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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點
深度解析「吸引力法則」的真相與迷思,揭露其神秘學起源、誤用風險與道德考量,區分正負影響。

吸引力法則的誘惑

剖析所謂「法則」及其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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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Alexander Grey on Unsplash

引言

近一世紀來,無數心理學家、個人成長「導師」及自封專家,撰寫了無數關於所謂「吸引力法則」及其應用的書籍。自網絡興起,此類內容更觸手可及——視頻、博客與社交媒體頁面鼓吹釋放「想像創造力」,以換取財富、健康與幸福。這些指南中,或有出於善意者,但更多並非如此。有人更憑藉傳播此「法則」及其許諾,建立起龐大商業帝國,積累巨額財富。

本文旨在探查此「法則」背後的真相,並廓清環繞其周的層層迷霧。讀者曾來信表達憂慮:

「依我所解,吸引力法則確然存在,唯其運作方式,恐與書本、影片所載不盡相同。當我們嚴格訓練心智,能創造各種意象後,不就是「心智與所欲之物相契合」嗎?若所求盡是物質,在我看來是有害的,即便無意害人。況且,若意在傷害或操控他人,則更是險惡。我身邊許多善良之人皆投身此道,常令我憂心:這些作為是否暗藏禍患?」

我們希望透過本次調查回應這些疑問。但在此之前必須指出:吸引力法則所倡導之法,並無新意。它們皆屬魔法範疇,而正如《神秘學十二堂課—魔法》一文所述,魔法可為善,亦可為惡。魔法效力,全繫於意圖之善惡。此理適用於一切創造性心智圖像建構,無論其外包裹何種偽科學外衣。往好處看,吸引力法則或能與宇宙普遍法則協作,為己為人帶來正向改變;往壞處看,它則是純粹的黑魔法,鋪設通往地獄之路——無論那地獄是象徵性,抑或真實。兩個極端之間,則鋪展著人性慾望與嚮往的斑斕光譜。那麼,究竟何謂「吸引力法則」?若其果真有效,又是如何運作?讓我們從頭說起,簡要回顧此「法則」的起源。

舊瓶裝新酒

「舊瓶裝新酒」這句俗諺,諸位想必聽過,它源於《馬太》、《馬可》、《路加》三福音書所載寓言:「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皮袋就裂開,酒漏出來,皮袋也壞了。唯獨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兩樣就都保全了。」(馬太9:17)然而,鼓吹所謂「吸引力法則」者,恰恰反其道而行!

數千年來,神秘科學早已知曉並教導:宇宙源於心識創造,而非科學所以為的物質構成。由此推知,我們自身及感官所經驗的一切,皆是心智力量運作的結果。這些力量及其遵循的神秘法則,構成了古代神秘學校教導學徒的核心奧義,我們在《啟蒙者與啟蒙》一文中已有論及。

隨著時間推移,部分秘義外洩,落入未經教導、欠缺經驗之人手中,遭到曲解,甚而往往為私慾所用。如引言所述,藉由「心智創造的想像」與「專注」引發的改變,即是魔法。待文末探討此「法則」的道德層面時,我們將再論及此點。魔法確是一隻極古老的瓶子——或該說是一套瓶子,因其本身流派紛雜。而「吸引力法則」的支持者,盜取「視覺化」、「專注」等魔法實踐,雜糅各種「新紀元」概念,炮製出所謂的「法則」;這正是耶穌告誡勿為之事:以舊瓶盛新酒。

這瓶陳年舊酒被換上新裝、貼上標籤,擺上現代消費的貨架;抽去其中玄秘的智慧,便成了十九世紀末方才成形的「吸引力法則」。說來此事也得怪在布拉瓦茨基夫人頭上——她在一八七七年出版的《揭開伊希斯的面紗》,首度將神秘科學引介至西方。到了該世紀末,新思潮作家如拉爾夫‧瓦爾多‧特林、普倫蒂斯‧莫爾福德、威廉‧沃爾特‧阿特金森等人,已在各自著作中將布拉瓦茨基揭示的秘傳法則普及開來。這些作者多半懷抱善意,特林的《與無限契合》更是同類之作的典範,我們曾在《一般性神祕學書籍推薦》裡提到。可惜不久便湧出大批模仿者,既缺特林的慧心,也少了他的善意,更多是受物質而非靈性驅使,將他的教誨轉用於可疑的意圖。

