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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论数字十一在传统数字象征中的失衡、过度与特殊对应。

十一

在各民族中,十一似乎总带著不祥的声名。卡巴拉学者将它对照于十全的圆满:如果质点之数是诸善的形貌,十一便是一切罪恶、伤害与缺陷的本质。他们以十一个逆质点,对应十个神圣质点,象征毁灭、暴力、挫败与死亡。最古老的塔罗牌上,那张称为「遭雷击之塔」的大牌(编号 十六),一侧绘著十个神圣质点,另一侧则是十一个逆质点;现代塔罗的图式已大为失真。

约翰・海登说,由此数我们窥见魔鬼的形体与本性;犹太人则将此视为莉莉丝——亚当的首任妻子,一名女魔,专害产妇。因此他们在墙上写道:「ADM ChVH ChVO LILIT」,意即「亚当、夏娃,莉莉丝到门外去。」

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二章四十三节明白指出,恶灵可能游荡于田野;格劳秀斯说犹太人也持此见。他们的「恶魔」与「田野」二词相近,皆作 ShDIM;《诗篇》一百零六篇三十七节亦见「西丁」一词。

十一被称为「罪恶之数」与「忏悔者」,因它越过诫命之数(十),又不及十二——十二是恩典与圆满之数。然而十一偶尔也蒙神眷顾,譬如在第十一时辰被召进葡萄园的工人,仍领得与他人相同的工价。约哈南拉比说,神在西奈山上曾向摩西提及十一类香料,适宜调制圣香。

十一也是耶稣门徒的数目,指的是在加略人犹大堕落之后。

希伯来语中,「十一」一词写作 Achad Osher, Ai,意即「一与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