同。

這也印證了現代人對「膚色」之執迷何等可笑。無論白、黑、褐、黃、紅,乃至天藍粉彩,皆無關身體、心智或靈性之高下。且觀現存五色人種之中,愚昧、無知、偏狹、未開化者,在白人、黑人、黃種人間一樣常見。話雖如此,各亞種族與家族族系在身、心、靈特質與能力上,確有細微分野。正如同一家庭,子女雖為同源所出,亦不可能全然相仿。此處正應了赫爾密斯箴言:「上者如下」。且讓我們舍棄當今流行的「平等」迷思;根種族與亞種族之間,其身、心、靈之特質能力本不平等,猶如個人之間各有參差。切莫將「機會的平等」與靈魂、心智和身體之平等混為一談,二者並非一事。這些根本觀念,在此不再贅述。

第一根種族名曰「亞當」或「星光體」之族,形體巨碩而朦朧,內在靈性,外顯空靈。第二根族稱極北人,外觀同前,內在為「心理-靈性」,身體則屬空靈之物質。地球已無第一根種族居處遺跡;神秘學術語中,該地稱為「不朽聖地」。第二根種族居於極北大陸——部分位處今北亞——遂以地名。第二根種族演化出第三根種族,即雷姆利亞人,居於已沈沒之雷姆利亞大陸;該陸自印度洋延伸至澳洲,紐西蘭乃其殘餘。他們過著內在生命,「心理-靈性」本質不受稚拙官能幹擾。雙眼直視前方,不見過去未來;第三眼卻擁抱著永恒。

雷姆利亞人身形龐大,演化早期雌雄同體,後漸分化為男女二形。其後代至今猶存,如澳洲原住民、安達曼島民及其他原始部族。第三根種族育出下一根族,即亞特蘭蒂斯人——誠如前述,各族時序本相重疊。中國人與日本人屬第四根種族後裔。第四根種族有七亞種族:爾摩哈族、特拉伐特利族、托爾特克族、都蘭族、閃族、阿卡德族、蒙古族,其中以托爾特克為尊。至於前三根種族之亞種族,今已無確鑿記載。

第五根種族即雅利安人,如前所述。其先驅出自亞特蘭蒂斯第五亞種族,即閃族。發展既成,約於八十五萬年前北遷印度平原,與印度聖典所載之土著、泰坦族、底提耶族、羅剎諸族爭戰。第五根種族七亞種族中,已有五支現世並自然興衰終結:

印度-雅利安人 雅利安-閃族人 伊朗人 凱爾特人 日耳曼人(或稱歐洲人)

第六亞種族,有神秘家稱之為「美澳族」、「歐美族」等,正在美洲、歐洲、澳洲成形,將於約二十五萬年後接續當今第五亞種族。

亞特蘭蒂斯巨人

《創世記》中蛇對夏娃言:「你們會如神一般。」學者遂謂此乃「祖先」之「原罪」,導致後世偶像崇拜之萌芽——偽神、造像、擬人化祭拜,或對人形之崇奉。實則直至第四根種族,即亞特蘭蒂斯人,人類才失去被視為神祇之資格,轉而崇拜己身;在此之前,人本是真神,如先祖般純凈聖潔。寓言中蛇「誘惑」夏娃,非指生理上的墮落,而是獲得了善惡之知——而此知識,早在所謂「墮落」之前便已存在。

在《秘密教義》中轉載的《德基安集》中寫到:「他們(亞特蘭蒂斯人)建造的雕像九亞提(八點二公尺),與其身等高。月之火毀其祖(雷姆利亞人)之地,水則脅其第四種族。」若視此為「神話」,可留意庫克船長在復活節島所見巨像,多半高六至十公尺,尤以八點二公尺、肩寬二點四公尺者居多。當代考古學者推測所謂「摩艾」石像不過五至八百年歷史,此說卻堪存疑。其斷代依據,是取自埋於像身、周圍之木、骨、貝,測其放射性碳;或根據石材所出採石場。然此方法預設雕像與環境同代,渾然不顧這些物質或為後世所置。況碳十四衰變速率極不穩定,這些推測之日期,無非又一例證現代科學家論斷之輕率。

