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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赫尔墨斯以造作者与受造物的关系概括真正智慧,指出不可见的神藉持续创造而显明自身;神的权能、作为与父性皆归于唯一的善。

第十七书:致阿斯克勒庇俄斯——论真正的智慧

1. 我儿啊,你不在时,塔特急欲学知万有之性,不容我停下;他年纪尚轻,却已求知万物之理,我只得为他广说,使其观照能循序渐进,更易成就。

2. 但对你,我宜以简语写就,从先前所述择其纲要,以更精微的方式阐释;因你年长,对自然已有更深体认。

3. 一切显现之物,皆曾被造,且正在被造。

4. 凡被造者,非由自生,乃由他者所成。

5. 被造之物众多,尤以一切显现者为甚,彼此相异,并不相同。

6. 若被造、被成就者,皆由他者造作成就,则必有一位造作并成就它们者;而祂自身未被造,且比一切被造之物更古老。

7. 因我断言,被造之物皆由他者所造;在被造之物中,无一可比万有更古远,惟独那未被造者如是。

8. 祂更为强大,且为至一;祂确然全知万有,因在祂之前无任何更古者。

9. 因祂统御繁多与广大的被造之物,亦统御其差异,以及造作与运作的绵延不绝。

10. 再者,被造之物可见;祂却不可见。正因如此,祂造作它们,为使自身得以被看见;是以祂恒常造作。

11. 既知理应如此,便当惊叹;既惊叹,便当自觉有福,因你认得本然的父。

12. 世间何物比本然的父更甘美?

13. 然则祂是谁?人当如何认识祂?

14. 仅将「神」、「造作者」、「父」三者之一归于祂,或将三者全归于祂,何者合宜?称神,是就其权能;称造作者,是就其作为;称父,是就其善性。

15. 权能有别于受造物;而作为或运作,则是万物借以被造的途径。

16. 故当搁置繁琐虚谈,只须明了二者:受造者,与造作者的祂;此两者间并无他物,亦无第三者。

17. 是以你理解万物时,当紧记这两者;并思量万物尽在二者之内,毋须置疑——无论上界下界,可变之物,或潜藏于黑暗隐蔽处的一切。

18. 万物不过二者:造作者与受造者;一者不能离另一者而存,亦不可与之分割。

19. 造作者不能无受造物;二者实为同一自身。因此一者不能与另一者分离,犹如物不能与自身割裂。

20. 因造作者若别无他性,只是纯粹造作之者,单纯不杂;则祂所造必与自身同一。对祂而言,其生成即是一切所造。

21. 凡生成或受造者,必由他者所生所造;但若无造作者,受造物既不成形,亦不存在。二者缺一,则失其本然。

22. 故若承认造作者与受造者,它们便在合一中为一;此为先行,彼为随后。

23. 先行者是神,是造作者;随后者是受造物,不论其为何。

24. 莫因受造物繁多各异而惊惧,以为这会使神蒙受卑贱或污名;祂唯一的荣耀,正在于成就并造作万有。

25. 而此造作,仿佛就是神的身体;对那造作并施行者而言,无可归咎为恶或污秽者,也无一物被视为恶或污秽。

26. 此等不过是生成过程中伴生的变化,犹如铜生锈、身染尘。

27. 但铜匠不造锈,造作者不造污秽,神亦不造恶性。

28. 生成往复变迁之间,使它们如花般显发;因此可说,变化便是生成的净化。

29. 若一位画师能绘天、画诸神、描地、摹海、图人、状兽、写无生之物与草木——神岂不能造作这一切?噫!人在神之事上,何等狂妄无知!

30. 如若此想,实陷于极可笑之境:他们自称颂赞神,却不将万物的造作或成就归于祂,因此未曾认识祂。

31. 不惟不认识祂,更极其不虔,竟将受动之情——如骄傲、疏失、软弱、无知、嫉妒——加诸于祂。

32. 若祂不造作或成就万物,不是因为骄傲,便是无能、无知或嫉妒;如此断言,实为不虔。

33. 神唯有一种受动之情,即善;善者不骄傲,不软弱,亦无其余诸病;神即是善自身。

34. 善即是一切权能,能成就并造作万有;凡受造之物,皆由神所造,亦即由善所造,由那能造作或成就万有者所造。

35. 那么,且看祂如何造作万有,看一切所成之事如何成就;你若愿求知,便将见到极美且相仿的形像。

36. 看农夫如何撒种入地:此处撒小麦,彼处撒大麦,他处又撒别的种子。

37. 看同一人如何栽植葡萄、苹果、无花果,或其他树木。

38. 神亦然:在天播撒不朽,在地播撒变化,在全体中播撒生命与运行。

39. 这些事并不多,而是少而可数;因总共不过四者;而神与生成,则涵括万有。

第十七书终:致阿斯克勒庇俄斯——论真正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