此一風潮的高峰,可見於布魯斯‧麥克萊蘭的《以思想力量獲致繁榮》(1907)、華萊士‧D‧沃茨的《致富科學》(1910),以及拿破崙‧希爾一九三七年出版的《思考致富》。希爾的書賣破六千萬冊,終究證明在俗世眼中,致富遠比成智來得緊要。及至當代,電影《秘密》(2006)與朗達‧拜恩的同名著作,更將「吸引力法則」推到千萬人眼前。接著埃絲特與傑裡‧希克斯的《金錢與吸引力法則》(2008)迅速跟上,其後衍生無數相似書籍,皆許諾幸福、成功、聲名與財富。我們在《星光界對話》第七篇曾指出,埃絲特與傑裡‧希克斯實為騙徒,假託一群名曰「亞伯拉罕」的靈體傳授教誨。

那麼,這番大肆宣揚的「秘密」究竟是什麼?依吸引力法則倡導者所言,一句話便可概括:「思想能化成實物。」對於數百萬觀影購書之人,這或許是新鮮道理,但神秘科學早已深知。這所謂「秘密」本載於赫爾墨斯的《翠玉錄》碑文,世人卻鮮少真正明白;它亦現身《凱巴萊恩》所述赫爾墨斯第一法則——即「唯心法則」,理解者更是寥寥。常人乃至普通秘修者皆難參透這些法則,正如我們在多篇文章指出:非經年累月的訓練與真傳導師指引,無人能初窺其完整意涵,遑論運用。

這些法則的部分碎片,後來流入心理學與行為科學諸領域,譬如神經語言程式學、認知行為療法、心理治療、個人成長,乃至時興的「正念」實踐。各體系方法原理雖異,目標皆是改變心態。因此它們皆在施行魔法——無論有意無意——因為魔法本就是意志的技藝與科學,憑想像力的創造作用促成改變,或善或惡。若用於善,即是白魔法;若用於惡,便是黑魔法。此事實絕非任何偽科學的標籤、換裝或巧詐行銷所能遮掩。關於此法則的淵源暫且說到這裡,那麼它的根本原理又是什麼?

剖析吸引力法則

如前所見,吸引力法則可溯至十九世紀初興的新思想運動,其後發展為新紀元神秘主義。但我們也看見,這些思想另有隱晦一面:雖灌入新瓶,內中酒液實非新釀。除了布拉瓦茨基所揭示的心智隱秘力量外,我們尚須考量如一九○八年首版的《凱巴萊恩》等著作,它們進一步滋養了這些思想的生長。該書提及赫爾墨斯第一法則「唯心論」,指出萬物源於心智,宇宙乃心智運行之果。這概念極易被對神秘學所知甚少的人接受。但我們曾在神祕學課程第一堂解釋:人心實為二元,由低等心智與高等心智共同構成。

那些運用吸引力法則之人,多半對低等與高等心智的運作茫無所知,因而無從分辨是哪一種心智在引導自身欲望。這將導致他們試圖「吸引」的目標,遭到與此欲望不契合的心智阻擋,甚或招來恰恰相反的結果。這正是此法則諸多嚴重缺陷之一——它建基於「同類能量相吸」的錯誤命題。在大多數人身上,兩種心智尖銳對立,以致一方的「能量」(依吸引力法則信徒的術語)總與另一方扞格相斥。

在探討《赫爾墨斯教義》的文章中,我們提及「極性法則」所涵蓋的整體,而「吸引力」只是其中一端。另一端是「排斥力」,二者相合,方能平衡。有人誤以為單憑正面思考、專注、視覺化與自信,即可實現願望;他們忽略了「平衡」的重要。這點容後再論。

若「吸引力法則」真如其信奉者所言那般運作,那麼渴望金錢,金錢便來;想要新職,職位便得;堅信自己苗條,體重便會消減。反之,若終日憂心財務,貧困便揮之不去;抱怨工作可憎,更好的機會永不會降臨。這般理解,既曲解了法則,也暴露了思想的怠惰。事實上,貧窮者處於排斥狀態,再怎麼「正面」思考也難扭轉。《聖經》有言:「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馬太福音25:29)可見福音書的作者明白極性法則,而吸引力法則的倡導者卻未必。

