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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七大原则

人类组成的不同划分方式

#第七原则 —— 阿特曼( Atma ,灵)

人类不朽的单体 —— 阿特曼,或称每一个人类所拥有的光辉之灵。(《秘密教义》卷一,第 120 页)

地上有多少人,天界就有多少神灵;然而这些神灵实际上是一体的,因为在每一个活动周期结束后,它们都会像落日余晖般,收回到本源光体 —— 未显现的逻各斯之中,而逻各斯最终又融入至一绝对者。(《文集》第 12 卷,第 533 页)

阿特曼既不进展、不遗忘、也不记忆。它并不属于这个层面:它只是那道永恒光芒,照耀并穿透物质的黑暗 —— 只要物质愿意接受。(《秘密教义》卷一,第 244 页)

第六原则 —— 菩提( Buddhi ,灵性之魂)

当宇宙意念专注于某一原则或载体时,便会产生个体自我的意识。因载体的层次不同,而有不同的显现 …… 通过心智载体而涌现为「心智 - 意识」;通过更为精微分化的结构(物质的第六状态) ,成为 以心智经验为基础的菩提,如同一股灵性的直觉之流。(同上, 1:329 注)

菩提是一面映照绝对极乐的镜子 …… 但这种映照本身仍未脱离无知,非至高灵,受制于条件,是原质的灵性变化和结果;唯有「阿特曼」才是真实且永恒的 …… 「至一见证者」。(同上, 1:570 )

人的第六原则(菩提,神圣之魂)虽在我们的观念中只是气息,但相较于其承载的神圣之「灵」(阿特曼)而言,菩提仍属物质。在寓言中,宇宙电试图将纯粹的灵(遍一绝对者不可分割的光线)与灵魂结合,这两者在人成为「单体」。(同上, 1:119 )

从严格的形而上学角度来看,将「阿特曼 - 菩提」称为「单体」或许并不准确,因为从唯物主义观点来看是二元的,因而是复合体。但 …… 如同宇宙与赋予其生命的神是不可分割,「阿特曼 - 菩提」」亦不可分割。(同上, 1:179 )

「一位禅那主必然是 『 阿特曼—菩提 』 ;一旦 『 菩提 - 心智 』 脱离了其不朽的阿特曼(其载体是菩提),阿特曼便进入 『 非存在 』 ,即绝对存在。」(同上, 1:193 )

第五原则 —— 心智(人类之魂)

神圣智慧弥漫于无限的宇宙之中,而我们非人格的本体又是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本体的阿特曼之光只能集中于既永恒又是个体性的存在 —— 也就是说,集中于理智原则,即显现于每一个理性存在内在的神,或是与菩提合一的高等心智。(《智慧的双重面向》,《路西法》杂志, 1890 年 9 月,第 4 页)

人类之魂 —— 心智 …… 是二元的 …… 因此,我们称之为心智的两个原则或面向,即高等与低等心智;高等心智是思考的、有意识的自我,趋向于灵性之魂(菩提);低等心智则为本能原则,被吸引向欲望,即动物性欲望与激情的根源。(《神圣智慧之钥》,第 73 页)

心智 …… 才是真正投生且永恒的灵性自我,即「个体性」,而我们无数不同的人格只是其外在面具。(同上,第 83 页注)

正是这个自我,这个「起因体」,笼罩著每个因业力而必须投生的个体;此自我在每一个新身体或人格所犯下的罪行,都须负起责任。人格是转瞬即逝的面具,在漫长的轮回中掩盖了真正的个体。(同上,第 83-84 页)

由于心智的低等方面是尘世心智,因此只能提供基于此心智的宇宙感知;无法给予灵性异象。(同上,第 100 页)

「菩提 - 心智」是无制约且不朽的,但低等心智则非如此 …… 心智在其低等层面上,是尘世人格的质性属性。(同上,第 100 页)

在纯粹形而上学的层面上,心智比菩提再低一阶,但依然远高于肉体之人,以至于无法与人格直接相联系,除非通过其映像 —— 低等心智 …… 「菩提 - 心智 」 在其周期性转世期间,无法直接显现,除非借助人类心智或称低等心智 …… 因此,低等心智或思维人格的任务是,若想与其神(神圣自我)融合,就必须消除或削弱物质形体的属性。(《文集》,第 12 卷,第 630-631 页)

第四原则 —— 欲体(动物之魂)

「阿特曼-菩提」在尘世上若希望具有个体性,若要成为人,需有:( a )心智,即心智自我,能够自我认知;以及( b )尘世的虚假人格,或称由自私欲望和人格意志构成的身体,如同一个枢纽,将整体凝聚在人的物质形体上。(《秘密教义》,第二卷,第 241 页)

欲体 …… 是动物欲望和激情的中心 …… 这是动物性人的核心,也是区分凡人与不朽实体的分界线。(《神圣智慧之钥》,第 56 页) …… 动物欲望的原则,在物质生命中燃烧得极为炽烈,最终导致厌倦;这与动物性存在密不可分。(《秘密教义》,第二卷,第 593 页) …… 这是最危险、最狡诈的原则。(《最高科学的悖论》,第 123 页注) 要摆脱欲望,我们必须彻底消除一切物质本能 —— 「消灭物质」。肉体具有习惯性,会机械性地重复好的冲动和坏的冲动。(《布拉瓦茨基夫人密传团体教导》,第 41-42 页)

第三原则 —— 星光体

星光体 …… 是不活跃的载体或形体,肉体正是依此塑造而成;这是生命的载体。在肉体分解后不久便会消散。(《秘密教义》,卷二,第 593 页)

…… 人有自己的「双体 」 或恰当的称为「幽灵」,肉体胎儿(未来的人)正是围绕此而形成。母亲的想像力或孩子受的意外都会影响到星光体 …… 这个「双体」与人俱生,随人而亡,在有生之年永远无法远离肉体。虽然星光体在肉体死后依然存在,但会与尸体同步分解。在某些氛围条件下,人们会在坟墓上方看到发光的人形,那正是逝者的星光体。(《两位编辑的对话》,《路西法》杂志, 1888 年 12 月,第 328 页)

星光体是生命能量与肉体之间的中介,负责注入生命力。(《布拉瓦茨基夫人秘传团体教导》,第 120 页)

第二原则 —— 生命能量(生命力)

「生命能量」或「生命」,严格来说,是阿特曼(普遍生命与遍一本体)的辐射力或能量,并显现在较低层面,或者说(作用于)更为物质化的层面。生命能量渗透于客观宇宙的整体存在;之所以被称为「原则」,仅仅因为这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是活人生命中的「幕后推手」。(《神圣智慧之钥》,第 108 页)

实际上,生命即是神,是梵。但要在物质层面显现,必须将之吸收;而纯粹的物质层面太过粗显,因此必须有一个媒介,即星光体。(《布拉瓦茨基夫人密传团体教导》,第 120 页)

星光体支撑著生命;是生命的蓄水池或海绵,从周围一切自然界中吸收生命力,是生命能量与物质之间的中介。(同上,第 119 页)

生命能量是诸生命的根源。举个例子,一块海绵浸泡于海洋中,海绵内部的水可以比作生命能量,外部则是普遍生命。生命能量是生命中的动力原则。诸生物离开生命能量,但生命能量不会离开它们。把海绵从水中取出后,会变干,这象征著死亡。(同上,第 25 页)

##第一原则 —— 肉体

身体的粗显物质;基于星光体而形成与塑造,并受生命能量作用。(《秘密教义》,卷二,第 593 页)

人的身体与其所处的行星体紧密相连,并永远存在于其中。(《大师致辛尼特信》,第 1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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