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二十
1889年5月30日 星期四
主席:金斯蘭先生
奧爾德先生:今晚的第一個問題如下。「吉瓦」(Jiva)一詞有時被當作「生命能量」(Prana)的同義詞,也就是單純指「生命」。然而在另一些地方,它又以複數形式出現,似乎等同於諸單子;在對本偈及下一偈的評註中,這個詞似乎還帶有其他含義。那麼,在《秘密教義》中,「吉瓦」究竟應如何理解?希望能進一步說明。
布拉瓦茨基夫人:我已多次說過,印度有六大哲學學派。每一派都有自己的術語,而且往往賦予不同的意義。舉例來說,在吠檀多體系中,限定不二論論(Vishishtadvaita)學派會以某種方式使用「吉瓦」;但同樣屬於吠檀多的不二論學派,卻會把那種說法視為嚴重的異端。因為在他們看來,「吉瓦」指的是「至一者」,而至一者不可能有複數——那至一者正是梵,即至一宇宙原則。因此,如果不先弄清所依據的是哪一種哲學體系,這個詞必然引起混亂。必須在特定哲學的脈絡下理解它,否則難免混淆。至於在我們的學派——也就是秘傳學派——之中,「吉瓦」其實指的是轉生的自我,也就是第五原則。
金斯蘭先生:而在複數形式下,「吉瓦」一詞往往用來指諸單子。
布拉瓦茨基夫人:不,不能這樣使用「單子」。單子是一回事,「吉瓦」又是另一回事。若指的是「阿特曼-菩提-心智」,那又不同;但若把這些原則彼此區分,就不能說因為單子是阿特曼,所以單子就是阿特曼。問題在於——單子究竟是什麼?
金斯蘭先生:但在那裡,它似乎常被當作同一個意思來使用。
布拉瓦茨基夫人:「單子」一詞來自希臘語,意為「一」——一個單元,不論那單元是什麼。我們稱之為單子,只是因為它與菩提相聯。至於阿特曼,其實並不是一個單元;阿特曼乃至一宇宙原則,只是一道光線,並以菩提為載體而活動。因此嚴格說來,真正構成單子、作為那「一個單元」的,其實是菩提。
金斯蘭先生:單子。不過這個詞也用來指低等生命形態中的單子。
布拉瓦茨基夫人:那又是另一回事。萊布尼茲使用這個詞,含義完全不同。
金斯蘭先生:可是,他的用法不是與《秘密教義》中的意思相同嗎?
布拉瓦茨基夫人:單子,是那個投生於影身之中的存在。影身是月亮祖靈投射出的最初形象。但那時它仍是無知覺的,因為還缺少一個所謂「黏合的連結」——也就是後來才加入的心智。兩者出現的時期並不相同:影身在第一根種族便已存在,心智則到第三根種族才加入。由此便可看出差別。
奧爾德先生:在閱讀《秘密教義》時,我逐漸形成一個看法——「吉瓦」似乎始終是指個別的生命原則。
布拉瓦茨基夫人:你必須留意它出現在書中的哪一部分,以及是在什麼情境下使用。譬如,若我引用某個宗派著作中的說法,那就是另一回事;若我引用萊布尼茲,我會說「諸單子」。但當我從自己的哲學立場發言時,你不會看到我把兩者混為一談——因為這兩者本來就無法混同。
奧爾德先生:那麼,我們是否可以理解為——「吉瓦」 是個別性的表達,而生命能量則屬於普遍層面?
布拉瓦茨基夫人:生命能量只是物質層面的生命。動物、人類,以及整個動物界與植物界,都在這種生命活動之中。但「吉瓦」只能用來指那至一的宇宙原則,也就是不可知的梵。「生命能量」是梵語中對「生命原則」的稱呼。它不能作複數使用,因為生命本質上不可分割。不過在某些語境裡,它有時也被當作「吉瓦」的同義語——當「吉瓦」被用來指「至一生命」、或宇宙普遍的生命本質時。那其實是在指同一原則:一個不可知、卻自我顯現且清楚可覺的原則。它是第一流溢,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第一邏各斯——而不是第二邏各斯;第二邏各斯乃其顯現。
金斯蘭先生:那麼,「吉瓦」是否與後面詩節中所說的「吞噬者」同義?
布拉瓦茨基夫人:每一種生命之中都有一個「吉瓦」。每一隻微小的昆蟲都有「吉瓦」。每一個微生物、每一粒塵埃,也都有其「吉瓦」——但那又是另一層意義。「諸吉瓦」的意思,其實就是「諸生命」。
金斯蘭先生:這與萊布尼茲提出的「諸單子」觀念是 一樣的。
布拉瓦茨基夫人:可以這樣稱呼,但其實並非同一回事。萊布尼茲所說的諸單子,本質上是另一種概念。某個意義上似乎相近,因為在他的用法裡,每一個原子都被稱為單子;然而兩者之間,差別其實很大。
奧爾德先生:至於你們的單子是否有智性——它當然有其自身感知性的智性,與其所處層次相應。
布拉瓦茨基夫人:此處須區分兩種不同意義的單子。一種單子,只是一個單元,好比原子;另一種則是具有智性的單子。能夠反映整個宇宙的那一種,才是萊布尼茲所說的單子。兩者所在的層面截然不同:一種屬於顯現與粗重物質的層面;另一種則屬於純粹靈性的層面。二者可視為同一極軸的兩端:一端是純粹的靈,另一端是最粗顯的物質。因此兩者不可混為一談。每當使用「單子」這個詞時,必須先分辨它是在何種意義下使用。其中一端,是我所說的「不可知者」;另一端,則是我方才解釋的那種單子。這種混淆,其實非常常見。
奧爾德先生:第二個問題。您提到「不可知者」。神秘學所說的「不可知者」,是否與赫伯特·斯賓塞所說的「不可知者」相同?
