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書:致阿斯克勒庇俄斯——論真正的智慧
1. 我兒啊,你不在時,塔特急欲學知萬有之性,不容我停下;他年紀尚輕,卻已求知萬物之理,我只得為他廣說,使其觀照能循序漸進,更易成就。
2. 但對你,我宜以簡語寫就,從先前所述擇其綱要,以更精微的方式闡釋;因你年長,對自然已有更深體認。
3. 一切顯現之物,皆曾被造,且正在被造。
4. 凡被造者,非由自生,乃由他者所成。
5. 被造之物眾多,尤以一切顯現者為甚,彼此相異,並不相同。
6. 若被造、被成就者,皆由他者造作成就,則必有一位造作並成就它們者;而祂自身未被造,且比一切被造之物更古老。
7. 因我斷言,被造之物皆由他者所造;在被造之物中,無一可比萬有更古遠,惟獨那未被造者如是。
8. 祂更為強大,且為至一;祂確然全知萬有,因在祂之前無任何更古者。
9. 因祂統御繁多與廣大的被造之物,亦統御其差異,以及造作與運作的綿延不絕。
10. 再者,被造之物可見;祂卻不可見。正因如此,祂造作它們,為使自身得以被看見;是以祂恆常造作。
11. 既知理應如此,便當驚嘆;既驚嘆,便當自覺有福,因你認得本然的父。
12. 世間何物比本然的父更甘美?
13. 然則祂是誰?人當如何認識祂?
14. 僅將「神」、「造作者」、「父」三者之一歸於祂,或將三者全歸於祂,何者合宜?稱神,是就其權能;稱造作者,是就其作為;稱父,是就其善性。
15. 權能有別於受造物;而作為或運作,則是萬物藉以被造的途徑。
16. 故當擱置繁瑣虛談,只須明瞭二者:受造者,與造作者的祂;此兩者間並無他物,亦無第三者。
17. 是以你理解萬物時,當緊記這兩者;並思量萬物盡在二者之內,毋須置疑——無論上界下界,可變之物,或潛藏於黑暗隱蔽處的一切。
18. 萬物不過二者:造作者與受造者;一者不能離另一者而存,亦不可與之分割。
19. 造作者不能無受造物;二者實為同一自身。因此一者不能與另一者分離,猶如物不能與自身割裂。
20. 因造作者若別無他性,只是純粹造作之者,單純不雜;則祂所造必與自身同一。對祂而言,其生成即是一切所造。
21. 凡生成或受造者,必由他者所生所造;但若無造作者,受造物既不成形,亦不存在。二者缺一,則失其本然。
22. 故若承認造作者與受造者,它們便在合一中為一;此為先行,彼為隨後。
23. 先行者是神,是造作者;隨後者是受造物,不論其為何。
24. 莫因受造物繁多各異而驚懼,以為這會使神蒙受卑賤或污名;祂唯一的榮耀,正在於成就並造作萬有。
25. 而此造作,彷彿就是神的身體;對那造作並施行者而言,無可歸咎為惡或污穢者,也無一物被視為惡或污穢。
26. 此等不過是生成過程中伴生的變化,猶如銅生鏽、身染塵。
27. 但銅匠不造鏽,造作者不造污穢,神亦不造惡性。
28. 生成往復變遷之間,使它們如花般顯發;因此可說,變化便是生成的淨化。
29. 若一位畫師能繪天、畫諸神、描地、摹海、圖人、狀獸、寫無生之物與草木——神豈不能造作這一切?噫!人在神之事上,何等狂妄無知!
30. 如若此想,實陷於極可笑之境:他們自稱頌讚神,卻不將萬物的造作或成就歸於祂,因此未曾認識祂。
31. 不惟不認識祂,更極其不虔,竟將受動之情——如驕傲、疏失、軟弱、無知、嫉妒——加諸於祂。
32. 若祂不造作或成就萬物,不是因為驕傲,便是無能、無知或嫉妒;如此斷言,實為不虔。
33. 神唯有一種受動之情,即善;善者不驕傲,不軟弱,亦無其餘諸病;神即是善自身。
34. 善即是一切權能,能成就並造作萬有;凡受造之物,皆由神所造,亦即由善所造,由那能造作或成就萬有者所造。
35. 那麼,且看祂如何造作萬有,看一切所成之事如何成就;你若願求知,便將見到極美且相仿的形像。
36. 看農夫如何撒種入地:此處撒小麥,彼處撒大麥,他處又撒別的種子。
37. 看同一人如何栽植葡萄、蘋果、無花果,或其他樹木。
38. 神亦然:在天播撒不朽,在地播撒變化,在全體中播撒生命與運行。
39. 這些事並不多,而是少而可數;因總共不過四者;而神與生成,則涵括萬有。
第十七書終:致阿斯克勒庇俄斯——論真正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