這便解釋了為何吸引力法則時常失靈,也點明了心理學、行為科學及相關療法,何以對心智運作僅見片面——因其大多未察覺人實有雙重心智。於是,吸引力法則淪為諸多神秘法則的雜燴,被一群既不深知、亦不善用之人所挾持。要理清這團矛盾與誤解,就得細究此偽法則所依託的主要概念,檢視這究竟是否契合神秘科學的真實法則。

吸引力法則的主要概念

  1. 正面思考:現代科學證實了神秘學早知的道理——負面思維招致逆境,正如善念引向幸福與滿足。「安慰劑效應」即為明證。故此概念確鑿無疑,且與赫爾墨斯的三大法則——唯心、極性、因果——彼此呼應。

  2. 專注:此概念亦真實不虛。能量若匯於一點,其力必強於渙散四方。陽光經放大鏡聚焦,可灼燃草葉;換作漫射之光,則絕無可能。有人將「設定目標與計劃」歸於此項,但我們認為,訂定計劃關乎思維的明晰與組織,非專注之本義。《凱巴萊恩》諸法則看似未直言專注,然而專注如同鐘擺運動,意在收束其他方向的活動。

  3. 視覺化或創造性想像:此對應赫爾墨斯的唯心、對應、振動及因果法則。當我們清晰描繪某物,便創造出心智圖像(唯心),與渴望之物相應共鳴。由此,相應之境便會趨近,或好或壞,端賴我們的意志力與想像的鮮明程度。但不得不說,鮮少人——包括神秘修習者——擁有足夠的意志、專注與智智銳度,得以成功想像任何事物!真正的秘傳團體確實傳授可視化之術,然此能力需經年刻苦方可得。反觀吸引力法則的信徒,卻以為看幾段影片、翻幾頁書,便能掌握此技。

  4. 自信:凡真正成功者,皆有一共通點:相信自己與自身能力。此信念從何而來?源自低等或高等心智的記憶,是往昔經驗的直接成果。自信只能透過全然自信的行動來培養;換言之,需憑藉努力,而非空想。無論身處何位、天賦為何(人人皆有所長),總有機會達成某些目標。每有些微成就,自信便增一分,意志亦隨之強韌。故此,自信主要呼應因果法則;唯心與峰谷法則亦參與其中——人事如潮,起落不定。懷抱自信者,能屈身於風暴,確信浪濤自有高低,不斷調適,以求平衡。

  5. 感恩之心:此完全契合赫爾墨斯首則唯心法則。當我們體認宇宙實為心智所構,其後有一創生萬有的心智時,無論如何設想其形貌,感恩便油然而生。這使我們與宇宙及其統御法則和諧共處;順之則昌,逆之則不然。

有時靈驗,有時失靈

釐清「吸引力法則」的主要概念後,便不難理解其運作原理,也能看出它為何時而失效、或不如實踐者所願。原因很多,部分已在前文論及。意志薄弱、心思散漫、願景模糊者,自然難有收穫;即便偶得成效,也往往隨機而矛盾。這道理顯而易見。不妨以「電」為喻:思維是電的活動,人是電磁存在——科學正逐步證實這一點。輸入電流過多或錯誤,便燒斷保險絲;電流不足,機器便運轉失靈。這現象暗合一條廣為流傳卻常遭誤解的神祕學格言,亦即赫爾墨斯第二條普遍法則:「上如其下」。智慧愈深,愈不易燒斷保險絲,也愈有機會得償所願。

前文提及的電影《祕密》聲稱:只要想著你要的,「宇宙」便會大量供應。於是,想錢得錢,念債陷債;想瘦便瘦,憂胖則胖。可惜,基於前述理由,宇宙的運作並非如此簡化幼稚。且看螞蟻終日忙碌,可曾休閒?蜜蜂會只憑空想、「吸引」花蜜嗎?當然不會。螞蟻與蜜蜂本能地順應自然法則,第一條便是:一切生命,無論尊卑,皆須工作!唯獨人類在盲目傲慢中,自認能蔑視宇宙法則,且不勞而獲。

