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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2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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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印度教對數字的若干用法

古印度梵文以物代數:一為月亮或大地;二取成雙之物,如眼、翼、臂;三用羅摩(Rama)、火或屬性(guna),因他們知有三位羅摩、三種火、三種屬性;四指吠陀(Veda)、年代或海洋;六是季節;七乃聖賢或母音;十二稱太陽或星座;二十則說指甲,意指手足之甲。愛德華・B. 泰勒(Edward B. Tylor)。