布拉瓦茨基夫人:正因如此,我才想向各位說明——兩者之間其實差別極大。它們並不是一回事。赫伯特·斯賓塞所說的「不可知者」,在我們神秘學者看來,只不過是「未知者」——也就是那最初、不可見亦不可觸及,卻在理性上必然存在的原則;有人稱之為「第一因」。然而在斯賓塞的體系中,「不可知者」正是他所說的第一因。而我們從不如此稱呼。我們稱它為「第一邏各斯」。至於梵,我們不稱之為第一因。因為梵是一切之因,是宇宙的普遍之因,亦即「無因之因」——這與「第一因」完全不同。所謂「第一因」,仍有一個先於它的原因,它由那個原因流溢出而來;而「無因之因」則沒有任何原因,因為它本身就是絕對之因。在吠檀多哲學中,所謂「不可知者」,亦即梵,本身不能顯現。因為它是絕對者,因此不變;既然不變,便不可能發生任何變化。若想理解這一神秘學教義,最好仔細研究一下實證主義者哈里森與赫伯特·斯賓塞之間,圍繞這個術語所展開的爭論。依我理解,「不可知者」一詞,但哈里森所說的,似乎只是「未知者」的意思。——你們之中,有人讀過哈里森與斯賓塞之間的這場論辯嗎?
巴羅斯先生:讀過。
布拉瓦茨基夫人:那麼,你應已明白。若不介意,請告訴我,你的理解是否與我相同。哈里森主張,以「未知者」取代「不可知者」。然而,無論斯賓塞還是哈里森,他們的討論與新造術語,都未能使這一抽象學說更加明晰。兩人的看法,其實既對,也錯。這就好比有人堅持把二十四小時的整個周期稱為「白晝」,而另一人則堅持稱為「黑夜」。但在我們的知覺之中,這段時間本由白晝與黑夜共同構成;缺了任何一方,這一周期立刻失去意義。因此,它既是「不可知者」,也是「未知者」。若把赫伯特・斯賓塞所說的「不可知者」,與哈里森所說的「未知者」合併來看,大致便能理解我們神秘學者使用此一術語時的含義。由此也能明白,為何「吉瓦」、生命能量與單子——此處單子是作為集合體的的普遍用法——其實本質為一。 然而,在這個顯現的層面上,我們仍不得不加以區分,各自命名,而不能混為一談。 赫伯特・斯賓塞認為,神性觀念最後的指向與表達,是一種無制約、無邊無際的絕對者。這一點,他是正確的。在我們看來,唯一可以稱為絕對確定的事實是:人的靈或意識,始終置身於一種無限而永恆的能量之前;一切存在與萬有,皆由此流溢出——更準確地說,是由此向外輻射而成。斯賓塞的思想,也是如此嗎?
巴羅斯先生:是的,大體如此。
布拉瓦茨基夫人:這就是所謂的「不可知者」。它並不只是單純的否定。 一方面,這承認人類認識的有限;另一方面,這也含蓄地表明:在人之內,確有某種能力,能感應那股能量——而這股能量正是宇宙普基質。可以說,萬物皆由此構成其織體。斯賓塞也一再指出:不可知者正是那種能量。它同時在宇宙之中與人的意識之中顯現;它是最高的實在,只是在物質顯現不斷變動的過程中被遮蔽。然而在赫伯特・斯賓塞看來,所謂的靈,只是這些現象背後那個不可見的宇宙原因而已。依我理解,他並未在「靈」之中看到更多的內涵。他與我們一樣,將這一本質視為統一而同質的存在:無限、超越時間與空間;而其運作方式,便是宇宙法則。這一點我們亦承認。我們也如此認為;但我們還要補充:在那一本質之上,以及那些只作週期性顯現的諸法則之上,還有一個永恆法則,也就是我們所謂的「無因之因」。斯賓塞把「不可知者」置於抽象原則與宇宙現象之前,並在其中看見一切顯現的原因。 而實證主義者則不同。雖然他們也承認某種根本或基礎的能量存在,但仍把「不可知者」說成是所謂「純粹的負量」,本身就是語義上的矛盾。現在,你已能理解這個觀念:一方稱之為「不可知者」,另一方稱之為「未知者」。這兩個說法在語義上確實矛盾,所指看似不同;然而某種意義上,它們又是在談同一件事。原因在於:赫伯特・斯賓塞把我們所說的「第一邏各斯」——亦即自永恆放射而出的第一個顯現——稱為「第一因」。隨後,他又談到「不可知者」。 另一種說法則談「未知者」,並試圖把這個「未知者」立為梵。這其中的差別,你應當能看出。然而,梵本身是全然無意識的;換言之,它是一種負量——正如他所說的那樣。在我們這些神秘學者看來,無論斯賓塞還是哈里森,都沒有提出真正完整的哲學體系。「不可知者」或「未知者」,對我們的感知而言都無法成為對象;同樣地,我們的感知對它們而言也不成立。 因此,我們把「未知者」——那不可見者顯現為邏各斯——置於一切現象之前:無論是抽象的、物質的、心靈感應的、心智的,還是靈性的。因為「未知者」之中,始終含有某一部分「不可知者」;也就是說,某些法則及其顯現,會在一段時間內超出我們的感知。另一方面,所謂不可知者,是指一切超出我們有限智性、超出感知的總和;這就是梵,或所謂「無因之因」。如果我已說得足夠清楚,應能明白:當你研讀斯賓塞所說的「不可知者」,又考察哈里森提出的「未知者」時,不要偏取其一,而要看見兩者彼此互補、缺一不可。如此,方能理解神秘學者真正的觀點:我們至一的抽象單子、至一宇宙生命能量,在這線的一端,是永恆不變的無因之因,就是吠檀多的梵;在另一端,則是偉大的存在——人類種族,亦即整個人類。這樣,你便能明白神祕學者真正的意思。因為正是「人類」——以及其中的每一個人——同時既是「不可知者」,也是「未知者」,並且還是「有待認識者」。神秘學因此說:既然人的心智連那未知的本質也無法獲得確定的認識,那麼不如把全部注意力轉向它在地球上的最高顯現——人類。正如《使徒行傳》所言:
「我們在其中生,在其中動,也在其中存在。」
奧爾德先生:有一點我始終不太明白——或許本就難以理解——那就是:為何「不可知者」不能產生分化?