我們並非責備學者多疑,然而《德基安集》然而,《德基安集》這部作品在比較好的情況下,被認為是虛構的,在比較壞的情況下,則被認為是偽造。故當此古籍提及九亞提(八點二公尺)之巨人族類,科學家自然如前述百科編輯般詰問:「證據何在?」

歷史與傳統神秘學之回應

巨人傳說遍存各古文明:希臘、北歐、日耳曼、印度、印歐之史詩軼聞,乃至新大陸瑪雅、阿茲特克、印加之口傳,處處可見。最重要的是,幾部古老聖典皆有載錄。

神話與古傳說中之巨人

巨人族之敘事,廣布口傳與書籍。例如印度壇那婆、底提耶;錫蘭羅剎;希臘泰坦;埃及巨英雄;迦勒底吉爾伽美什;猶太摩押之以米人,及《民數記》所載阿納克之子。摩西述巴山王噩,高四點六公尺、寬則一點八公尺;歌利亞高二點七公尺。《聖經》所錄巨人,有別於希羅多德、狄奧多魯斯、荷馬、普林尼、普魯塔克、菲洛斯特拉圖斯等古作家之見證——他們僅提巨人骨骸,未言活體;甚有親睹遺骨者。然解讀聖經者竟面不改色,要地質學與考古學信從:摩西時代有數國存在此巨人,延續至約書亞、大衛年間。可惜其年表與考古證據相左,二者必有一誤:若非《聖經》年表失準,要麼須放棄巨人存在。讀者當自決斷。

希羅多德於《歷史》記斯巴達人於特蓋亞掘得奧瑞斯提斯遺骸,高三公尺。普魯塔克在《羅穆盧斯與特修斯之比較》中謂雅典人掘出特修斯屍身,尺寸超乎常人。二世紀地理學家保薩尼亞斯書寫特洛伊英雄阿賈克斯,身長約四點二公尺。公元二三〇年左右,智辯家菲洛斯特拉圖斯於《論英雄》中肯定當時通說:古代英雄平均身高三點六公尺以上,且當時有人在傳說中記載的英雄墳冢處掘得巨骨。依荷馬所載,特洛伊第一戰士阿基里斯高十公尺。若此類古證一一列舉,皆指證遠古曾有巨人存世。

巴米揚大佛

若將視線轉往東方的阿富汗,巴米揚古城佇立著人類史上最高大巍峨的石雕群。無人確知是何人、於何時從石灰巖中鑿出這些巨像。多數考古學家認定,其中最高大者乃釋迦牟尼佛——然而他們錯了。一百三十餘年前,布拉瓦茨基在《秘密教義》中如此描繪巴米揚:「中亞一座荒涼殘破的小城,坐落於喀布爾與巴爾赫之間,科比巴巴山麓之下。此山屬帕羅帕米斯山脈,即興都庫什山系,海拔約兩千六百公尺。整座山谷為巨巖環抱,布滿半天然、半人工的洞穴與石窟。昔時,此處乃佛教僧侶棲居修行、築寺建院之所。」

如今的巴米揚,因塔利班之劫掠而更顯「荒涼」。二〇〇一年,他們占據此地,將虔誠僧侶曾居的石窟用作軍火庫。占領山谷期間,他們以近代罕見的兇暴手段摧毀了最高的巨像。先以防空砲與坦克砲轟擊數千年的古匠心血,未果;再自喀布爾運來整車炸藥,終將其炸毀。所幸,布拉瓦茨基於一九六〇年代遊歷巴米揚時曾作紀錄,使後人猶能遙想這雄偉遺跡遭毀前的樣貌。其文如下:

「最高者五十三公尺,較自由女神像尚高出二十公尺。著名的羅德島巨像雖能讓船艦穿行胯下,高度亦僅三十六點五至四十公尺;次高者同樣鑿自巖壁,高三十六點五公尺;再次者二十公尺;餘下二尊更小;最末一尊,僅略高於我族當今魁梧之人。首尊巨像——亦為最大者——形似身披長袍之人。」正是這巨像的整體姿態、頭部形貌、長袍樣式,尤其那對垂墜的大耳,令初見的考古學者認定此乃佛陀之像——此說至今仍為主流通見。然布拉瓦茨基續道:

「儘管後世佛像於三摩地姿態中多見大耳垂,此實為近代添附之新意。原始構想根植於深奧寓言:一雙超常巨耳,象徵智慧之全知,意在昭示其力量——祂聞悉萬事,慈悲垂顧眾生,無一物能出其外。釋迦牟尼佛屬雅利安印度教徒,而類似耳型僅見於蒙古、緬甸與暹羅人;然如在科欽,此中真義已遭人為曲解。佛教僧侶將苗寨洞穴改為寺院與隔間,約於公元一世紀前後進入中亞。」

七世紀時,中國僧侶玄奘遊歷巴米揚,曾記:「巨像周身飾以金箔,輝光奪目。」然塔利班於二〇〇一年毀像之前,已無鍍金痕跡可尋。像身本自巖壁鑿出,但其上衣袍帷幔皆以石膏塑成,其他造型亦同。一八八五年,為英軍效力的米洛·塔爾博特上尉曾詳察巴米揚巨像。其結論指出:這些帷幔乃後世添建。那麽,究竟是誰在堅巖上刻出如此巨人?若非佛陀,它們又代表何意?布拉瓦茨基夫人在《秘密教義》中告知,此問可由典籍傳說作答,並揭示其中奧秘:

「佛教阿羅漢與苦行僧發現此五尊及其他雕像時——雖今已盡成塵灰——打算做為將來居所入口之巨龕,遂以石膏覆蓋原像,重塑為釋迦牟尼佛之新貌。龕內壁畫至今(此指一九八〇年代)仍覆鮮麗人像,每組皆重覆著神聖佛姿。此壁畫裝飾,連同其餘小型人像石刻,皆出虔誠僧侶之手,風格令人憶及拜占庭繪畫。然此五尊巨像,實為第四根種族之開悟者所造;他們於大陸沈沒後,遁入中亞山脈隱蔽處與峰頂尋求庇護,而此五像,正鐫刻著關於種族演進奧秘的不朽教誨。」

「最大的雕像象徵第一根種族,它以堅硬永恒的石頭描繪其空靈之軀,為指引後世,否則相關記載必在亞特蘭蒂斯的洪流中湮滅;第二座高三十六點五公尺的雕像,代表汗水誕生的種族(第三根種族的早期型態);第三座二十公尺高的雕像,則是墮落種族的造像(即第四根種族,或稱亞特蘭蒂斯種族),自此始有父母所生的血肉之軀,其末代子孫的形貌,復活節島上的石像可為印證。然而在雷姆利亞大陸沈沒、幾遭火山烈焰摧毀的年代,他們身高不過六至七點五公尺;第四根種族更為矮小,雖比起我們第五種族仍稱巨大。這一系列種族,終在第五根種族達至終結。

這些便是上古「巨人」──《聖經》所載洪水前後之吉博力姆。布拉瓦茨基又言:「他們活躍的年代距今百萬年,而非短短三、四千載。《聖經》記載約書亞與亞納人相比猶如『蚱蜢』,足見以色列人的幻想。除非以色列人聲稱約書亞源於始新世(五千六百萬至三千四百萬年前),或至少中新世(二千三百萬至五百萬年前),並將其千年紀年擴為百萬年單位。」這些數字雖是概略,卻令我們窺見自巨人在大地行走以來,歲月何等浩瀚。

總結

至此,我們只能抱憾結束這段關於巨人歷史與神話的簡略考察。我們對其中所述事實的真確性毫無懷疑,但仍留予讀者自行思索,並參照往後篇章將詳論的諸般證據,以成己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