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詞彙表
兩條道路
(1) 佛教有兩派,秘傳與外傳,分別稱為「心」之教法與「眼」之教法。菩提人的第六原則,阿特曼之光的載體,又稱靈性之魂。本站文章明確區分:菩提本身不是直覺;直覺是心智被菩提照亮時在心智中產生的狀態。詞彙表達摩在中國稱之為「宗門」(秘傳)與「教門」(外傳),此稱謂後傳入西藏。命名緣由,乃因心之教法是從佛陀本心流露而出,而眼之教法則是其頭腦或理智的產物。「心之教法」亦稱「真理之印」或「真印」,這一象徵常見於秘傳著作的卷首。
(2) 「知識之樹」是達摩追隨者(智慧宗教)給予開悟者已達到高度啟悟、能掌握並實踐神秘科學的人。本站區分「開悟者」與「智慧大師」:大師必然是開悟者,但開悟者未必都達到大師階次。詞彙表的稱號,即已臻神秘知識巔峰者。中觀派創始人「龍樹」亦然,龍為智慧與覺知的象徵。樹備受尊崇,因佛陀於菩提樹(智慧之樹)下誕生、開悟、第一次正式說法,並於此圓寂。
(3) 「秘密之心」指秘傳教義。
(4) 「金剛靈魂本站不把靈魂當成單一含混詞使用:心智可稱人類之魂,菩提可稱靈性之魂,欲望原則可稱獸性之魂。一般談靈魂時,需依上下文判斷是在說輪迴自我、靈性載體,還是低等人格殘餘。詞彙表」(Vajrasattva,金剛薩埵)是至高佛之尊號,為「一切奧秘之主」,亦稱「金剛總持」(Vajradhara)或「本初佛」。
(5) 絕對實在(SAT),乃至一永恆之絕對實在與真理,餘者皆為幻象指一切有限、顯現與可變事物的相對性。說世界是幻象,並非說它毫不存在,而是說它不是終極實相;若把短暫人格與外在現象視為絕對真實,便落入幻象。詞彙表。
(6) 此說出自神秀的教法。他認為,心智人的第五原則,即思考者、輪迴的自我與人類之魂。心智可向上接近菩提而成高等心智,也可向下受欲望牽引而成低等心智,因此是人生主要戰場。詞彙表如鏡,會吸附並映照每一粒塵埃,因此須日日看護,時時拂拭。神秀是北宗第六祖,傳授達摩的秘傳教法。
(7) 北傳佛教稱轉世之自我為「真人」,此自我將與其本體合一時,即證佛果。
(8) 「佛」意即「覺悟者」。
(9) 見註(1),即面向大眾之外傳佛教。
(10) 佛經卷首常見此語,意指下文乃依佛陀與阿羅漢親口所傳而錄。
(11) 在《羅吒波羅經》傳說中,偉大的阿羅漢羅吒波羅以此稱呼其父。然此類傳說皆屬寓言(例如羅吒波羅之父的宅邸有七道門),因而此句乃斥責拘泥字面者。
(12) 本體即第「七」原則。
(13) 密教中,肉體被稱為「影身」。
(14) 指一位隱士:當他成為瑜珈士時,便退入叢林,棲居林中。
(15) 如來(Tathâgata)為諸佛通用之尊號。
(16) 北傳與南傳各傳統皆一致記載:佛陀一解開生命之謎、也就是獲得內在覺悟後,便離開獨處之境,公開教化世人。
(17) 依秘傳教義,每個靈性自我,皆是「行星之靈」所放射的光。
(18) 「人格」即肉身,秘傳教導稱之為「影身」,短暫易逝。
(19) 心智乃人之思維原則,亦稱自我,在此被視為「知識」本身,因人類自我被稱為(宇宙)心智諸子(Mânasa-putras)。
(20) 參見第三部注釋第 34 點及其後。
(21) 同上。
(22) 商納袍(Shangna),源於王捨城之商納瓦蘇(Shangnavasu),他是第三位大阿羅漢,屬於傳播佛教的三十三位阿羅漢;東方學者稱此傳承為「祖師」階系。「商納袍」喻指證得智慧,從而步入(人格)寂滅之涅槃。字面意為入門者的「啟悟靈性上跨越門檻、獲得更深責任與覺知的轉變。古代可由儀式象徵,但其本質不是外在稱號,而是意識、品格與內在能力的實質成熟。詞彙表之袍」。埃德金斯(Edkins)指出,此種「草衣」於唐代自西藏傳入中國。「阿羅漢誕生時,此植物便生長於淨地。」中國與西藏皆有此傳說。
(23) 「修行德行(波羅蜜)之道」,意即發心成為苦行瑜珈士。
(24) 「明天」指來世,即下一次轉生。
(25) 「偉大旅程」指一個「輪迴不朽的自我在不同人格與肉身中反覆投生,以承受、調整並超越自身業力。本站使用「輪迴」作為導讀與主題詞,「轉世」多指一次具體的重新投生。詞彙表」週期內的全部生命歷程。
(26) 西藏占星學中之太陽。火星以「眼」為象徵,水星則以「手」為象徵。
(27) 入流者,即「踏入涅槃流之人」,鮮少有一世證得涅槃者,除非有特殊因緣。通常,弟子自某世起修,而需歷七次轉生方能圓滿此道。
(28) 指人格低等「自我」。
(29) 「不信者」是指喜馬拉雅山「彼側」之婆羅門教派。在聖地西藏,佛教徒稱他們為「外道」;反之,他們也如此稱呼佛教徒。
(30) 無邊視野,或曰靈視超越肉眼的觀看能力,可能涉及星光界或更高層面。本站區分真正受訓練的靈性視覺與未受控制的靈媒性幻象;後者常來自星光界流質,並不可靠。詞彙表、超常之目力。阿羅漢能於遠近諸處,「見」一切、知一切。
(31) 參見第二十二條:商納植物。
(32) 「生者」指不朽之高我,「死者」則是低等人格自我。
(33) 參見第三部第三十四條。
(34) 「秘密生活」指的是以應身生活。
(35) 「公開之道」與「秘密之道」——前者傳於世人,屬外傳且普遍接受;後者為秘傳之道,其奧義只於啟悟時方得開示。
(36) 對秘傳真諦與智慧一無所知者,謂之「活死人」。
(37) 參見第三部第三十四條。
(38) 辟支佛乃勤求法身之菩薩,歷多世修行,終得法身之袍。他們不顧人間疾苦,無意救助世人,唯求己身福樂,入涅槃後便從世人眼中與心中消逝。北傳佛教視「辟支佛」為靈性自私之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