布拉瓦茨基夫人:若它是「絕對者」,那麼我會說,它確實不能分化。
奧爾德先生:但這個絕對者,既然是絕對者,本身既是此,也是彼,同時又是一切。
布拉瓦茨基夫人:是的。
奧爾德先生:然而我們顯然是一種分化;我們是在那「非存在」之中顯現的「存在」。人類是這個存在,是生命之線的一端;而梵在另一端。但梵同時涵攝兩端。它不僅是能量中心,也是半徑,同時亦是無限的圓周——如此看來,確實像是一種概念上的矛盾。
布拉瓦茨基夫人:容我再說明一次:絕對者不能分化。你尚未把握哲學的真正觀念。在哲學上,不能說絕對者會分化;也不能說「無制約者」與任何「有制約者」或有限之物存在關係。無限與有限,本質上並無可言之關聯。因此,當我們談到宇宙——也就是宇宙在顯現中的形態——你或許可以提出那樣的論證;但若立於純粹哲學,尤其吠檀多哲學的立場,就不能硬把問題說成「絕對者會分化」。
奧爾德先生:是的,我明白了。在真正的觀念中,所謂「絕對的存在」,其實最終消隱於「非存在」之中。
布拉瓦茨基夫人:我們說,梵是完滿的,是絕對的無意識。所謂「絕對的無意識」,其實也就是「絕對的意識」。那麼,你能想像何謂「絕對的意識」嗎?吠檀多學者可以。既然是絕對的無意識,也必然是絕對的意識;然而,正因為屬於絕對者,它便與任何有限的意識或有限的無意識都毫無關聯。請務必理解這個差別。神秘哲學中,正充滿這類極其艱深而抽象的觀念。
奧爾德先生:我認為這是一種極高層次的推理,而我們的語言幾乎無法把它表達出來。
布拉瓦茨基夫人:赫伯特·斯賓塞也嘗試處理這個問題,但結果反而把事情弄得一團混亂。他把「不可知者」理解為某種超然的第一因——看似不那麼擬人化,其實仍隱約帶著擬人色彩。在他的論述中,「不可知者」只是一種不可見的存在;雖然沒有賦予人格,但我並不認為他真正屬於吠檀多哲學家。
奧爾德先生:我相信,純粹的觀念也許可以在心中掌握,但恐怕無法真正用語言說出來。
布拉瓦茨基夫人:這一點,其實人人多少都能感到。讓我試著說明,也許能幫助你理解。「不可知者」作為「絕對者」,乃是永恆而不變的:既無開始,也沒有終結。然而,不可知者一旦作為顯現者,便呈現出週期性。前者恆常不變,超越時間與空間;後者則是有限的,正因它以週期出現。因此,梵的週期——亦即顯現期——被劃分為「梵天之晝」與「梵天之夜」。「梵天之晝」是活動的時期。在此期間,不可知者週期性的顯現。而「梵天之夜」則是另一段時期:一切皆歸入那至一的「非存在」之中。當梵一百年的壽期結束時,隨後,又進入另一段同樣漫長的時期,其長度與此前的活動期相等。此處「百年」並非人類所說的百年,而是一段需要十七、十八位數才能表示的時間,億萬復億萬年。《秘密教義》估算,其總數約為三百一十一兆零四十億年。你能理解這樣的劃分嗎?不可知者本身始終是絕對的不可知者——亦即抽象的不可知者。正如哈里森所說,它彷彿是一種「負量」;至少,就我們的知覺而言,可以如此理解。
奧爾德先生:那麼,你或許可以說,所謂「未知」,其實正是——將被認識之物。
布拉瓦茨基夫人:所謂「未知」,其實並不存在 。因為一切被稱為「未知」之物,內中總含著某種趨向「不可知」的可能性;而真正的「不可知」,本身並不具備這樣的可能。
奧爾德先生:但我與您一樣,會把「未知」與「不可知」區分開來。我會把赫伯特·斯賓塞所說的「第一因」稱為「未知」。
布拉瓦茨基夫人:哈里森其實說得很對。不過,你難道不稱它為「不可知」嗎?因為我們所說的「不可知」,正是指梵。
金斯蘭先生:這正是梵天與梵之間的差別。
奧爾德先生:問題三。關於整個第(e)段,以及上週四提出的一些問題,我想最好再多花些時間討論「轉世」。另外,文中還有幾個句子,也值得逐條讀出來加以討論。可惜的是,這一段在目前的文本中被省略了。
金斯蘭先生:「第四類乃是具實體性的存在……等等。」(朗讀第 e 段)〔見《秘密教義》第一卷,第218頁〕
奧爾德先生:(a)例如,我們一向習慣把「不朽的吉瓦」,亦即「諸單子」,在外傳教義中理解為「阿特曼-菩提-心智」。而這個「單子」會在某一時期投生於新生嬰兒之中;然而它並非一出生便完全入體,通常要到出生後約七年,才算真正完全具現於肉身之中。
布拉瓦茨基夫人:我早已說過,「不朽的單子」並非你們所理解的那樣。我指的是另一件事——所謂「不朽的吉瓦」,其實是輪迴轉生的個體性,而不是暫時的人格;而且,並非諸單子本身。諸單子只是直接入據那些星光形影——亦即月之祖靈的影身。至於「吉瓦」,也就是心智之子,則要到第三根族末期才真正加入其中。兒童的情形,正如第一根種族。據說諸單子——即阿特曼—菩提——只有在人類童年期發展出完整意識時,才真正完全入體;而此階段對應第三根種族。因此,研究這些問題時,始終要依循「類比」。如此一來,你便總能找到神秘學解釋的鑰匙。第一根種族到第三根種族的關係如何,兒童的成長亦復如此。因為兒童正是宏觀宇宙的微觀縮影,會一步步重演整個歷程。整個宇宙的演化,其實都可在胎兒與兒童的發育中看到縮影。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神秘學者多少都應明白。
奧爾德先生:那麼,你的意思是單子其實並不轉世?
