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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點
論數字十一在傳統數字象徵中的失衡、過度與特殊對應。
十一
在各民族中,十一似乎總帶著不祥的聲名。卡巴拉學者將它對照於十全的圓滿:如果質點之數是諸善的形貌,十一便是一切罪惡、傷害與缺陷的本質。他們以十一個逆質點,對應十個神聖質點,象徵毀滅、暴力、挫敗與死亡。最古老的塔羅牌上,那張稱為「遭雷擊之塔」的大牌(編號 十六),一側繪著十個神聖質點,另一側則是十一個逆質點;現代塔羅的圖式已大為失真。
約翰・海登說,由此數我們窺見魔鬼的形體與本性;猶太人則將此視為莉莉絲——亞當的首任妻子,一名女魔,專害產婦。因此他們在牆上寫道:「ADM ChVH ChVO LILIT」,意即「亞當、夏娃,莉莉絲到門外去。」
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二章四十三節明白指出,惡靈可能遊蕩於田野;格勞秀斯說猶太人也持此見。他們的「惡魔」與「田野」二詞相近,皆作 ShDIM;《詩篇》一百零六篇三十七節亦見「西丁」一詞。
十一被稱為「罪惡之數」與「懺悔者」,因它越過誡命之數(十),又不及十二——十二是恩典與圓滿之數。然而十一偶爾也蒙神眷顧,譬如在第十一時辰被召進葡萄園的工人,仍領得與他人相同的工價。約哈南拉比說,神在西奈山上曾向摩西提及十一類香料,適宜調製聖香。
十一也是耶穌門徒的數目,指的是在加略人猶大墮落之後。
希伯來語中,「十一」一詞寫作 Achad Osher, Ai,意即「一與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