因此,若想達成願望,除了專注渴望、清晰想像、堅信必得之外,更須親手創造有利的物質條件;如此,所求方有可能實現。想發財嗎?那就想像財富,時時關注。但也得將自己置於能致富的處境:投資事業、換份好工作、進修技能、提升學歷。簡言之,除非流下汗水、付出辛勞,讓「行動」與思想(無論多「正面」)結合,否則再多的「觀想」或「專注」也無法帶你前進,甚至寸步難行。

這正是此「法則」另一重大缺陷:它誤導人相信,單憑創造性想像與正面思考,便能神奇吸引所欲,無須努力。也是為何一廂情願往往無果。人生任何成就,需靠天賦、決心、毅力、耐心與勤奮,更重要的是自信。若你誠實(真想成功,便須對自己誠實),便知我們所言屬實——儘管這真相令許多相信身心靈皆有捷徑者,感到不快。人必須工作,唯有工作,才能收穫努力應得的成果。

但吸引力法則還有更深層瑕疵。若多人同時渴望同一職位,且狂熱想著它,該怎麼辦?他們如何皆能如願?本站一篇略帶荒誕的故事《冥想,或稱逃脫之道》,有一段恰可比喻此法則。引述如下:

「他十八歲時,開始寫信給散居世界的親戚,他們都是著名的開拓者與旅行家。他竭力說服這些善心人士代付各項開銷,以便他能進一步訓練、發展那奇妙的懶惰天賦。他覺得,辦此事時,偶爾有點錢去度假享受也不錯;畢竟『只工作不玩耍,聰明孩子也變傻』——這話當時也是廣知的諺語。可怪的是,他並未得到那份自認應得的資助;即便在十二世紀,吝於解囊者也不比如今少。」

依吸引力法則,這位神童理應獲得想要的現金。他不僅觀想,還寫了大量乞討信,以一種難得聰明的方式,結合了正面思想與行動——儘管這罕見地背離了他慣常的懶惰。前文已給答案:「吸引力」只是赫爾墨斯極性法則的一半,且我們皆有雙重心智。他因缺錢,而對財富處於排斥狀態,無論如何想像一捆捆清脆美元,也無法改變這事實。此外,他的願望與親戚們的願望嚴重對立——後者不願放棄金錢!這便引向本次調查最後部分:吸引力法則內在的道德維度;我們在引言提過,但其支持者往往忽視。

道德層面

吸引力法則最誘人之處,在於滿足自我利益——這正是悲劇所在。「我們想要的」與「我們需要的」截然不同,且往往互相矛盾。本質上,渴望大宅、豪車、瘦身、升職並無過錯,但不可將其當作首要目標。

對真誠求道、志在擺脫低等慾望者,此言尤為真切。何須搬出《聖經》?「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靈魂,有甚麼益處呢?」(馬可福音八:36)此處的靈魂,自然指向高等心智。若論如何正確看待物質與慾望,《聖經》中最精闢的指引,莫過於〈馬太福音〉第六章二十九至三十三節:

「何必為衣裳憂慮呢?你們看野地裡的百合花,它既不勞苦,也不紡線;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裡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裡,神還給它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外邦人」並非單指猶太教外的信徒,而是那些僅從物質中尋樂、且視之為命的人。當然,這絕非教人坐享其成——例如狄更斯筆下的密考伯先生,成日空盼好運降臨。倘若他生於今世,恐怕會是「吸引力法則」的忠實信徒,只因他一貫「保持正面」。可悲的是,他的積極從未化為行動以改善處境;而這錯誤,今日許多人仍在重蹈。

前文曾提及有讀者問道:吸引力法則的實踐是否暗藏危機?從我們迄今所論,答案顯然是肯定的。且以財富為例:若能窺見富人的內心與思緒,我們或許會心生憐憫而非羨慕。彩票得主的故事時有所聞——橫財之後,人生反而黯淡無光。佛陀當年捨棄的榮華,是多少當代富豪夢寐以求的,他卻寧可選擇清貧與苦修。《聖經》說,富人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針眼更難。這並非指財富本身為罪,而是一種沉重的擔當:積累需耗竭心力,守成須時時謹惕,花費時難免罪惡,且終日懼其流失。