布拉瓦茨基夫人:可以這樣說:單子所投生的只是影身。兩者並未真正結合。因為影身——也就是那星光體——並不知道單子的存在;其中沒有心智要素,既無從感知,也無法意識到其中的單子。因此,呈現上彷彿根本沒有單子。兒童的情形也是如此。
奧爾德先生:只是個體生命的載體。
布拉瓦茨基夫人:正是如此。除此之外別無他物。然而,一旦心智出現——也就是心智開始作用——各個原則便會結合。約在七至八歲之間,當兒童開始具有自覺時,諸原則才陸續顯現。
奧爾德先生:心智是一個連結的環節。再談第二點。上週四辛尼特先生曾提出一個看法,而這段文字似乎也暗示同樣的意思:單子作為一種潛在的本源,被稱為「胚種」;正是這個胚種,使胚細胞開始逐步發展。然而,我是否可以說,處於天界的存在——也就是上三元組——會以一個實體的身分,參與該形體的純粹物質演化嗎?畢竟,日後轉生時將進入該載體。還是說,低等四個原則完全源自父母,並遵循所謂遺傳法則?因此,是否可以說:遺傳只影響下四個原則,而不涉及上三個原則?
布拉瓦茨基夫人:好,我依次回答。辛尼特先生所說的「單子」,很可能其實指的是我們所稱的影身;除非他誤解了這項教義——但我並不這樣認為,因為他其實理解得相當清楚。我反而覺得 ,是你誤解了辛尼特先生。他並沒有把這種說法用在真正的單子上。因為在教義中一開始就指出:單子並不在兒童生命的最初階段便顯現;要到成長的某一階段,尤其是菩提,才會出現。
奧爾德先生:他在《秘傳佛教》中把期限定為七年。
布拉瓦茨基夫人:胚種細胞之中,只含著一枚種子——也就是星光體的雛型。父體把這枚種子播入物質的土壤。這種子如同一團沒有燈芯、沒有燃料的火焰:既不減少,也不增添。無論一個人只有一個孩子,還是有一百個孩子,每個孩子都像一支蘆芯燭,只是從同一團不竭的火焰中引得一點光。自人類初現以來,有某種東西就這樣延續了千百萬年。它一代傳一代——由父至子,再由子至孫,綿延不絕。你應當明白其中的意思;既然如此,它自然不會因分出而減少。
奧爾德先生:那麼,人類父母究竟要對多少個原則負責?
布拉瓦茨基夫人:這裡其實已寫得很清楚。單子要到胎兒七個月時,才開始覆臨其上;而在孩子產生自覺之後,才會真正進入孩子之內。另外,處於天界狀態的實體,也籠罩這個新生兒,為它點起光芒。然而,在意識的第一道光線出現之後,才會開始同化的過程——約在胎兒七、八個月之時。那時,它仍未進入胎兒之內,只是覆臨其上;業力法則把它引導至此,使它臨近,但仍不能立刻入駐。因此,若說孩子在出生之前便已具有靈魂,已經是一個完整的人,那完全是無稽之談。
金斯蘭先生:那麼,它是被那個星光體影身吸引過來的?
布拉瓦茨基夫人:正是同樣的道理。
奧爾德先生:這種說法相當危險,因為它可能違反禁止殺嬰的法律。
布拉瓦茨基夫人:這種教義無法傳授給大眾與普通民眾。不幸的是,印度人多少知道一些,因此 往往很容易就拋棄自己的孩子。然而,這當然也是業力。但無論孩子是否具有意志,那依然是一個人。而在哲學的法則之中,還有其他原則明確禁止殺嬰——這始終是一種罪行。孩子從父母那裡得到的,只是星光體、肉體,以及欲體,也就是獸性之魂。至於生命,並非來自任何人。孩子並非從父親或母親那裡獲得生命;一旦誕生,便已在生命之中。我問你:當人在海中沐浴時,能說自己「得到了」海洋嗎?海綿吸水時,能說它「接受了」海洋嗎?人也好,海綿也好,都只是存在於那片海洋之中——因為本就在其水中。再設想:若海水完全滲透你的全身——那水,便是生命本身。孩子並不是從任何人那裡得到生命;生命原本就在那裡,它是宇宙性的原則。當然,科學會說並非如此。他們會斷言這全是胡說,說生命並不是一種實體。然而所謂生命,其實正是那個我們幾乎一無所知的神。
奧爾德先生:你的意思是,肉身的父母具有一種能力——能把這種生命聚焦起來,並引入清晰而特定的通道。
布拉瓦茨基夫人:先形成一個形體;當它誕生,或一開始發育時,生命便進入其中。情形就像你無意識地呼吸空氣。沒有人把空氣「給」你;空氣本就在那裡。沒有空氣,你自然會死——僅此而已。
奧爾德先生:那麼你的意思是,所謂生命的賦予,其實是身體發展到某一階段的結果;當發展達到那一步時,接受生命便成為必然。
布拉瓦茨基夫人:正是如此。人誕生、逐漸成形,於是開始存在;而人之所以活著,只因生命本就在那裡。人始終在生命之中。當人死亡時,並不是生命離開了人;生命依然存在。離開生命的是人,而不是生命離開人。
金斯蘭先生:也就是說,生命開始透過人體運作並顯現。
布拉瓦 茨基夫人:正是如此。一旦器官毀壞,它就無法運作了。這就像時鐘裡的動力。你把發條上緊;只要發條還緊著,時鐘就會運轉。但當這股動力耗盡——並不是製造時鐘的力量消失——而是發條既已上緊,隨後逐漸鬆弛、最終耗盡,運轉也就停止。沒有相應的條件,這股力量便無法發揮。
金斯蘭先生:更像一棵樹在風中搖動。人是藉著樹的搖動看見風的作用;若把樹移走,風仍然從那裡吹過,並沒有任何改變。
布拉瓦茨基夫人:三個高等原則,是人的三位一體,三者合一。它們並非由父母傳給孩子。若有人反駁說:「那遺傳的智力或,又怎麼解釋?」你們知道,上次這裡就有人把一切都歸於遺傳。我說,這完全是胡說。所謂遺傳的智力或愚鈍,根本不屬於高等自我與心智。其高低,取決於我們的肉身組織與大腦;順帶一提,大腦大小並不總與大腦品質相稱。有人會說:「他的腦很大,可見很有智力。」完全不是。我曾在醫學書中讀到:豬的腦比人的大得多,但牠並不因此更有智慧。
布拉瓦茨基夫人:不,他們只會去稱量大腦。說這個人的腦子有多少盎司、多少磅,甚至多少噸。我說,關鍵在於質,而不在於量。若父親或母親本身是富於思想的人,他們有時會把相似的有機結構經由遺傳傳給孩子。於是,孩子的生理大腦便可能具備同樣的能力,能接納並反映來自心智原則的光。 然而我們常見另一種情形:聰明的父母卻有愚鈍的兒子,反之亦然。這難道是遺傳嗎?你明白我的意思嗎?父母透過遺傳所能給予的,只是身體的有機結構——大腦的形態、腦回的組織,或其他物質條件。這些結構或許具有與父母相同的能力,可以反映來自心智的光,因此孩子也可能顯得同樣聰慧。 但心智本身根本不是這些物質條件。心智始終如一,其本質是全知的。它之所以顯得遲鈍或愚昧,只是在塵世的人格與轉世之中才如此。因此,在心智層面上,不能說某一個自我比另一個自我更具智性。
金斯蘭先生:那麼,難道不是有些自我會從天界狀態中帶回更多的智性嗎?
布拉瓦茨基夫人:完全不是。有些自我的業力發展確實較好,但它並沒有「帶回」任何東西。一旦度過天界狀態中的幻象時期,便成為全知的自我——無論是否仍處於天界狀態。
金斯蘭先生:但我們一向所理解的那個「會被吸收同化的部分」,難道不是會再被帶回來嗎?
布拉瓦茨基夫人:確實如此。然而在天界狀態中,並不是以自身本然的形態存在。這點極難說明。天界狀態所呈現的,其實只是人的人格之反映;若非如此,那種極樂便無從產生。說到底,天界狀態終究是一種幻象——一座「愚人樂園」。
金斯蘭先生:那麼,如此說來,心智豈不是會隨每個個體而發展?
布拉瓦茨基夫人:確實如此,因為人格各不相同。但就心智本身而言,它正是那個入世轉生的自我。
某先生:顯現取決於所用器具的完善或缺陷。
一位女士:也就是說,一個人從父母遺傳的,其實是一種身心機制的發展程度;而心智在日常生活中能顯現到何種程度,正取決於這套機制。遺傳的作用,也正體現在此。
布拉瓦茨基夫人:心智始終不變。它如同一條永恆的主幹,而人格則依附其上,來去更替。這被稱為「靈魂之線」(Sutratma)——那條銀線;一個個人格如同珍珠,被串在這條銀線之上。就其內在本質而言,心智本是全知的,因為它屬於神之心智的一部分。然而,一旦降生於地而轉世,它便承擔物質的一切限制,並吸納其所寄居人格的各種有限特質。更進一步說,這些人格本身也都受制於物質形體固有的種種缺陷。
一位女士:假設在人生之中,靈性的本質已獲得相當充分的發展,而此時死亡降臨。那麼,當這個心智再次轉世時,前一世所取得的進展,是否會決定它將進入何種人類狀態?換言之,過去一生的累積,會不會使它在新的生命中繼續向前推進?
布拉瓦茨基夫人:當然會。若業力良善,它便會一步步走向更高的層次。前一世的一切經驗,也會在今生重新顯現。你看,有些孩子與父母全然不同——家族裡從未有人懂音樂——卻忽然出現像霍夫曼那樣的音樂神童。這種能力其實來自前一世;對他而言,一切自然流暢,如鴨入水般輕鬆。
某先生:那麼,他從父母那裡得到的生理機制,為什麼沒有阻礙這種能力?如果父母毫無音樂天賦,那麼在音樂方面,他們所遺傳的機制理應更強,豈不是會壓過他自身的能力?
布拉瓦茨基夫人:因為它能勝過盲目的物質。
金斯蘭先生:不過在許多情況下,我想它多少還是會受到阻礙吧?
布拉瓦茨基夫人:看看美國那個小盲童——盲眼的湯姆6 。他是一個四歲的黑人孩子,完全失明;然而他所展現出的能力,卻令人驚嘆。
6 托馬斯·「盲眼湯姆」·威金斯(Thomas “Blind Tom” Wiggins,1849–1908)。他出生於美國喬治亞州,是一名天生失明的黑奴。四歲時便顯露鋼琴天賦,從未受過任何訓練;其主人隨即帶他巡迴各地演出。
一位女士:那麼,它是否更容易被吸引到具有音樂性的身體構造?
布拉瓦茨基夫人:遺傳本身就是業力的結果。因此,若某個體依其業力必須投生於某個人,那麼便會得到相應的身體構造——正好能使這種音樂能力得以運作。
一位女士:也就是說,兩者之間會存在某種親和力?