我們並非鼓吹人人穴居野處、嚼食漿果。過上體面的生活,本是應當的,包括溫飽、衣住、合適的工作、足以修心的餘暇。但且暫停片刻,自問: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是真正必需的?若誠實以對,答案恐怕寥寥無幾。西方科技所帶來的種種舒適、機巧與奢侈,可曾為我們的生命增添半分靈性與德行?抑或只是令人愈發自私、貪婪與物化?「人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靈魂,於他何益?」故此再言:我們所欲與所需,往往是兩回事。

然而,有一物是人皆欲求、亦皆需要的,那便是幸福。但幸福究竟是甚麼?是擁盡世間財物麼?若如此,富人理當比窮人快樂,事實卻非如此。是擁有完美肉身麼?且不論你如何,世上多的是形貌健美卻鬱鬱寡歡之人。那麼是「自由」麼——那份寫入美國憲法、稱為「不可剝奪的權利」的自由?固然人人渴望自由,凡心智清明者皆不會否定這天賦之權,但我們所求的自由,是去做「喜歡」之事,還是「應當」之事?正如《奧拉林達書》所言:「唯有那不為他人之奴、亦不為己之奴者,我方認其為自由。」我們之中,有多少人能坦然說,自己從未淪為低等本性的奴隸,或他人意志的囚徒?

拉爾夫‧瓦爾多‧特林在其著作《全世界都在尋找什麼》中寫道:「唯有在服務他人時忘卻自我,生命才得以延展;我們為他人付出愈多,自己的生命便愈豐盛、愈恢弘、愈壯麗,也愈幸福。」特林所言極是。因為「服務他人」若得以正確理解與實踐,便體現了《聖經》中一大真理:「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馬可福音,九:35)

無私的服務——不計回報、不求私利——是人類歷史中最偉大而實用的道德準則。每一分給予他人的善行,都將千百倍回返自身。親愛的讀者,這才是吸引力法則未曾道破的真正「秘密」:不在於緊盯自我與慾望,而在於超越它們。真正的幸福與自由莫過於此,再無他物更為重要。當我們凝神於天父(無論我們如何稱呼這神聖本源),那渺小的自我慾求,便自然消散了。

當我們順應宇宙法則、尤其奉行服務他人這最偉大的一律,便會引來高等力量的關注——他們皆是「父-母」神統治下的僕從,能滿足我們物質與靈性的需索。這便是幸福、成功、自由與豐沛創造力的簡明「祕訣」。對那些沉迷「吸引力法則」的繁複操作、從自我滿足中求取答案的人而言,這或許簡單得令人生疑。

這又回到了我們早先所言:心智的力量足以形塑我們的生命,無論好壞、成敗、自由或奴役、幸福或悲傷。在《崇高詩歌中的隱藏智慧》一文中,我們曾引用詩人彌爾頓之句:「心智自擇其境,既能化地獄為天堂,亦能使天堂淪為地獄。」(《失樂園》)四百年後,拉爾夫-瓦爾多-特林重新闡述了這一基本真理:「我們每時每刻都在為自己打造天堂或地獄;而這份創造,同時也在為全世界塑形。」

最後,容我們談談「健康」。許多人正是為了改善健康,才投向吸引力法則的懷抱。然而,純然的健康必然美好嗎?我們認為未必。若你回顧一生,或已步入不再年輕的歲月,便會發現:身體的困頓往往是開啟心智的鑰匙,讓人得以望見靈性更高之處。未曾歷經疾病,便不能真正領受健康的祝福,這難道不是事實?審視歷史上偉大的善者,幾乎無一享有完美的健康:貝多芬譜寫出雙耳永遠聽不見的聖樂;彌爾頓在近乎全盲中完成《失樂園》;莫扎特臨終前仍掙扎著續寫未竟的《安魂曲》。

總結

總之,我們當謹慎許願,以免得償所願時追悔莫及。也應確保自身的渴望不至傷害或妨礙他人——他們或許正追尋著相同的事物。別忘了,我們想要的,常與我們需要的直接衝突: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在同情、愛與理解中成長,那終將引向智慧。最重要的是,真正的幸福在於服務他人,而非服務自己。若能體悟此點,吸引力法則對我們便再無誘惑;我們將超越其中謬誤的概念與動人的承諾,沐浴於神聖法則的清澈之光,從此擺脫一切塵世幻象與誘惑,終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