奧爾德先生:那麼,星光體難道沒有能力,把自身的形象印在父母所提供的粗重物質上嗎?
金斯蘭先生:恰恰相反。
奧爾德先生:我是指那種在孩子出生之前便已存在的原型。
布拉瓦茨基夫人:這個星光體與投生的心智毫無關係。星光體屬於較低層的物質,由父母所給予;物質的身體隨後便依附於這個星光體而形成。但這一切都與心智無涉,更與自我無關。真正的自我是單一而連續的,從未中斷。
奧爾德先生:單子在投生時,會投射出自己的影體。
布拉瓦茨基夫人:不,不,完全不是這樣。
奧爾德先生:難道它不會覆蔭其上嗎?據說單子會覆蔭在孩子之上。
布拉瓦茨基夫人:單子會覆蔭在孩子之上——那孩子已具有自己的星光體與肉身。真正的覆蔭從出生後開始。單子中的菩提,這一不朽的原則,會進入孩子之中;只要孩子開始出現意識,它便臨在其上。即使那意識僅如小貓般微弱,菩提其實早已存在於其中。而心智則不然,孩子在五、六歲之前,不會形成真正的理智。至於早晚,則取決於孩子是否早熟。你們可閱讀《秘密教義》第二卷,其中說明月之祖靈如何投射自己的影身。影身投射後,便成為單子的載體。
奧爾德先生:這正是我的理解——這個載體把單子帶向那個孩子,那個尚未具有理智的孩子。
布拉瓦茨基夫人:我再說一次,在第三根種族之前,心智並未與形體完全結合。
金斯蘭先生:它既不參與胚種在物質層面的發育,也不參與星光層面的形成。只是到了某一特定時期,才受到吸引,進入那個已部分發展的胚種之中。
奧爾德先生:那麼,個體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塑造這個有機體?
金斯蘭先生:這正是我認為至今尚未真正闡明的問題——轉 生單子的個體性,究竟在何時、何處介入?
布拉瓦茨基夫人:所謂個體性,就是轉世自我,也就是心智。心智是一種真實存在,同時也是所謂的「靈魂之線」(Sutratma)。人格與個體性本質截然不同;而你卻把兩者當成同一回事。
金斯蘭先生:那麼,音樂的才能從哪裡來?又如何屬於這個自我?
布拉瓦茨基夫人:原因在於,每一世的人格在消逝之前,都會為轉世的自我增添一層色彩,使其經驗不斷累積。於是,音樂的才能得以保存。當自我再次轉生,這份才能也隨之帶回。凡是保存在個體性之中、保存在轉世自我之中的一切,都會在再生時重返人間;因此,這便成為靈魂內在的品質。
金斯蘭先生:可我剛才理解您的意思是:人的智力其實完全不依賴心智,而是取決於身體的條件。
布拉瓦茨基夫人:智力與音樂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我見過一些白痴,卻能把音樂演奏得極其優美。我說過,父母給孩子的只有形體而已。當然,人同時具有低等心智與高等心智。如果父母所形成的形體足夠合適,能承受那更高的光,或使來自心智的光不受阻礙地流入,此人便會展現智力。若欲體,也就是低等心智,過於強勢地佔據主導,人便無法接納這道光,於是變得遲鈍;因為來自心智的光無法透入。而心智本身,則依菩提而立。
金斯蘭先生:事實上,每個人的心智都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並不投生。那部分始終未被發展,也沒有在此生的人格中呈現。
布拉瓦茨基夫人:請記住,人類如今處於第五根種族。唯有到第五根種族的末期,心智才會完全發展。而我們目前仍只在第四輪次。我無法把一切都說出來——後面還有三個輪次。
金斯蘭先生:設想一個人天生具有某種才能。如果始終找不到合適的物質條 件呢?
布拉瓦茨基夫人:那他就不會成為音樂家。不過業力終究會找到相應的條件。
金斯蘭先生:但業力不可能在一次生命中全部得到發展。既然如此,在這次投生之中,其餘的業力又在哪裡?
布拉瓦茨基夫人: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奧爾德先生:我倒能理解這個問題,因為我自己也曾想到過。
金斯蘭先生:那我們不談音樂或智力,改談性格。難道不是心智——或者說某種獨特的內在特質——賦予一個人其性格嗎?
布拉瓦茨基夫人:如果說心智賦予人性格,那是否意味著心智每一世都要改變,變成另一個心智?那麼,請問轉世投生的自我——靈魂之線——又在何處?
奧爾德先生:那麼,你認為性格只是心智的一種表現嗎?
布拉瓦茨基夫人:我只知道一件事。譬如說,這副眼鏡就好比心智。心智本身始終如一,永遠不變。 若把眼鏡丟進泥裡,多少會沾上一點泥;再放進果醬裡,也會沾上一些果醬;若再放入別的東西,同樣會留下那東西的一點殘留。每一次投生,都會替心智添上一種人格。等到整個顯現期的一個輪次走完——也就是說,一切投生的循環結束——留下來的,便是那個心智,以及它在歷次經驗中所累積的一切。因為人格終究會消亡。能延續下去的,只是其中屬於靈性的部分——那些靈性的、永恆的品質。你讀過《秘傳佛教》。那本書已經寫得相當清楚。伯里奇醫生,你去讀讀看吧,我恐怕也說不得比那更明白。
某先生:若乾脆直說——假如你每一次都把眼鏡掉進果醬裡呢?
布拉瓦茨基夫人:那最後自然會變得很甜。
某先生:若把果醬換成音樂來作比喻——假設每一世都沉浸在音樂之中——那麼約瑟夫·霍夫曼日後累積的東西就會越來越多,終究會顯 現出來。
布拉瓦茨基夫人:很好,我就喜歡有人把話說得這麼明白。
一位女士:而且,他也會轉生到一具身體之中,那具身體的機制本身就傾向於音樂。
布拉瓦茨基夫人:我的意思是,從業力的意義上說,遺傳受業力支配。因此,當一個具有音樂性的個體將要投生時,這條法則自然會安排,使它得到一個適合音樂、與它相稱的身體——不至於讓它生來手指殘缺,只有殘樁。
奧爾德先生:也就是說,個體性格其實是心智透過不同機體所作的表現;而這些機體,會控制性格的表達?
布拉瓦茨基夫人:譬如說,你把某種智性放在藍色玻璃下,它在你看來就會呈現藍色;放在紅色玻璃下,便會呈現紅色,如此類推。
金斯蘭先生:心智若是取決於所運作的機體品質,那心智又是如何發展?
布拉瓦茨基夫人:它是透過人格而發展的。心智並不是為了享樂、為了發展而來;心智之所以來,是因為它太純淨了。正因為太純淨,它既無功德,也無過失。因此,它必須降臨,稍受一些痛苦,並獲得在這一輪投生中所能取得的一切經驗;也正是這些經驗,使它能夠最後融入絕對者。它包含了此蒙福世界中的一切經驗,也包含過去與未來諸世界的經驗。
金斯蘭先生:這樣看來,心智似乎是一種尚待由個體生命來限定的東西;它本身還沒有生命。
布拉瓦茨基夫人:當然如此。這些問題我都已寫在《神聖智慧之鑰》中。去讀《神聖智慧之鑰》吧,大約兩三週後就會出版。我想,書裡幾乎把所有問題都回答了。對我而言,要當眾解釋這些實在十分困難——我向來不習慣公開演講。常常心裡想說的是一件事,說出口卻成了另一回事;或者聽的人又理解成別的意思。
奧爾德先生:我想,下一段其實已把問題釐清了。第三題(c)。依照這裡的觀點,那一段提到的「靈性原生質」,並不是所謂的天界實體,雖然兩者確實很容易被混為一談。當然,這裡仍是謎中之謎。不過,若要理解人類七重原則較直接的來源與演化,這必須釐清。
布拉瓦茨基夫人:你看,這正是我剛才所說的。你的理解沒有錯。辛尼特先生——或許還有別人——也提過「遺傳」這件事,說它似乎成了一種障礙。巴羅斯先生,你還記得是誰說過嗎?說遺傳是一種障礙?
巴羅斯先生:我不記得了。
布拉瓦茨基夫人:其實正是這一點——它本身就是業力屬性的展現。簡言之,遺傳受業力所支配。因此,業力自然會安排,使相應的傾向降生於一具具有音樂天賦的肉體之中。
奧爾德先生:那麼是否可以說——遺傳的法則只作用於四個低等原則;而業力法則,則運行於三個較高原則所在的層面?
布拉瓦茨基夫人:遺傳法則與生命本身並無關聯。請記住你們所學的,不要只局限於星期四課上的說法。從外傳的角度看,可以那樣講;但在秘傳的理解中,情形並非如此。
奧爾德先生:(d)不過從第224頁第10行及其後的段落來看,似乎又支持剛才的看法;而且還進一步暗示:父母對心智也負有某種責任——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對心智的一部分?
布拉瓦茨基夫人:父母怎麼可能對心智負責?照這樣說下去,你們下一步大概就會認為,他們也對阿特曼負責了。
奧爾德先生:我們指的,也許只是獸性的心智?
布拉瓦茨基夫人:那其實只是高等心智的一種映像。我們說心智具有二重性,只因在這個層面上,完整的心智無法顯現;高等心智之於低等心智,正如梵之於第一邏各斯——乃是一種放射。至於其餘,則取決於身體機構是否完善 ,也取決於教育、環境,以及後天灌輸的種種惡習。這些因素都會形成障礙。
金斯蘭先生:那麼,心智在這裡的情形,就如同生命能量之於低等層面的生命——亦即物質層面的生命。換言之,它本身可說是一種普遍的存在。
布拉瓦茨基夫人:心智具有普遍性。然而真正轉生的,是一個個彼此獨立的實體。這些實體在其他顯現期中已完成自身的循環,如今正輪到在此一循環中投生。
金斯蘭先生:這裡寫著「四者之中的五個低等原則」。
布拉瓦茨基夫人:這裡指的不是「七原則中的五個」,而是「低等原則中的五個」。書中這樣說,其實完全正確。書上明言:人必須受這五個原則的果報;而這並不牽涉對他人的責任。請看你剛才提到的那一頁——第224頁第20行。那裡正有我引用的話:「人必須受這五者的果報」,而這果報並不牽涉對他人的責任。既然心智是一個界定分明、且獨立存在的實體,父母又怎能對心智負責?父母或許在業力上與孩子的生理機體有所關聯;但對於心智,當然談不上負責。
金斯蘭先生:正如他們不會對生命能量負責一樣,也不會對心智負責。
布拉瓦茨基夫人:當然如此。
奧爾德先生:第四個問題(第233頁)。既然每一個輪次、每一個星球等,都在某種「創造者」、「建造者」或「守望者」的引導之下,那麼這些摩奴在人間的國家政事之中,是否也扮演任何角色?
布拉瓦茨基夫人:完全沒有。「守望者」或「建造者」只是依循法則行事。宇宙法則委任他們,引導並使構成地球的諸元素活躍——姑且如此說。然而,他們無權干涉業力法則,因為他們並非擬人化的神祇。他們只是力量——宇宙層面的力量。我們幾乎無從想像這些力量。並且,我所說的「宇宙力量」 ,並不是你們科學家或自然學者理解的那一類,而是神秘學傳統所稱的宇宙力量。
奧爾德先生:第五個問題。在某一位摩奴、或某一個種族統治的時代,其餘六位摩奴是否會對人類事務產生任何直接影響?
布拉瓦茨基夫人:我可以借一句法國人的話。國王去世時,他們會說:「國王已死;國王萬歲!」既然如此,那六位摩奴又怎會與當前的摩奴有所關聯?一旦一個時代或一個人種終結,其因緣相續之鏈,便不再作用於新的時代。真正延續並展開的,只是業力的結果。就像維多利亞女王去世後,你們迎來下一位王室蠢人——姑且讓我這麼說——難道那四位喬治,還會對英格蘭的國勢與力量產生任何直接影響嗎?你看,我其實是個徹底的共和派。
奧爾德先生:第六個問題,第238頁,第五偈:「神聖動物」。在別處,你曾說「神聖動物」象徵黃道十二宮的星座。那麼,這一含義又如何與此處的解釋相連——此處稱它為「物質人類的最初之影」?
布拉瓦茨基夫人:我究竟還要重複多少次?每一個象徵,都具有七重意義。我說過一次、二十次,還是一百次?萬事萬物,皆可作七層解讀。在天文學中,「神聖動物」指黃道十二宮的星座;在地質學中,它指諸「星球」——也就是那些行星(從天文角度亦可如此理解),或從地質觀點看,則是一個個世界;在動物學中,它們是祭祀的牲畜;在人類學中,它則象徵具備肉身的人類。換言之,放在不同領域,它自有不同所指;端看你如何運用這個象徵。
奧爾德先生:第七個問題,第250頁。我希望能更清楚地界定三種「水」——「固態之水」、「液霧之水(帶水性的霧質)」,以及「作為第三元素的水」。此外,也想了解,在第四輪次的人類諸族之中,各種感官是依 何種次序逐步發展的。我們如今處於第四輪次,但已是第五根種族。因此,人類正在發展一種新的感官;然而這種感官要到第五輪次,才會完全展開。其順序如下:
- 火 —— 視覺
- 空氣 —— 觸覺
- 水 —— 味覺
- 土 —— 嗅覺
- 以太 —— 聽覺
- 阿卡莎 —— 直覺
- 昆達里尼感知 —— 包含並統攝其餘一切感官
布拉瓦茨基夫人:我們現在所處的,是第四輪次,而且也是人類第一次真正成為「人」。在此前三個輪次裡,人類只是難以觸及的幽影;接著化為空靈流動的存在;再後來,如同膠質般的生物。直到第四根種族,人類才真正成為具有物質形體的人,不是嗎?因此,按這個類比去看——把我寫的內容再讀一遍,然後去睡覺吧。至於這個問題,你應該依此思路自己去理解。你應當問當初給你啟蒙的大師,而不是問我。(見第252頁註。)你提出的問題——嗯——確實非同尋常。這些原屬秘傳之事,不過告訴你一點,也無妨。試想:若空氣可以呈現七種密度狀態,為何水不能同樣具有七個層次?其他一切——包括火——又為何不能如此?我只是把這個問題提出,讓你的心智自己去推究。當然,若將這些狀態逐一呈現並加以分析,你會發現:在每一種元素之中,其實都含有其他所有元素,只是以不同形式存在。以「土」為例,它同樣分為七個層次。在最底端、最具物質性的狀態,是花崗岩——你所能想到最堅硬的物質。隨著它逐層轉化,質地會愈來愈鬆軟;先成為泥土,最後甚至化作你所謂的污濁之水。然而,本質仍然是物質。再看岩石本身。在這種「土質」之中,其實潛藏著火——也就是說,其中含有火的潛能;同時也包含空氣,以及其他一切元素。空氣亦復如此。它的序列始於高於「輻射物質」之上的第三階段,並一路延展,直到以太與阿卡莎,等等。由此可知:無論稱為四元素,或稱為七元素,這些所謂的「元素」其實彼此相關、互相滲透。某一存在之所以被界定為特定元素,只是在我們感知的層面上,其中七個面向之一暫時佔據主導。正是這個佔優的面向,使它呈現出那一元素的性質與名稱。我們稱它為「水」,只是因為在這一元素之中,水的性質比空氣或火更為發展。然而若深入觀察,便會發現:在每一元素之內,那七種原則始終同在——在隱秘狀態如此,在實際存在如此,在最終本質亦如此。 而在顯現的層面上,它們其實只是「至一元素」。當它們在顯現世界中完成其演化週期之後,這個「至一元素」便隨之消散;萬物重新歸入其本初之因。於是,「至一元素」復歸於「無元素」——亦即絕對者。世界並非我所創。我無法向你解釋此事;而且,我也不應解釋。
奧爾德先生: 第八問(第260頁第二段末)。既然我們的地球如今處於「欲體」狀態,那麼在第一、第二與第三輪次時,又處於何種狀態?
布拉瓦茨基夫人:這位先生倒很謙遜,提的問題也「十分容易」——因此答案自然也很容易。無論從哪一端計算,都會落在欲體狀態,因為它正好位於整個序列的中間。若從上往下數,或從下往上數,到了這一點,都會轉入形體。它本就是居中的一環。 不過,如果改以「種族」來對照——因為行星的演化必須從最高的一級,也就是第七開始——那麼第二便對應第二,其餘依次類推。我們稱之為「欲體」狀態,只是因為語言中沒有現成的詞,可以準確表達那些相應的狀態。若把視角從輪次轉向種族,理解會容易得多。《秘密教義》中已經解釋得很清楚:每一個種族出現,人類便獲得新的能力與發展。在第五根種族中,人類於本輪次已達到最高的智性水準;然而到了第五輪次,甚至第六輪次時,那時的第五種根族,其智性將比現在高出千倍。整個體系,都需要依類比來理解。好了,先生們,請繼續提問吧。我很樂意回答。
奧爾德先生:這裡提到的「第二層面」(第262頁註)是什麼意思?
布拉瓦茨基夫人:我剛才已經說過了。這個問題——三年後再來問我吧!現在不如多提些問題,讓討論更廣一些。
(會議至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